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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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 D C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家标准崛昌PG B5 0 0 2 5一2 0 0 4湿陷性黄土 地 区建筑规范C odeforhuildingconstructionincollapsibleloessregions2 0 0 4一0 3一0 1发布2 0 0 4一0 8一0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联 合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C odeforbuildingconstructionincollapsibleloessregionsG B5 0 0 2 5一2 0 0 4主编部门:陕西 省计划 委 员 会批准部门:中华人
2、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4年8月l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 0 0 4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C odeforbuildingconstructionincollapsibleloessregionsG B 5 0 0 2 5一2 0 0 4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同文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开本:85 0 xn6 8毫米1乃 2印张:5万插页:2字数:1 4 0千字2 0 以年5月第一版2 0 1 3年7月第十六次印刷定价:2 7.0 0元统一书号:1 5 1 1 21 4 3 3 3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
3、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 邮政编码1 0 0 0 3 7)本社网址:http:/ /。n网上书店:httP:/?.china一。n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 1 3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 区建筑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湿陷性黄土地 区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 B 5 0 0 2 5一么X阵,自2仪抖年8月1日起实施。其 中,第4.1.1、4.1.7、5.7.2、6.1.1、8.1.1、8.1.5、8.2.1、8.3.1(1)、8.3.2(1)、8.4.5、8.5.5、9.1.1条 (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 B J 2 5一9 0同时废止。本规
4、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设部2的4年3月1日前、八1根据建设部建标 1 9 9 89 4号文下达的任务,由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和高校等1 6个单位组成修订组,对现行国家标准 湿陷性黄土地 区建筑规范G B J2 5一9 0(以下简称原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在修订期间,广泛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多次讨论和修改,最后由陕西省计划委员会组织审查定稿。本次修订的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系统总结了我国湿陷性黄土地 区 四十多年来,特别是近十年来的科研成果和工程建设经验,并充分反映了实施原规范以来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建设经验
5、。原规范经修订后 (以下简称本规范)分为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勘察、设计、地基处理、既有建筑物的地基加固和纠倾、施工、使用与维护等9章、9个附录,比原规范增加条文3章,减少附录2个。修改和增加的主要内容是:1原规范附录一中的名词解释,通过修改和补充作为术语,列入本规范第2章;删除了饱和黄土,增加了压缩变形、湿陷变形、湿陷起始压力、湿陷系数、自重湿陷系数、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和湿陷量的计算值等术语。2建筑物分类和建筑工程的设计措施等内容,经修改和补充后作为基本规定,独立为一章,放在勘察、设计的前面,体现了它在本规范中的重要性,并解决了各类建筑的名称出现在建筑物分类之后的问
6、题。3原规范中的附录六,通过修改和补充,将其放人本规范的第4章第4节“测定黄土湿陷性的试验”。4将陕西关中地区的修正系数 凡由0.7 0改为0.9 0,修改后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与实测值接近,对提高评定关中地区场地湿陷类型的准确性有实际意义。5近年来,7、8层的建筑不断增多,基底压力和地基压缩层深度相应增大,本次修订将非 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地基湿陷量的计算深度,由基底下sm改为累计至基底下lom( 或地基压缩层)深度止,并相应增大了勘探点的深度。6划分场地湿陷类型和地基湿陷等级,采用现场试验的实测值和室内试验的计算值相结合的方法,在 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和湿陷量的计算值分别引入修正系数 汤 值和月
7、值后,其计算值和实测值的差异显著缩小,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湿陷性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7本规范取消了原规范在地基计算中规定的承载力的基本值、标准值和设计值以及附录十“黄土的承载力表”。本规范在地基计算中规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由勘察部门根据现场原位测试结果或结合当地经验与理论公式计算确定。基础底面积,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并按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确定。8针对湿陷性黄土的特点,进一步明确了在湿陷性黄土场地采用桩基础的设计和计算等原则。9根据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和建筑物类别,采取地基处理措施,符合因地因工程制宜,技术经济合理,对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有重要作用。1 0增加了
8、既有建筑物的地 基加固和纠倾等内容,使今后开展这方面的工作有章可循。11根据新搜集的资料,将原规范附录二中的“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略图”及其附表2一1作了部分修改和补充。原图经修改后,扩大了分区范围,填补了原规范分区图中未包括的有关省、区,便于勘察、设计人员进行场址选择或可行性研究时,对分区范围内黄土的厚度、湿陷性质、湿陷类型和分布情况有一个概括的了解和认识。1 2在本规范附录J中,增加了检验或测定垫层、强夯和挤密等方法处理地基 的承载力及有关变形参数 的静载荷试验要点。原规范通过全面修订,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更加系统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湿陷性黄土地 区的特点,体现了我国现行的建设政策
9、和技术政策。本规范实施后对全面指导我国湿陷性黄土地 区的建设,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和减少地基湿陷事故,都将产生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环城西路2 7 2号,邮政编码:7 1 0 0 82)。本规范主编单位: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本规范参编单位:机械工业部勘察研究院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
10、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山西省电力勘察设计研究院兰州有色金属建筑研究院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陕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兰州设计院主要起草人:罗宇生 (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文君田春显刘厚健朱武卫任会明汪国烈张敷张苏民沈励操杨静玲邵平张豫川张炜李建春林在贯郑永强武力赵祖禄郭志勇高永贵高凤熙程万平滕文川罗金林目次1总则 12术语和符号 ”22.1术语 22.2符号 33基本规定 64勘察 84.1一般规定 , 84.2现场勘察 , 1 04.3测定黄土湿陷性的试验 ,
11、 1 2(工)室内压缩试验 1 2(n)现场静载荷试验 1 5(m)现场试坑浸水试验 1 64.4黄土湿陷性评价 1 75设计 , 2 05.1一般规定 2 05.2场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 2 15.3建筑设计 , , , , 2 45.4结构设计 , 2 55.5给水排水、供热与通风设计 , 2 85.6地基计算 3 15.7桩基础 3 36地基处理 3 66,1一般规定 , , 3 66.2垫层法 , 4 06.3强夯法 4 196.4挤密法 , 4 36.5预浸水法 ,4 57既有建筑物的地基加固和纠倾 , 一4 67.1单液硅化法和碱液加固法 , , 4 67.2坑式静压桩托换法 , 4
12、 97.3纠倾法 , 5 08施工 , , 5 28.1一般规定 , 5 28.2现场防护 5 38.3基坑或基槽的施工 5 38.4建筑物的施工 5 58.5管道和水池的施工 5 59使用与维护 , , 5 99.1一般规定 , 5 99.2维护和检修 5 99,3沉降观测和地下水位观测 6 0附录A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略图 , 插页附录B黄土地层的划分 6 1附录C判别新近堆积黄土的规定 , 6 2附录D钻孔内采取不扰动土样的操作要点 , 6 3附录E各类建筑的举例 , 6 5附录F水池类构筑物的设计措施 6 6附录G湿陷性黄土场地地下水位上升时建筑物的设计措施 , 6 7附录H单桩
13、竖向承载力静载荷浸水试验要点 ,6 8附录J垫层、强夯和挤密等地基的静载荷试验要点 7 0本规范用词说明 , 、 7 3条文说明 , 7 51总则1.0.1为确保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 ( 包括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地基处理、施工、使用与维护。1.0.3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建设,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工程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防止地基湿陷对建筑物产生危害。1.0.4湿陷性黄土地 区的建筑工程,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术 语
14、 和符号2.1术语2,1.1湿陷性黄土coll即sibl。loess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土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2.1.2非湿陷性黄土noncoll即sibleloess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无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2.1.3自重湿陷性黄土loes。coll即sibleunderoverburdenpressure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2.1.4非 自重湿陷性黄土loes。noncoll即sibleunder。ve山u记enpressure在上覆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不发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2.1.5新近堆积黄土recently
15、depositedloess沉积年代短,具高压缩性,承载力低,均匀性差,在5 0-巧okP a压力下变形较大的全新世 (碳)黄土。2.1.6压缩变形c0 I npressiondeformation天然湿度和结构的黄土或其他土,在一定压力下所产生的下沉。2.1.7湿陷变形coll即sedefo二ation湿陷性黄土或具有湿陷性的其他土( 如欠压实的素填土、杂填土等),在一定压力下,下沉稳定后,受水浸湿所产生的附加下沉。2.1.8湿陷起始压力initialcoll即sepressure湿陷性黄土浸水饱和,开始出现湿陷时的压力。2.1.9湿陷系数coefficientof coll即sibilit
16、y单位厚度的环刀试样,在一定压力下,下沉稳定后,试样浸水饱和所产生的附加下沉。2.1.1 0自重湿陷系数coel五cientofcollapsibilityunderove山urdenpressure单位厚度的环刀试样,在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下,下沉稳定后,试样浸水饱和所产生的附加下沉。2.1,n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measuredconapseunderovethu记enP化 5 5 1 1化在湿陷性黄土场地,采用试坑浸水试验,全部湿陷性黄土层浸水饱和所产生的自重湿陷量。2.1.1 2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compuledcollapseunderoverburdenpI C S S ll此采用室
17、内压缩试验,根据不同深度的湿陷性黄土试样的自重湿陷系数,考虑现场条件计算而得的自重湿陷量的累计值。2.1.1 3湿陷量的计算值。omputedcollapse采用室内压缩试验,根据不同深度的湿陷性黄土试样的湿陷系数,考虑现场条件计算而得的湿陷量的累计值。2.1.1 4剩余湿陷量此nmantcollapse将湿陷性黄土地基湿陷量的计算值,减去基底下拟处理土层的湿陷量。2.1.1 5防护距离protectiondistanC e防止建筑物地基受管道、水池等渗漏影响的最小距离。2.1.1 6防护范围,aofprotection建筑物周围防护距离以内的区域。2.2符号A基础底面积a压缩系数b基础底面的
18、宽度d基础埋置深度,桩身 ( 或桩孔)直径E s压缩模量。孔隙比几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忘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几塑性指数l基础底面的长度,桩身长度P 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基础底面的平均压力值P 0基础底面的平均附加压力值P sh湿陷起始压力值qP a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qsa桩周土的摩擦力特征值R。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S r饱和度w含水量wL液限wp塑限w。p最优含水量y土的重力密度,简称重度y0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度0地基的压力扩散角,b基础宽度的承载力修正系数专d基础埋深的承载力修正系数必s沉降计算经验系数as湿陷系数6 zs 自重湿陷系数乙2 5自重湿陷量
19、的计算值4认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乙。湿陷量的计算值凡因地 区土质而异的修正系数月考虑地基受水浸湿的可能性和基底下 土的侧向挤出等因素的修正系数3基 本 规定3.0.1拟建在湿陷性黄土场地 上的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的大小和在使用期间对不均匀沉降限制的严格程度,分为甲、乙、丙、丁 四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表3.0.1建筑物分类建筑物分类各 类 建 筑 的 划 分甲类高度大于6 0 m和1 4层及1 4层 以上体型复杂的建筑高度大于som的构筑物高度大于loom的高耸结构特别重要的建筑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的重要建筑对不均匀沉降有严格限制的建筑乙类高度为2 4一印m的建筑
20、高度为3 0一5 0 m的构筑物高度为5 0一loom的高耸结构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较大的重要建筑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的一般建筑丙类除乙类以外的一般建筑和构筑物丁类次要建筑当建筑物各单元的重要性不同时,可根据各单元的重要性划分为不同类别。甲、乙、丙、丁 四类建筑的划分,可结合本规范附录E确定。3.0.2防止或减小建筑物地基浸水湿陷的设计措施,可分为下列三种:1地基处理措施消除地基的全部或部分湿陷量,或采用桩基础穿透全部湿陷百性黄土层,或将基础设置在非湿陷性黄土层上。2防水措施1 ) 基本防水措施:在建筑物布置、场地排水、屋面排水、地面防水、散水、排水沟、管道敷设、管道材料和接口等方面,应采取措施
21、防止雨水或生产、生活用水的渗漏。2 ) 检漏防水措施:在基本防水措施的基础上,对防护范围内的地下管道,应增设检漏管沟和检漏井。3 ) 严格防水措施:在检漏防水措施的基础上,应提高防水地面、排水沟、检漏管沟和检漏井等设施的材料标准,如增设可靠的防水层、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水沟等。3结构措施减小或调整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或使结构适应地基的变形。3.0.3对甲类建筑和乙类 中的重要建筑,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沉降观测点的位置和观测要求,并应注明在施工和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3.0.4对湿陷性黄土场地 上的建筑物和管道,在设计文件中应附有使用与维护说明。建筑物交付使用后,有关方面必须按本规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进
22、行维护和检修。3.0.5在湿陷性黄土地 区的非湿陷性土场地 上设计建筑地基基础,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 建筑地 基 基础设计规范G B 5 0(刃7的有关规定执行。4勘察4.1一般 规 定4.1.1在湿陷性黄土场地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并应结合建筑物的特点和设计要求,对场地、地基作出评价,对地基处理措施提出建议。1黄土地层的时代、成因;2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3湿陷系数、自重湿陷系数和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的变化;4场地湿陷类型和地基湿陷等级的平面分布:5变形参数和承载力;6地下水等环境水的变化趋势;7其他工程地质条件。4.1.2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可按本规范附录A划分。4.1.3勘察
23、阶段可分为场址选择或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勘察成果应符合各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对场地面积不大,地质条件简单或有建筑经验的地区,可简化勘察阶段,但应符合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个阶段的要求。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必要时应进行施工勘察或专门勘察。4.1.4编制勘察工作纲要,应按下列条件和要求进行:1不同的勘察阶段;2场地及其附近已有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 区建筑经验;-3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特别是黄土层的分布和湿陷性变化特点;4工程规模,建筑物的类别、特点,设计和施工要求。4.1.5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可分为以下三类:1简单场地:地形平缓,地貌、
24、地层简单,场地湿陷类型单一,地基湿陷等级变化不大;2中等复杂场地:地形起伏较大,地貌、地层较复杂,局部有不良地质现象发育,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变化较复杂;3复杂场地:地形起伏很大,地貌、地层复杂,不 良地质现象广泛发育,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分布复杂,地下水位变化幅度大或变化趋势不利。4.1.6工程地质测绘,除应符合一般要求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1研究地形的起伏和地面水的积聚、排泄条件,调查洪水淹没范围及其发生规律;2划分不同的地貌单元,确定其与黄土分布的关系,查明湿陷凹地、黄土溶洞、滑坡、崩坍、冲沟、泥石流及地裂缝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及其对建设的影响;3划分黄土地层
25、或判别新近堆积黄土,应分别符合本规范附录B或附录C的规定;4调查地下水位的深度、季节性变化幅度、升降趋势及其与地表水体、灌溉情况和开采地下水强度的关系;5调查既有建筑物的现状;6了解场地内有无地下坑穴,如古墓、井、坑、穴、地道、砂井和砂巷等。4.1.7采取不扰动土样,必须保持其天然的湿度、密度和结构,并应符合I级土样质且的要求。在探井 中取样,竖 向间距 宜为lm,土样 直径 不宜小于1 2 0 mm;在钻孔中取样,应严格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执行。取土勘探点中,应有足够数量的探井,其数量应为取土勘探点总数的1乃一1/ 2,并不宜少于3个。探井的深度宜穿透湿陷性黄土层。4.1.8勘探点使用完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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