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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为规范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程序,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制定了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程序,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以下统称市科学技术奖)的申请、评审、公示、授奖等活动。 第三条 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奖申请主体是自然人的,应当是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并且项目的主要工作在
2、深圳市内完成;申请主体是组织的,应当是在深圳市注册或者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并且是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 第五条 属于合作完成的项目,申请人应当征得合作各方的书面同意,且项目无知识产权权属争议。 第六条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一)在项目完成过程中,仅从事组织管理或者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 (二)机关单位或者机关工作人员; (三)申报项目的科技成果完成未满2年; (四)已经获得国家、省、市政府科技奖的项目; (五)已获奖项目未在原理、工艺、结构、功能等核心内容取得实质性突破;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 (七)未解密的保密项目。 第二章 评审标准 第
3、七条 市长奖授予在建设国家创新城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和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人。 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声誉,享有较高知名度。 第八条 市长奖申请人由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提名产生,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请人应当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方面取得重大发现或者发明,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并得到广泛正面引用,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申请人应当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创建、发展起关键性作用,在企业管理、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形成独特经验和方法。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应当是国
4、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应当是本行业内的知名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净利润或者纳税额显著增长,并在行业内名列前茅; (三)在本行业中具有明显的比较竞争优势(品牌、价格、营销和服务网络等),企业主导产品具有优于同类产品的性能指标(性状)和技术经济指标,具备较强的竞争力。 第九条 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所称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是指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在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其主要论著为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首次发表。 第十条 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所称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是指该发现原始性创新明显,提出了新的概念、发展了新的理论、创造了新的方法,对于推动学科发
5、展具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第十一条 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认可,是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2年以上,其科学结论得到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第十二条 自然科学奖项目的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一)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学术上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在科学上取得较大进展,学术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作用的,
6、可以评为二等奖。 自然科学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 第十三条 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所称技术发明是指依法拥有的发明专利权。 第十四条 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所称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软件、药品以及生物新品种等;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材料是指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系统是指产品、工艺和材料的技术综合。 第十五条 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所称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在其技术内容公开之前,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各种公众信息渠道上未有相同的技术内容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有相同的技术或者产品公开使用过。 第十
7、六条 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称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的同类技术相比较,在技术思路、理论、原理或者方法上有创新,主要性能(性状)参数、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第十七条 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是指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并实施应用2年以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十八条 技术发明奖项目的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一)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技术上有重大的创新,技术和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国内领先以上水平,推动了本领域和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并产生了重大
8、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属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尚未公开的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了本领域的技术进步,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技术发明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 第十九条 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技术开发项目,是指在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活动中,取得或者生产出具有较大市场价值、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及其推广应用。 第二十条 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社会公益项目,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学技术
9、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应用推广。其中,科学技术普及项目限于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和科普音像制品,不包括科普论文、科普报纸和期刊、学历教育教材或培训教材等。 第二十一条 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及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应当在深圳市内建设,有国家、省或者市发改部门立项批文以及建设、质检、环保、消防等验收合格文件。项目应当正式运营2年以上,且在运营过程中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及社会不良反应的。 第二十二条 科技进步奖项
10、目的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一)技术开发类项目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成为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成果转化程度高,对本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作用,并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的,可以评为一等奖;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对本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作用,并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二)社会公益类项目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学术、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并在本行业内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重大的社会效益,
11、对科技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学术、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本行业内得到较广泛应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重大工程类项目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
12、推动本领域的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科技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一等奖不超过15人,授奖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不超过8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二十三条 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奖项类别、项目所在行业和项目申报数量,组织专家进行分组评审。 第二十四条 市科技主管部门从专家库抽取专家,每个专家组由5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每个专家组设组长1名。 第二十五条 评审程序分初评与现场考察或者集中答辩评审两个阶段。对申报数量较少的专业或者类别,可以直接进入现场考察或者集中答辩程序。 第二十六条 初评由专家组以书面评审和会议评审方式进行,以定量评价方法产生初评意见。专家组成员对每
13、一项目进行独立评分,专家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分为该项目初评阶段得分。 第二十七条 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初评阶段得分进行排序,并确定进入现场考察或者集中答辩评审的名单。 第二十八条 在现场考察或者集中答辩评审阶段,专家组 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专家组根据现场考察或者集中答辩情况进行评分,并做出定性评价意见。 第二十九条 专家组成员对其出具的分数和意见负责,并在评分表和专家组汇总表上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书面说明。 第三十条 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现场考察或者集中答辩评审阶段评审结果进行排序,并确定拟奖名单。 第四章 公示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市科学技术奖拟奖名单由市科技主管
14、部门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规定时间内向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三十二条 提出异议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材料以及合法、有效的证明。 提出异议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应当记载明确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电话号码等),并签署真实姓名;组织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对异议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天进行核查。 第三十三条
15、 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或者有异议项目经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核查无违规的,由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将拟奖名单报经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对有异议项目,经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核查违规的,由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 第五章 授奖 第三十四条 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四类奖项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76项,其中市长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 第三十五条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其中,各个奖项的一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其单项授奖人数30%。 第三十六条 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四类奖项奖金标准如下: (一)市长奖每名100万元; (二)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奖金共30万元,二等奖奖金共20万元; (三)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奖金共30万元,二等奖奖金共20万元; (四)科技进步奖中的技术开发类和重大工程类项目一等奖奖金共30万元,二等奖奖金共20万元;社会公益类项目一等奖奖金共20万元,二等奖奖金共10万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市科技创新委根据奖励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发布年度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申请指南。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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