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知识梳理(3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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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法概述1、简单描述什么是商法(并与民法区别)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与民法的区别:1) 立法价值取向不同。民法与商法同属私法,具有诸如诚实信用、公平、效益、平等等相同的基本价值取向,但由于调整对象不同,两者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例如民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公平,当公平与其他民法原则发生冲突时,民法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公平,即公平优先兼顾效益与其他;商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效益,其基本要求是效益优先兼顾公平与其他。2) 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商法调整的是营利性主体,即商主体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民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在调整对象上
2、具有复合性;商事关系尽管有人认为包括商事财产关系和商事人身关系,但从实质上讲商事人身关系是依附于商主体法律人格的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广义上的财产关系,因而商法调整的对象是具有单一性。 3) 主体范围不同。民事法具有适用主体广泛性的特点,可以适用于一切社会公众。商法则具有适用主体限定的特点,仅适用于商主体。 4) 法律责任制度不同。民法一般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商法除过错责任原则外,还大量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5) 性质与特征不同。民法纯属私法,商法则兼具公私法属性。民法一般属国家法,具有国有法属性。商法具有国际趋同性,广义的商法包括国际商法。2、 列举商法基本渊源1) 制定法2) 判例法(英美法)3)
3、 司法解释4) 自治性规则5) 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3、画出立法架构图4、简单描述商法的特征(能与经济法、刑法、民法区别)1) 本质上属于私法,又有公法性倾向2) 属于国内法范畴,又体现国际性3) 是实体法,又具有较强程序性4) 冲突性&协调性5) 技术性突出,也存在伦理性6) 稳定性&进步性5、列举商法基本原则1) 促进交易自由的原则2) 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3) 提高交易效率的原则4) 确保交易安全的原则6、列举商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分析案例中存在哪个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主体就是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客体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内容主体所享有的权利
4、和所承担的义务。商事主体1、 列举商事主体类别1) 商法人2) 商合伙3) 商个人2、 描述商事能力的取得要求以及自然人获得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要求(1) 商事能力的取得要求自然人作为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取决于其所具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 自然人获得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要求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 描述独立法人资格的三项要求; 1) 拥有独立的财产(物质保障)2) 设有独立的组织
5、机构3) 独立承担财产责任解释公司责任和股东有限责任1) 公司的无限责任:以公司全部财产来承担责任,即有多少财产就承担多少责任2) 股东的有限责任:以出资为限4、 列举商合伙的类型; 1) 普通合伙(无限连带责任)2) 隐名合伙(我国没有)3) 有限合伙描述合伙企业的特点;1) 合伙企业必须要两个以上的成员;2) 合伙企业设立基础是合伙协议;3)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4) 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解释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
6、部。5、 列举商个人类型; 1) 个体工商户2) 农村承包经营户3) 个人独资企业描述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1) 一人出资、一人所有、一人控制、一人负责2) 由一名自然人组成,个人承担无限责任3) 不具有法人资格4) 企业内部基本没有任何组织结构5) 企业税务负担较轻6、 区别有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7、 分析案例中公司独立法人责任、股东有限责任、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无限责任的承担(没题目)8、 描述公司、合伙和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缺点商事行为1、 列举商事行为的种类商事合同,证券交易,期货交易,投资基金,商业银行业务,商业票据,商业保险,海商2、 描述合同订立的步骤1) 要约2) 承诺3、
7、 列举要约的成立要件1) 特定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 向有可能成为合同当事人的相对人发出3) 表明一经承诺,既受约束4) 具备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4、 描述各种形式的要约的生效时间、效力存续期间1、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1)口头:自受要约明了(2)书面:自要约文件到达受要约人之处(3)数据电文: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的计算机系统的时间2、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1)约定承诺期限:约定期限(2)无约定:口头:发出后,受要约人不当即承诺,要约失效书面:合理期限5、 列举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分析案例中要约如何撤回和撤销1) 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明示不可撤销;2)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
8、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6、 列举承诺的成立要件1) 由受要约人做出2) 向要约人做出3) 有成立合同的意思4) 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5) 以要约人限定的方法进行6) 在要约期限内做出7、 分析案例中合同是否能够有效成立。(没题目)商事代理1、 描述代理、商事代理的特点代理1) 可以以代理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2) 代理人所实施的代理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3) 被代理人(本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4) 代理人可以在代理权限内以自己的独立意思表示商事代理1) 代理人应当是商人2) 营业性:营利为目的;以代理为职业3) 可以以代理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2、
9、 列举代理权产生的、形式、时间1) 主要产生于委托2) 既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i. 由于身份;由于行为和语言ii. 客观需要的代理权3) 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4) 既可以事先,也可以事后i. 追认3、 列举代理权行使的限制1) 在代理权限内实施2) 独立实施3) 不得滥用代理权4) 违法事项不得代理4、 列举代理权终止的原因;1) 因当事人的行为i. 本人和代理人同意终止代理关系ii. 与授权相关的交易已经完成iii. 本人撤回授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2) 因代理所适用的法律i. 被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法人消灭ii. 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法人消灭5、 描述代理权终止对第三人、代理
10、人的影响代理权终止对第三人的效力问题:除非第三人知道/应当知道代理权的终止,否则不影响第三人代理权终止对代理人: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代理,无权代理。为了使本人或其继承人的利益,代理人仍有权代理本人或其继承人实施必要的行为。6、 分析案例中代理权的产生是否合法、行使是否合法、终止的效力影响1.代理权的设定a) 主要产生于委托b) 既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i. 由于身份;由于行为和语言ii. 客观需要的代理权c) 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d) 既可以事先,也可以事后i. 追认2. 代理权的行使 在代理权限内实施 独立实施 不得滥用代理权 违法事项不得代理4. 终止的原因 因当事人的行为 本人和代理人同意终
11、止代理关系 与授权相关的交易已经完成 本人撤回授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 因代理所适用的法律 被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法人消灭 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法人消灭5. 代理权的终止 代理权终止对第三人的效力问题 除非第三人知道/应当知道代理权的终止,否则不影响第三人 代理权终止对代理人: 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代理,无权代理。 为了使本人或其继承人的利益,代理人仍有权代理本人或其继承人实施必要的行为。7、 列举商事代理的类型;描述间接代理中3种不同的责任形式直接代理、间接代理、居间代理公司法概述1、描述公司的特点; 1) 集中管理i. 所有权股东ii. 管理权董事会2) 有限责任i. 公司的无限责
12、任:以公司全部财产ii. 股东的有限责任:以出资为限3) 股权的自由转让i. 有限公司的限制4) 公司的永久存在分析案例中公司法人独立责任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承担、股权转让是否合法2、列举公司的法定分类1) 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形式: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 隶属关系不同:总公司&分公司3) 控制关系不同:母公司&子公司4) 国籍不同: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3、 列举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限责任股份公司股东人数=30%发起人设立方式发起发起 / 募集股权形式出资证明书股票股权转让协议协议 / 公开市场治理结构可不设董监事会必须设董监事会一人公司1) 公司法
13、定义2) 只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 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4) 自然人设立的一人公司不能再设一人公司5) 注册资本最低10万6) 章程由股东制定7) 不设股东会8)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 分析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的利与弊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1、 列举公司设立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有区别)1) 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依法制定公司章程3) 公司章程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 有公司住所2、 描述公司设立的两种方式、1) 发起设立i.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都可采
14、用2) 募集设立i. 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ii.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公司设立的程序1) 订立发起人协议2) 订立公司章程3) 必要的行政审批4) 认缴资本5) 确立公司组织机构6) 申请设立登记7) 准则主义为原则,核准主义为例外3、 列举发起人的义务1) 设立公司i.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的债务费用承担连带责任;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应返还并加利息ii. 有过失应赔偿2) 出资i. 出资不足,应缴足,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 其他i. 不得抽回股本ii. 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先公司交易i. 继受4、 分析案例中发起人是否适当履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3.
15、权利4. 义务 设立公司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的债务费用承担连带责任;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应返还并加利息 有过失应赔偿 出资 出资不足,应缴足,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 不得抽回股本 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先公司交易 继受先公司交易行为的效力如何公司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区的法人资格,即可以以自己名义签约,此乃公司的行为,其后果自然由公司承担,而在此之前,由发起人为设立中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就是先公司合同。由于缔约时公司尚未成立,合同原则上不能直接约束成立后的公司。基于公司人格独立,先公司合同不得直接对其产生约束力。5、描述公司在行使特殊权利时的限制和决策程序要求6、描述公司变更的决策
16、程序7、列举公司终止的情形; 1) 解散2) 被撤销3) 破产描述公司终止的清算程序公司资本1、描述和区分哪些资产可以作为公司资本、哪些可以计入注册资本金2、描述2013年公司法关于公司资本改革的内容,分析改革原因公司治理1、列举公司的法定组织机构1) 股东会2) 董事会3) 监事会4) 经理2、描述股东大会的构成、会议召集、决策程序;计算累积投票1) 由全体股东组成2) 权力机构3) 职权4) 会议形式:常会 & 临时会议5) 表决:i. 1/2ii. 股东会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iii. 一股一权3、
17、 列举股东的权利;分析案例中股东权利是否被侵害、如何救济a) 股利分配请求权b) 剩余财产分配权c) 新股认购优先权d) 表决权e) 知情权f) 诉讼权i. 股东侵害其他股东利益ii. 董 / 高 侵害股东利益4、 描述董事会的构成、表决程序、董事的选举和任期i. 构成:1. 有限公司:成员为3-13人,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1至2人。2. 执行董事3. 股份公司 :5-194.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本公司职工代表。ii. 由股东会选举,对股东会负责iii. 职权iv. 表决:一人一票v. 董事任期:3年,可连任vi.
18、 董事长、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5、 描述监事会的构成、监事的资格、选举和任期i. 构成:1. 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2. 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2名监事。3.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4. 股份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ii.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iii. 监事任期:3年,可连任iv. 职权v.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6、 列举董监高的守信义务(二)受信义务1. 注意义务2. 忠实义务3. 主体:董 / 监 / 高4. 对象 公司 股东5. 违信责任 损害赔偿 没收所得7、 描述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被告、第三人
19、、诉讼前置程序、法律后果;分析案例中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问题i. 原告1. 有限公司:股东2. 股份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ii. 被告1. 任何侵害公司利益的人2. 主要适用于公司董监高4. 先诉请求 法理思想:用尽公司内部救济 向监事会或董事会提出 书面 豁免:情况紧急5. 提起诉讼 公司拒绝 公司超过法定期限未提起诉讼(30日) 豁免6. 赔偿 金钱 & 非金钱商业银行法概述1、 简单描述商业银行的起源与发展2、 描述商业银行的特点3、 列举商业银行的职能(1)信用中介(2)支付中介(3)信用创造(4)金融服务的功能4、 描述我国商业银行体系;分析我国国有银行改
20、革中的阻碍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涉外商业银行:外国银行分支机构(分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面临的的必要性与紧迫性(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是建立现代金融体制的迫切要求(2)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自有资本金不足,且不良资产率过高(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产权不明晰,承担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4)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是应对加入WTO挑战的需要5、 列举我国银行的经营原则1) 守法经营的原则2) 安全性、流动性、效益型原则3) 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原则4) 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原则5)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6)
21、 公平竞争的原则6、 区分哪些是商业银行业务1) 吸收公众存款2)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 办理国内外结算4)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5) 发行金融债券6)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8) 从事同业拆借9)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10) 从事银行卡业务11)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2)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13) 提供保管箱服务14) 经批准的其他业务贷款合同1、 分析我国民间金融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问题2、 描述贷款合同的特征(区别民间借贷); 1) 贷款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货币2) 贷款合同是有偿合同3) 贷款合同一般是诺成性合同4) 贷款合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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