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论西周礼与刑的关系.docx
《中国法制史论西周礼与刑的关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法制史论西周礼与刑的关系.docx(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试论西周礼与刑的关系摘要:西周时期,“刑”是同“礼”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多指刑法与刑罚。“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即正面地、积极地规范人们,要求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刑”则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凡是礼所禁止的,亦为刑所不容,二者相辅相成,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缺,“出礼入于刑”。 “礼”与“刑”的关系密切,二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西周奴隶制法制的完整体系。关键词:西周 法律制度 行为规范 等级秩序 一、“礼”与“刑”的内涵(一)礼所谓
2、“礼”是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与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西周礼制之中,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尊尊”,两个大的方面。在“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之下,又形成了“忠”“孝”“节”“义”等具体的精神规范。西周时期,礼作为一种积极的规范,已具备法的性质与作用。完全具备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与强制性。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起着实际的调整作用。(二)刑周代成文法的最主要形式是刑。刑在当时至少有两层内涵:一方面它是当时各种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即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律。其中以
3、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内容为主,即现代意义上的刑法。另一方面它又兼指各种具体的刑罚。前一方面是主要的字义,后一方面为后起的衍生义。二、礼与刑的关系一般认为,礼的很多规范实质上具有法律甚至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刑是西周法的基本形式,用来惩治与防止犯罪。礼与刑是西周法的基本组成部分。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调整社会关系与规范人们的行为。凡是礼所不容的,就是刑所禁止的:凡是合于礼的,也必然是刑所不禁的。二者相辅相成,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入刑,相为表里”。二者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概括而言,礼刑一般关系是这样的,“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
4、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即正面地、积极地规范人们,要求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刑”是同“礼”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多指刑法与刑罚,处于消极被动状态,是对于切违背礼行为进行的处罚。凡是礼所禁止的,亦为刑所不容,二者相辅相成,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入刑”。具体而言,其关系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 礼与刑有相同点,二者关系密不可分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礼是刑也就是法的基础与渊源。在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起源过程中,法以刑为主要内容,刑与法是相通的。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很大一部分来源于习惯法。习惯法又来源于包括以祭祀习俗、礼仪规范等形式为代表的一部
5、分礼。这部分礼经过改造,逐渐上升为法。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律出于礼”。夏商西周以礼为社会规则与行为规范,礼同样发挥着法的功能与作用。礼尤其周礼的制定与实施,是为了满足统治阶级需要,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礼不仅具有法的目的与性质,而且由于礼是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为后盾,因而它也具有法的强制性。违反礼的规定与要求,就是违反国家法律制度,同样要受到严厉制裁。礼作为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不仅以刑的强制力为后盾保障贯彻实施,而且其本身也包含着刑的规范要求。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寓刑于礼”。3礼与刑又是相辅相成的,共同构成了西周奴隶制法制的完整体系。与西周“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相一致,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 法制 史论 西周 关系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