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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第 6 页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含义:指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二)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1、是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3、是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是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对象符合其他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省奖励扶助。国家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
2、符合以上四条。5、再婚夫妇各有一个独生子女,同时符合1、2、4条的也纳入国家奖励扶助对象。省内奖励扶助对象的条件:在同时符合1、3条的基础上,1933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且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的夫妻。 (三)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政府给符合奖励扶助政策的对象每人每年发放720元奖励金(2008年度以前是600元,从2009年度开始增加为720元)。国家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发放960元奖励金。 (四)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1、个人申报(每年1月15日前)。2、村级评议公示(2月15日前)。3、乡级初审公示(3月15日前)。4县级审批确认(3月31日前)。5
3、、省市备案(4月30日前)。 (五)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范围:1、子女数增加(包括收养、过继、婚姻变动导致子女增加);2、户口农转非;3、迁出(迁到省外);4、死亡;5、审批错误等。奖励扶助对象发生以上条件之一的,奖励扶助金发至当年年底。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一)含义: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开展长期扶助。(二)特别扶助对象应满足四个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 周岁;3、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三)特别扶助发放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
4、妻,发给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救助金(现在为每月120元,每年1440元),直到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发给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救助金,直到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救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每年发放一次。甘肃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政策 (一)含义: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二女结扎户由于子女、父母死亡、伤残、患特殊疾病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给予经济上和生活上的照顾。 (二)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条件:1、独生子女领证户子女死亡的;2、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一个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3、独生子女
5、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夫妻双方或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4、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夫妻一方或其子女因意外伤残或者患特殊疾病的。 (三)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标准。1、独生子女领证户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4000元的救助金;农村夫妻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自年满60周岁起,享受奖励扶助政策。2、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节育后,一个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夫妻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金,自年满60周岁起,享受奖励
6、扶助政策。3、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节育后,夫妻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夫妻双方均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按家庭每年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至其年幼的子女年满18周岁止。4、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节育后,夫妻或其子女因意外伤残或者患特殊疾病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金。农村二女节育户3000元奖励 (一)2004年10月1日以来,农村生育了两个女孩后节育的育龄夫妻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奖励对象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家庭户口本及绝育措施证明和生育保健服务证。(二) 申
7、报程序:对当年落实了二女户节育措施的奖励对象按照宣传发动-个人申请-村级审议公示-乡镇初审公示-县级审查审批-上报市人口委审核,抄送县财政局,乡镇签发农村二女节育户光荣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费(一)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育龄夫妻双方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可在其独生子女十六周岁以内,到女方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三)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夫妻双方均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分担;一方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事业单位职工,另一方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全部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发放;夫妻双方均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放,所需资金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四)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一孩出生当月申报户口-向行政村递交申请书,填写“自愿只生一个孩子审批表”-行政村初审(签字盖章)-乡镇计生办审批、签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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