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工商变更备案操作指南(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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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工商变更备案操作指南-第 7 页内资企业工商变更备案操作指南(有限责任公司)一、 哪些事项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1、 设立登记:根据我国目前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国设立公司,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设立登记(具体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般各地区根据公司注册资本进行登记的行政级别划分,例如广州市,根据目前的规定,内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以下的到区级工商局登记,5000万以上的到市局登记及办理变更。关于登记管辖的具体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第二章“登记管辖”),符合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2、 变更登记:公司法第7
2、条第3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该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有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载明的事项(根据公司法第7条第2款)具体是指:1)公司名称;2)公司住所;3)注册资本;4)经营范围;5)法定代表人姓名。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第五章“变更登记”相关规定,除上述事项以外,需要变更登记的事项有: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实际中公司财务负责人也需登记)(第37条)7)修改公司章程(第36、27条第2款)8)变更公司类型(第33条)3、办理变更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第五章“变更登记”,除公司住所
3、变更、减少注册资本以外,其余变更事项都应“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提醒:这个30天的期限,即用于备案的决议文件必须是在申请变更时30天内做出的,否则过期就需要重新出具决议文件。二、 董事会、股东会职能职责公司法第37条和第46条分别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职权进行了明确规定,但都有一个兜底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在此对于涉及工商变更备案的项目,需要股东会、董事会做出决议的法定职能、公司章程约定职能做出梳理:1、 法定职责:1)
4、需要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公司法第37条)A.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B.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C. 变更公司形式;D. 修改公司章程。2) 需要董事会决议的事项:(公司法第46条)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并根据公司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2、 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涉及工商变更备案的项目,除上述法定必须由股东会、董事会做出决议的以外,其他项目均可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有权决定的公司机构,例如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那么董事长变更时,就需要出具董事会决议。三、 文件撰写注意事项工商备案的文件,形式要求都是要求比较严谨的,尽管各地可能在具体细节要求上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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