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日语(1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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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日语第一章 総則第二章 本社目的、経営範囲及生産規模第三章 投資総額登録資本金第四章 取締役会第五章 経営管理機構第六章 財務、会計税務第七章 労働管理第八章 労働組合第九章 経営期間、解散清算第十章 規則、制度第十一章 附則宁波某纺织有限公司章程寧波某紡績有限会社経営企業定款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総則第1条投资者日本国TAKEDA LACE CO., LTD., ITOCHU CORPORATION 以及GSI CREOS CORPORATION,EIHEIJI TAKEDA CO.,LTD.,(以下简称投资者)按照,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浙
2、江省宁波市举办独资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出資側日本国TAKEDA LACE CO., LTD., ITOCHU CORPORATION 及GSI CREOS CORPORATION,EIHEIJI TAKEDA CO.,LTD.,(以下出資側略称)中華人民共和国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国外資企業法実施法則等関係法律、法規基、中華人民共和国(以下中国略称)浙江省寧波市独資企業成立(以下本社略称)、定款制定。第2条公司名称:宁波某纺织有限公司公司法定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工业城法定代表人:某 茂 国籍:日本第二条会社名:寧波某紡績有限会社会社法定住所:中国浙
3、江省寧波市経済技術開発区大港工業城法定代表者氏名:某茂国籍:日本第3条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对本公司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第三条本社組織形態有限責任会社。出資側出資額上限本社対責任負。第4条本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与保护。本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本社中国企業法人、中国法律、管轄、保護。本社活動必中華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規遵守。第二章 本公司的目的、经营范围及生产规模第二章本社目的、経営範囲生産規模第5条本公司以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及科学的管理办法,生产优质的花边编物,提高自己的竞争力,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使本公司获得理想的经济
4、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当地就业机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第五条本社経済利益社会利益理想化、本社先端技術設備、科学的管理方法採用、優等的編物生産、競争力、積極的開拓、現地就職機会提供、現地経済発展促進。第6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高档纺织面料、高档编物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高档纺织面料及高档编物,国产及进口纱线的进出口及批发(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第六条本社経営範囲以下通:高級紡績生地、高級編物染色及後期加工整理。高級紡績生地編物、国産糸輸入糸輸出入及缺売(上記商品国営貿易、輸出入割当許可証、輸出割当入札、輸出許可証等特別管理商品及)。
5、第7条本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1、各种高级纺织面料、编织物170万米。2、根据生产经营的发展情况和国内外市场变化,可增减生产数量和经营产品品种。第七条本社生産規模以下通:1. 高級的各種紡績生地、編物170万。2. 生産経営発展状況国内外変化従、生産数経営品種増減。第三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第三章投資総額登録資本金第8条投资总额:3,500万美元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第八条投資総額:3500万登録資本金:1200万各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如下:1、本公司于2002年11月18日成立,原投资方及投资比例如下:甲方:TAKEDA LACE CO.,LTD 268万美元 67.0%乙方:ITOCHU C
6、ORPORATION 66万美元 16.5%丙方:GSI CREOS CORPORATION 66万美元 16.5%各出資側出資比率以下通:1.、本社2002年11月18日成立、元出資側出資割合以下通:甲方:TAKEDA LACE CO.,LTD 268万 67.0%乙方:ITOCHU CORPORATION 66万 16.5%丙方:GSI CREOS CORPORATION 66万 16.5%2、因增资需要,2009年新增投资方EIHEJI TAKEDA CO.,LTD., (丁方),新增注册资本400万美元,全部由丁方出资,其中:以现汇出资292万美元,债权转作投资108万美元。2、増資需
7、要、2009年新出資側EIHEJI TAKEDA CO.,LTD., (丁方)増加、増資登録資本金400万丁方出資、中:現金出資292万、債権出資108万。3、增资后投资各方比例如下:甲方:TAKEDA LACE CO.,LTD 268万美元 33.50%乙方:ITOCHU CORPORATION 66万美元 8.25%丙方:GSI CREOS CORPORATION 66万美元 8.25%丁方:EIHEIJI TAKEDA CO.,LTD., 400万美元 50.00%.3、増資後、各出資側出資比率以下通:甲方:TAKEDA LACE CO.,LTD 268万 33.50%乙方:ITOCHU
8、 CORPORATION 66万 8.25%丙方:GSI CREOS CORPORATION 66万 8.25%丁方:EIHEIJI TAKEDA CO.,LTD., 400万 50.00%.4、2011年董事会决定第二次增资,新增注册资本400万元,全部由丁方以现汇出资,第二次增资后投资各方比例如下:甲方:TAKEDA LACE CO.,LTD 268万美元 22.33%乙方:ITOCHU CORPORATION 66万美元 5.50%丙方:GSI CREOS CORPORATION 66万美元 5.50%丁方:EIHEIJI TAKEDA CO.,LTD., 800万美元 66.67%4、
9、2011年取締役会第二回増資事決定、丁方現金出資方式登録資本金400万増加、第二回増資後、各出資側出資比率以下通:甲方:TAKEDA LACE CO.,LTD 268万 22.33%乙方:ITOCHU CORPORATION 66万 5.50%丙方:GSI CREOS CORPORATION 66万 5.50%丁方:EIHEIJI TAKEDA CO.,LTD., 800万 66.67%5、因股权转让,投资各方投资额和投资比例如下:甲方:TAKEDA LACE CO.,LTD 268万美元 22.33%乙方:GSI CREOS CORPORATION 66万美元 5.50%丙方:EIHEIJI
10、 TAKEDA CO.,LTD., 866万美元 72.17%5、持分譲渡、各出資側出資金額出資比率以下通:甲方:TAKEDA LACE CO.,LTD 268万 22.33%乙方:GSI CREOS CORPORATION 66万 5.50%丙方:EIHEIJI TAKEDA CO.,LTD., 866万 72.17%6、因股权转让,投资各方投资额和投资比例如下:甲方:TAKEDA LACE CO.,LTD 202万美元 16.83%乙方:GSI CREOS CORPORATION 132万美元 11%丁方:EIHEIJI TAKEDA CO.,LTD., 866万美元 72.17%6、持分
11、譲渡、各出資側出資金額出資比率以下通:甲方:TAKEDA LACE CO.,LTD 202万 16.83%乙方:GSI CREOS CORPORATION 132万 11%丁方:EIHEIJI TAKEDA CO.,LTD., 866万 72.17%第9条投资者将本章第8条的注册资本除了债权转作投资的108万美元外,全部以现汇方式出资。第九条本章第八条登録資本金債権出資108万除、出資側全部現金出資。第10条投资者以现汇方式出资部分,全部以美元现汇分期缴入本公司所开立外汇帐户。1、 本公司的成立日(本公司的经营执照签发之日,以下本公司的成立日的定义相同)起90日之内缴付15%。2、 第二次以后
12、的缴付日期及缴付金额,由投资者另行协商决定,但须在本公司成立之日起的3年之内缴清。3、 根据董事会增资决定,第三次的缴付金额(包括债权转作投资的部分),工商变更登记前认缴增资额的20%,其余部分在变更登记后2年内缴清。4、 根据董事会增资决定,第四次的缴付金额在工商变更登记前一次性缴清。5、 根据董事会议股权转让调整决定,股权转让及股权比例调整在工商登记前办理完毕。6、 根据董事会议股权转让调整决定,股权转让及股权比例调整在工商登记前办理完毕。第十条出資側現金出資出資部分、全部本社開設外貨口座分割支払。1、 本社成立日(本社批准証書発行日本社成立日)90日以内15支払。2、 二回目以後納付日付
13、納付金額出資側採決、本社成立最初三年間以内全部支払。3、 取締役会増資決定、第三回目支払金額(債権出資部分含)工商変更登記前増資額20支払、残部分変更登記二年間以内支払。4、 取締役会増資決定、第四回目支払金額工商変更登記前全部支払。5、 取締役会会議持分譲渡調整決議、持分譲渡及持分比率調整工商登記前完成。6、 取締役会会議持分譲渡調整決議、持分譲渡及持分比率調整工商登記前完成。第11条投资者缴清出资(注册资本)后,本公司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证,出具验资报告,本公司据此向投资者交付出资证明书。第十一条出資側出資納付(登録資本金)完成、本社委託中国登録会計士出資審査行、且審査報告書発行。本
14、社出資審査報告書出資側出資証明書発行。第12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增加或减少及注册资本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须经董事会决议,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二条本社登録資本金増加或減少及全部譲渡或一部譲渡場合、取締役会一致採択経、原審査認可機関批准取得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関登記変更手続行。第四章 董事会第四章取締役会第13条本公司设董事会,以本公司成立之日为本公司董事会成立日。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三条本社取締役会設置、会社批准証書発行日取締役会成立日。取締役会本社最高権利機構。第14条董事会决定本公司的一切重要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1、批准总经理提出
15、的重要报告(生产计划、年度经营报告、职工招聘计划、资金、贷款等);2、决定年度会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3、制定本公司的重要的规章制度;4、决定分厂和分支机构的设立或注销;5、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6、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7、章程的修改;8、经营期的延长、本公司的解散或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9、重要固定资产的购买、转让和抵押;10、重要资金的借款;11、决定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12、任命及罢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13、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宜。第十四条取締役会会社重要事項決定、主職務権利以下通:1、 総経理提出重要報告批准(生産計画、
16、年度経営報告、求人募集計画、資金、融資等);2、 年度会計報告表、収支予算、年度利益分配方案決定;3、 本社重要規則制度制定;4、 工場支部支局設立或抹消;5、 登録資本金増加或減少;6、 第三者登録資本金全部或一部分譲渡;7、 本定款改定;8、 経営期間延長、本社解散或他経済組織合併;9、 重要固定資産購入、譲渡抵当;10、 重要資金借金;11、 準備基金職員福祉奨励基金抽出率決定;12、 総経理、副総経理、総、総会計士任命解任;13、 取締役会他決定。第15条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董事由投资者指名委派和撤换。其中甲方委派四名,乙方委派一名,丙方委派一名。第十五条取締役会六名取締役構成、取締
17、役任命解任出資側決定。中、甲四名、乙一名、丙一名任命。第16条本公司设主席董事一名、董事长一名及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由投资者推荐,董事会选任。第十六条本社取締役会長一名、会長一名及副会長一名置。会長及副会長出資側推薦、取締役会一致採択経、任命。第17条董事长是本公司的法定代表。第十七条会長本社法定代表。第18条董事包括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任期为四年一届,可以连任。第十八条取締役会長及副会長任期四年、任命派遣方 引続任命場合、再任妨。第19条(1)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董事长应在开董事会会议15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及议程以书面通知各董事。(2)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本公司的法定地址
18、召开,也可以在包括日本国在内的其他地方召开。第十九条(1) 取締役会毎年一回開催。会長取締役会開催15日前、会議時間、場所及議題書面各取締役知。(2) 原則上、取締役会本社法定住所開催、日本国国内含他所開催。第20条董事长认为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董事提议时,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二十条会長必要或三分以上(三分含)取締役提案、会長臨時取締役会召集、開催。第21条(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2)董事长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由副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董事招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一条(1) 取締役会会長召集、司会。(2) 会長病気他事由、取締役会参加場合、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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