候机楼安全用电检查管理规定及安全用电检查处罚细则(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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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候机楼安全用电检查管理规定及安全用电检查处罚细则-第 7 页机场候机楼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及安全用电检查处罚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用电管理,做好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以保障机场候机楼正常供用电安全。根据机场候机楼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机场候机楼内各单位及各驻场单位(下称用电单位)。 第三条 各用电单位领导及电管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认真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计划用电第四条 计划用电是国家长期坚持的方针和政策。为了搞好计划用电工作,用电各单位必须设置有业务主管领导参加的三电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用电管理,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制定合理的
2、用电计划和实施办法。第五条 为了做到有计划的合理的用电,凡有条件的用电单位,可装分电度计量装置,逐步做到用电指标分解,严格按照核定的指标用电。 第六条 未安装分电度计量装置的单位和地点,各单位要严格按电管部门核定的用电容量和时间用电,并积极创造条件限期安装计量装置,严禁超负荷用电。 第七条 机场候机楼各经营单位及个人从事承包经营活动的,一律按规定交纳电费。 第八条 凡用电单位新增加用电,变更用电性质、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迁移用电地址、线路大修、改造、更新的,均应事先报电子分部备案。新增加的用电设备应写明增加容量、供电方式、用电性质及使用时间,电子分部核实批准。第九条 临时用
3、电单位,须电子分部提出用电申请,写明使用电器设备的名称,容量、数量及使用时间,并与其签订临时供用电协议后方可用电。第十条 因特殊情况须转供电的用户,要向电子分部提出申请写明用电容量、性质和时间,并签订转供电协议,安装分电度计量装置,经部水电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供电。 第三章 节约用电第十一条 禁止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饭锅等用电设备烧水、取暖、做饭。 如确实生产需要报物产管理部批准并到电子分部备案方可使用。第十二条 按国家规定需淘汰的机电产品,各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有计划地进行改造。 第十三条 职工要爱护一切公用照明设备,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用电设备插头拔出,严禁设备带电。室内照明禁止
4、使用以上的灯泡,公用走廊灯泡不得超过。 第十四条 维修单位要加强日常维修管理。用户已向维修部门提出修理报告,因未及时修理而造成浪费或事故的由维修单位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四章 安全用电第十五条 各用电单位要加强供用电设备的运行管理,认真做好电工的培训工作,经常开展安全供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 第十六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过考核,领取电工执照,方可上岗。禁止非专业电气人员从事电气检修,安装,排除故障等项工作。 第十七条 各用电单位从事电气管理、设计、安装、维护、检修运行的人员和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当发生人身伤亡或电气设备损坏时,应立即向部
5、主管领导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电气管理工作人员应遵守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和本单位的现场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新装,改造,增容用电设备的施工与验收均应按照电气安装规范标准执行,当有防火要求的部门、部位进行施工时,还应遵守消防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为了保证用电安全,凡使用一个月以上的设备(线路),必须按正式安装要求进行。安装时应报本单位电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进行电气工程验收,应有电子分部、供电维护、维修部门人员参加。 第二十二条 禁止使用没有安全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非保险代用品(如铜、铝丝等)。 必须使用国家颁发合格证的用电产品。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配电设备周围
6、堆放杂物。用电导线如与室内水管、暖气管平行时不得附在水、暖气管上。 第二十四条 供电部门要定期对电气设备、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维修,杜绝电气设备事故。当发现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 第二十五条 为避免超负荷用电,凡大容量设备(超过台)应实行集中单独供电,拉专线设专人管理。墙壁插座不得几台设备共用。凡利用灯口引用电源的设备,应立即拆除,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 室内各种移动插座要固定使用,一个移动插座禁止使用多个大容量用电器。台灯、计算机等设备的引线,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移动插座的引线要使用护套线,并做到下班断电。电气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物。第五章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7、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候机楼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第三十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运行的生产装置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需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本企业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电子分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 3、本企业以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电作业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
8、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火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一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使用期限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15天; 第三十二条 临时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供电审批部门存档,第二联班组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人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负责人和用电人签字同意后,电工方拆除临时线路,并在临时用电许可证上盖“已执行”章; 3、填写临时用电许可证应按票证要求填写,不允许出现漏项,如其中一栏无内容填写,此栏应填“无”;值班电工持票后核实票证内容并检查所持票证有无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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