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协议条款的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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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 掌握NE5000E/80E/40E产品的体系结构n 掌握NE5000E/80E/40E的单板构成n 掌握NE5000E/80E/40E换板操作n 了解NE5000E/80E/40E升级操作1、协议条款 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10年第1期复印机、投影机及软件协议供货协议甲方: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编号:徐采询X(2009)302乙方: 协议签订地: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依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2010年第一期复印机、投影机及软件协议供货网上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和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框架协议规定。甲、
2、乙双方遵从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第一条 协议内容1、品牌范围的确定:本协议内品牌是指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2010年第一期复印机、投影机及软件协议供货网上公开招标中标结果范围内经徐州市府采购中心二次询价采购后所确定的品牌。2、乙方负责成交品牌商品(以下称中标商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其类别、品目号、型号、最高限价、明细、服务等均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2010年第1期复印机、投影机及软件协议供货网上公开招标中标结果为准。乙方协议供货范围(品牌)、优惠系数等见附表。3、本协议最高限价=甲方接收徐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单当日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20
3、10年第1期复印机、投影机及软件协议供货网上公开招标中标结果的“最高限价”X优惠系数(%)。4、乙方所供中标商品为标配产品,选配、改配等非标配产品不实行协议供货采购,不在本协议范围内。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检查考核结果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指定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处理。3、单批采购金额超过徐州市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不实施协议供货管理。由甲方依法组织采购。特殊情况下的超限额采购应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4、本协议采购不是唯一方式,
4、甲方保留另行采购的权利。5、有权将本协议所有内容向采购人及社会予以公布,具体方式和方法由甲方确定。6、甲方有权根据协议执行情况随时对乙方在协议采购范围内的产品进销情况进行检查。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参及询价采购(采购编号:徐采询X(2009)302)且符合资格要求而又未成为成交供应商的其他供应商,如能再次提供比乙方更加优惠的价格(优惠幅度不低于0.5%),并经甲方审核为有效报价后,如乙方在供货范围内全部协议供应商所报的优惠幅度排名在最后,则该供应商将取代乙方,乙方自动丧失协议经销商资格。同时,甲方对徐州政府采购网上协议经销商名单(具有协议采购经销商资格)进行调整,不另行通知乙方。二、甲方的义务
5、、协助徐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徐州市市级政府采购货物类协议供货管理规定。2、甲方采取适当的方法向采购人公布中标商品的价格、服务承诺等及销售该产品和售后服务相关的信息,公布形式由甲方确定,内容包括:(1)乙方名单及联系方式;(2)协议供货产品目录及价格信息、服务承诺等;(3)每项协议供货活动的采购结果;(4)对乙方的考核及检查结果;(5)对乙方违约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6)对质疑的处理结果;(7)其它应当公告的内容。3、负责协调乙方及采购人在销售中标商品和售后服务方面的关系,及有关部门一道协调和处理及之有关的纠纷。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1、拒绝采购人提出的购买非中标商品
6、和超出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2010年第1期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及打印机协议供货网上公开招标中标结果的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对采购人非协议内的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 2、对采购人在购买中标商品和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拒绝任何以采购人名义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购买中标商品和现金交易。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不限次数向甲方提交优惠系数报价,每次优惠幅度不得低于前一次,且每次不低于0.5%。本协议优惠系数以乙方所报最新的且经甲方审核为有效报价的优惠系数为准。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2
7、、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3、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按照不高于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向采购人销售中标商品并提供相关服务。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并为采购人提供应当享有的服务。4、不得再及采购人订立背离本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及时向甲方通报价格调整等信息;6、配合甲方对乙方政府采购销售及发票情况进行检查。7、保证未经甲方同意,不使用任何政府采购相关文字、标识。 第四条 质量保证1、乙方所出售中标商品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8、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销售的货物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应当免费在七日内将补充或者更换的货物运抵发生故障的货物所在地,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保修期内所有因更换或修理货物或部件而导致停止运行的时间应从其质保期内扣除;乙方在质保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所销售货物生产制造厂商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5、在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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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级 协议 条款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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