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被撤并学校资产处置的政策选择(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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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被撤并学校资产处置的政策选择-第 12 页农村被撤并学校资产处置的政策选择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邬志辉 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王存摘要:农村被撤并学校资产的处置问题颇多,以致相关资产的闲置、流失、被非法占用等现象日益凸显。原因在于相关规定过于笼统而无可操作性、产权归属不明确、缺乏激励与监督问责机制。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明确产权,细化规定,建立健全激励与监督问责机制。关键词:农村被撤并学校;资产处置;政策建议学校资产简称校产,一般指学校占有和使用的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既包括学校直接投资购置形成的资产,也包括利用学校资源开发所得的资金投资形成的资
2、产,还包括学校接收捐赠的资产。固定资产(也称有形资产)一般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校办企业价值在1000元以上,以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但批量购置价值在5万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实物形态的资产。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按照教育部1991年的有关规定,学校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销货款、待摊费用、材料和一些低值易耗品。一、农村被撤并学校资产处置的现状与问题本文讨论的学校资产处置,是指农村被撤并学校资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归属与安排。为了全面反映目前农村被撤并学校的资产去向及使用情况,
3、我们把“有明确安排”和“没有明确安排”两种情况都列为学校资产处置的范畴。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课题组依据人均GDP、人口密度、人口集中程度、人口流动状况、地理条件、交通状况、民族与文化、学校数量、在校生人数等十余个指标,对全国2859个县级区划近五年来十余指标数据的变化走势作了聚类分析,并以内蒙古、甘肃、云南、湖北、河南、河北、浙江、辽宁等8个省(自治区)的8个县(市)为样本。2008年10月,我们先后向样本县(旗)内所有乡镇发放了调查表,并实地走访了60以上的乡镇。调查发现,样本县共撤并中小学978所。从这些学校资产处置看,有543所学校的资产划归教育部门,占55.52%;有229所学校
4、的资产划归村委会,占23.42%;有206所学校的资产因产权不清或其他原因而闲置、荒废或倒塌,占21.06%。其中,在划归村委会的校产中,有58.52%(134所)被当作村委会办公室或会议室,有34.93%(80所)被出售或出租,出售或出租的资金全部归村里所有,有6.55%(15所)被改作村里的福利院、老人活动室或宗教活动场所等。在划归教育部门的校产中,有53.96%(293所)被卖掉(或作民房或作工厂,形式不一),所获资金绝大部分用于布局调整过程中寄宿制学校的新建宿舍、修整操场或围墙等,还有一部分资金用于归还学校在“普九”过程中所欠的债务,其余全部归教育局统一使用。只有46.04%(250所
5、)用于继续办学校,其中绝大部分用于办幼儿园或教学点,还有一部分用于办农民工子弟学校或作成人教育场所,极小部分被改建成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从各地被撤并学校资产的处置上看,有55.52%资产划归教育部门,基本上符合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有关“调整后的校舍等资产要保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的政策规定。但是,各地在具体处置上尚存在一些问题。1某些村委会抢先作为,导致被撤并学校资产被非法侵占、变卖或出租尽管许多村小是在“三级办学,两级管理”体制下、在“人民教育人民办”运动中、在“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的激情里,由村组织或村民投资、献地或集资兴建的,村民们对把撤并校的桌椅、设备、图书等可
6、动产搬至新校没有意见,但他们对校舍、校田等不动产的产权归属却有自己的想法。特别是一些在建校时向村民借了钱,迫切需要通过校产、校田的变卖或出租来还账的地方,对不动校产的争议相当激烈。由于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争议,一些村委会就以各种名义强行占用、变卖或出租校舍,私分或转包校田,甚至因产权争议把校田里已经长出来的庄稼都给拔掉了。由于村财政一般都比较困难,再加上“以县为主”体制下办农村教育的责任已经上收到县,因而乡政府对此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地方还偏向村委会,导致被撤并学校资产无法用于发展教育事业。2部分相关人员乱作为,导致被撤并学校资产流失在学校被撤并过程中,由于缺乏科学严谨的资产处置程序,有
7、部分相关负责人就利用职权之便,或者私自吞占与瓜分学校资产,或者低价变卖、出售与转让,个人从中渔利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比如,一些管理人员抱着“做老好人”的思想,在学校被撤并前将图书、电子设备、桌椅等教学设施“借给”一些老师,而且不作登记;一些即将被撤并的学校领导在“校散人散、不捞白不捞、捞了也白捞”思想的支配下,滥用职权,为己为友为上级批条子、办手续,大办所谓的好心事,减少事业单位的债权、物资,使公有财产惨遭不应有的损失;一些学校管理者为了平息学校布局调整引发的思想动荡,在学校被撤并前以各种名义、千方百计把学校积累的现金或存款分光、用光、花光;一些学校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了自身利益,背地里与人交易,
8、在对一些交通便利、占地面积大、房舍多、便于开发利用的被撤并学校的出售、变卖、转让过程中,特地为某些当地的“能人”大开方便之门,造成部分资产或被无偿侵占,或被低价卖掉。3部分相关部门不作为,导致被撤并学校资产闲置荒废学校撤并后,由于原来的机构不复存在、人事关系又发生了变动,致使一些学校的资产基本处于“三不管”的状态,即村不管、乡不管、教育行政部门不管。村之所以不管是,因为一些地方没有出台明确的相关政策,特别是在村集体办学期间欠债的学校,村干部不敢擅自“出租”或“出卖”,因为出租或出售学校就会有人上门要钱。把学校当作学习或实习基地,村里又没有专门的校舍运转、维修和保护资金,只能闲置、荒废。乡之所以
9、不管,是因为一方面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后,乡镇没有管理权了,另一方面被撤并学校多是由村民捐资兴建的,村民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校产处置存在分歧,作为最基层的政府组织乡镇政府很难管。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学校的直接管理者,理应对被撤并学校的资产处理有所作为,但由于对“调整后的校舍等资产要保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的政策规定认识不清,或是对校产处置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抑或是由于校产处置问题实在过于复杂,一些教育行政部门的同志有畏难情绪,放弃了管理责任,导致问题一拖再拖,以至于造成学校资产问题被搁置。二、农村被撤并学校资产处置问题的原因1相关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在政策层面,国家对学校布局调整后的校产处理
10、情况是有规定的。如200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规定,要“因地制宜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后的校舍等资产要保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12006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实事求是地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确需调整的学校,调整后的教育资源应主要用于举办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等机构;确实闲置的校园校舍,应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处置,处置所得应用于当地发展义务教育。”2以上文件对被撤并学校应该由谁来处置、撤并后的用途都作了明确规定。但是,这些规定都是原则性的,对可能发生的问题估计不足、对有争议的问题的处理没有及时给予总结和细化,这是导致部分地区被撤并学校资产处置出
11、现问题重要的原因。2产权归属不明确,影响校产处理当前校产处理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最重要原因就是产权不清晰。农村部分学校的产权归属问题是一个法律难题,因为在历史上我国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投入体制一直处在变化当中,现在的许多农村中小学是由乡办学校或村办学校发展而来的。即使一直是公办的农村中小学,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采取的也是采用多元筹资策略来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行。学校资产来源多样化,使得产权归属随之成为一个问题。在处理农村撤并学校资产时,一旦有利可图,相关利益方就会维护自身的利益,要求参与被撤并学校资产的分配;一旦出现问题与纠纷,特别是与普九欠债等历史问题纠缠在一起时,相关利益方又会撒手不管,导致被撤并
12、学校资产处理问题的搁置。因此,解决学校资产处置问题的关键是厘清被撤并学校资产的产权,以此为基础进行资产处理。但是,由于自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政策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即使明晰了学校资产的产权,对于要把资产移交到谁手中,依旧是个难题,因此我们要在保证资产处理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尽量使被撤并学校的资产用于教育事业发展,这是原则。3激励与监督问责机制不健全,相关部门缺乏对校产处置的动力与压力依据委托代理的激励理论模型,在缺少有效监督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的条件下,地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未必会按照中央制订的政策去执行,更何况我们的政策规定尚不健全或缺失。每个理性的个体包括政府部门,在缺少有效的监督问责机制和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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