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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绿化工程合同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的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基本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土方平整造型、景观工程、苗木栽植及养护。 详见:发包人向承包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1、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文件项目清单范围的所有内容; 2、绿化工程承包范围内种植土方平整造型、苗木栽植及养护; 3、苗木的养护管理(壹年)保证养护期内苗木、
2、地被植物正常生长,并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 第三条 工程施工期限共3个月。 议定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全部栽植结束。(如遇雨、雪和其他原因不能施工时经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承包方严格按上述工期组织施工,若工期延迟,每延迟一天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工期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在工程施工中,承包方应按照本工程施工图、绿施说明及业主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认真执行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不符合验收要求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栽植质量标准执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89 3、养护
3、标准执行园林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五条 材料和设施供应: 凡包工包料工程的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调运进场;并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否则,承包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工期不予顺延,经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方应该足额赔偿,并应付发包方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第六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1、本工程采用承包方式。 2、工程价款暂定:叁佰贰拾捌万元整(3280000.00元)最后以决算为准 3、付款方式:本工程不予付备料款,采用分月付款方式(不付利息); (1)、按照月工程进度,付50%; (2)、工程验收合格付30%,总工程款的80% ; (3)一年养护
4、期满后,付20% 第七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审核后的预算书 6、其它附件 第八条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在工程施工中,发包方委托叶青青为现场业主代表,代表行使业主的职能,并全权处理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事务。承包方指派伍克祥为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的现场管理和对绿化工程养护的监督考核。 2、承包方所指派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在整个施工期间内每月不少于20天驻施工现场且组织施工。工程项目负责人按时参加监理例会或各种与本工程有关的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否者,由此造成的损失有承包人自负。 3、发包人工作:做
5、好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协调处理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杆、管线等设施与本施工的关系;同时处理与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关系。 4、承包人工作: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及后期管理和养护工作,同时对原有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杆管线等设施应进行合同理的妥善保护,如因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维修赔偿。 第九条 绿化种植质量满足下列要求: 1、种植前地面平整要符合设计意图和种植标准; 2、苗木保证质量,由业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栽植; 3、按图施工,如需变动,经发包方书面确认之后方可改动。 4、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绿化设计图纸施工;对要求全冠的树种,树木移栽后保留树冠,少量修剪,保持树形基本完整
6、。带冠苗树木移植修剪后保留二级分枝,适当修剪。 施工前必须清除场内所有杂土和建筑垃堆; 各类植物需要完全客土(客土以下为普通土壤)栽植。所谓客土,即栽植树木时添入树穴中有利于生长且不混入瓦砾等有害特质的土壤。草坪等地被植物需要客土10cm厚,灌木类30cm厚,中高树木为60cm厚,普通绿地为30-40cm厚; 高大乔木定植后,应设置树木支撑。 乔木要选择生长健康、树形饱满的优良植物,灌木和地被植物要求品种叶色饱满、树叶密集、不脱脚、无病虫害。苗木均采用苗圃苗 灌木栽植数量、修剪平面及高度应按图纸要求做,要求修剪成平整、饱满的植篱。 行道树与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直线上,行道树距路东边1.2m,种
7、植的树木应树形相似,保持直产,不得歪斜,加支撑立柱,行道树分枝点高度应大于3.0m 树木成活率100%,要求包种包活,养护期壹年。补种树木养护期计算以补种之日起算,养护期壹年; 所有苗木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所有苗木的品种、规格等均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执行。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完工验收:绿化工程施工结束后,由承包方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单位送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在3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承包人根据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直至完工验收合格。 2、初步验收:承包人在完工报告验收合格后30日,提出初步验收书面申请,经现场监理确认后,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接到书面申请14
8、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并出具书面意见。 3、养护管理: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栽植养护管理(即质量保修)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标准芜湖园林绿化考核评分办法并根据考核结果由发包人按规定兑现。 4、工程整改:承包人必须按初验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在养护管理期间,苗木死亡之后,由承包人提出补栽方案,报监理确认后,重新补植,该部分养护管理期,自补植结束之日起,顺延养护期。 5、终验:养护期满时,由承包人提出终验申请,并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送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发包人在28日内组织相关部分进行终验。 第十一条 工程结算: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前提交工程预算,经双方初步协商后可以作为竣工前的拨付款依据。工程竣工承包人向
9、发包人提交工程结算报告。由发包人根据当地当时市场价格及相关政策取费标准进行结算。 第十二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2、验收标准以花木植物的成活率达100%,草皮以遮蔽土壤为依据; 3、养护管理: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栽植养护管理(即质量保修)工程进行定期考核,养护期为壹年。 第十三条 质量保修:缺陷责任期(即质量保修期)为十二个月,从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对所完工程进行维护和养护(并对未成活植物或瘦弱植物应进行无偿补栽或移栽保证植物的成活率和遮蔽率);同时,保证植物生长茁壮成长。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 1、发
10、包方、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经承包方催要,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施工或在养护期内不能按发包方要求养护、移栽的,承包方未按安全生产条例文明施工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的损失承包方自负。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一方依据本条1、2、3、4、5款的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
11、款的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款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由于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力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已的义务,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需支付另一方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足额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芜湖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二)依法向芜湖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方保存贰份,承包方保存贰份 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账 号:年 月 日 8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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