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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的有证据证明 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如下肉类产品: 2.1 产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判为不合格, 要求召回的肉类产品; 2.2 不符合国家相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已经诱发或可能引发食品污 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肉类产品。 2.3 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 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 3、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权限 3.1 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决策,对召回情况进行监督; 3.2 营销部负责与客户沟通,建立产品投诉档案,对指定产品进行召 回,并定期将产品所在市场召回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 反馈到质量管理部。 3.3
3、 质量管理部负责进行专业指导,并负责整个召回过程的监督、控 制、协调工作,组织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和食品安全危 害调查、评估及分析情况的汇总上报。 3.4 生产部负责不合格产品的隔离、标识和存放,并协助质量管理部 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 4、产品召回管理:召回程序: 1.接受质量信息 2.信息确认 3.实施召回 4.召回产品的处理 4.1 接受信息:营销部负责接收经销商、消费者反馈的质量信息,并 将信息书面反馈到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负责直接接收出入境检验 检疫部门及质监部门反馈的质量信息及公司内部反馈的质量信息; 4.2 信息确认: 4.2.1 质量管理部接收相关质量
4、信息后,要对接收到的质量信息进行 确认,组织质量管理部、仓储部、生产部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 品安全危害评估,确认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属于本规定范围内的质量 问题,确定是否实施产品召回及召回级别,如需召回,需立即汇报公 司总经理,最终由总经理批准后进入召回阶段; 4.2.2 食品召回 级别的划分按国家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划分为三个级别: 一级召回:产品受生物或化学性污染,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 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级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小、 社会影响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或含有 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
5、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 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 4.3 实施召回: 4.3.1 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合格或不安全食品之后,公司立即 停止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质量管理部对该批产品的生产和库存情况 进行追溯和调查,凡是与该批质量问题有关的产品(包括已出厂与未 出厂的)均在调查范围内,如有库存产品,将产品单独存放并标识清 楚,同时安排库房存放预召回的产品(存放时加设不合格品标识)。 4.3.2 营销部负责在规定期限内(一级召回 1 日内,二级召回 2 日内, 三级召回3日内)通知有关经销商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4.3.3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食品召回计划,计划内容包括
6、: (1)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2)通知销售者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3)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4)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 和紧急程度; (5)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 施、范围和时限等; (6)召回的预期效果; (7)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一级召回 3 日内,二级召回 5 日内, 三级召回7日内,通过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4.3.4 营销部负责对不合格产品逐步按计划实施召回,并及时将信息 反馈回公司,质量管理部监督产品的召回情况,一级召回每 3 日,二 级召回每 7 日,三级召
7、回每 15 日,通过市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 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行报告; 4.3.5 召回产品信息的公布: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必要时公司将由总 经理作为发言人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把召 回程序中的信息,如:产品代码、实物图象、出现问题的性质及严重 程度,公司对此问题的处理方式,召回产品的方式等尽快的传递给消 费者,以保持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 4.3.6 质量管理部负责将该次所存在的问题给顾客以答复,杜绝类似 问题的再次发生。 4.3.7 食品召回结束后 15 日内,质管部负责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召 回总结报告,接收省级质监部门对召回总结报告的审查和召回效果的 评估。如产品召回未达到预期效果,则再次进入召回程序。 4.4 召回食品的处理对因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 食品,公司可采取适当补救措施,经验证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 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对无法采取补救措 施的不合格产品或不安全产品,予以销毁。 5. 召回记录的保存。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召回批次、数量、比例、原 因、结果等。保存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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