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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软件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篇 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对公司资金的科学管理,合理配置资金,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财经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指公司所有人民币及外币自有资金、负债资金。第三条 资金管理的目标: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科学地进行资金配置和风险控制,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同时,灵活调度和运用资金,实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第四条 资金管理的原则:“统一计划,责任明确,分户管理,安全高效”。1、统一计划:指计划财务部在公司经营班子的领导下,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统一制定公司年度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并按既定计划和
2、规定程序进行资金的筹集、划拨、调配和监管。2、责任明确:按照本办法,资金的筹集、计划、审批、调度、使用、监管等环节,均有明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完整,高效使用。 3、分户管理:指总、分公司对银行资金进行分户管理,各银行账户资金保持严格隔离。总公司向分公司拨付的各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违规截留、挤占和挪用。4、安全高效:公司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原则,降低资金成本和筹资费用,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计划财务部根据实际需要和授权对公司资金实行灵活、有效、适时调控和上下调拨。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
3、二章 资金的筹集第一条 公司一切对外融资、借款及对外提供担保均需经过董事会授权或批准。分公司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融资。第二条 公司资金筹集必须符合以下原则: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高息乱集资和变相高息集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内部股票和债券。2、根据经董事会批准的年度总投资,多渠道、多元化筹集资金。3、根据资金的需要,坚持最低成本筹集资金,并控制融资风险。4、综合考虑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状况,资产的流动性,以及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股东权益之间的结构比例等情况,决定融资方式。第三条 公司各业务经营部门应在编制本部门的经营计划和财务计划时,编制本部门的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各
4、经营部门的经营计划和财务计划(含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公司财务计划及公司整体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并按公司整体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对每季度的筹资总量进行预测、计划和控制,对每笔借款的数额、期限和具体用途作出明确的安排。第五条 编制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时,应测算使用资金的成本和效益。第六条 公司所有融资在总裁的领导下,由分管财务的副总裁负责,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由公司计财部按照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有关融资的管理办法具体操作。第三章 资金的计划与分项管理第一条 计划财务部是对公司资金计划、资金调度实行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目标,按照预算管理的
5、要求,会同资金需求单位,编制资金预算,制定资金使用和分配计划。第二条 总、分公司计财部门对资金的使用应尽量做到计划安排。在安排资金时,应对职工工资全额保证;对公司日常经费给予重点保证;对抢修、安全生产、重点工程所需资金分别轻重缓急优先保证。第三条 公司资金管理具体采用资金分项、计划管理的办法。收入、支出均采用计划控制,不同性质的资金采用不同的管理办法。1、收入资金管理(1)分公司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分公司的收入账户与工程资金账户、费用账户分开,各账户资金不得串用。分公司收入按期全额上缴,分公司无权坐支收入;(2)总公司及分公司市场部门负责销售货款的回笼,分公司总经理及总公司市场部总
6、监对货款的回收负有领导责任。2、工程建设资金管理(1)公司工程建设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范围限定在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的年度计划之内;超过年度计划范围外的建设投入,应重新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2)与公司现有管理流程相适应,工程建设付款采用总公司集中支付的办法。工程建设款项包括工程费用款、设备材料款等,集中到总公司计财部支付,一律由经办单位或部门按照合同或有效的证明向总公司计财部请款向对方单位支付; (3)公司对工程建设统一实行招投标制。计划财务部严格按照中标单位、物品明细以及供需双方的合同按时履行付款,保持供货单位、中标单位、收款单位三者的一一对应。(4)工程建设款项原则上由总公司直
7、接向对方单位支付,如确有必要由分公司代为支付的,分公司则须在支付前向计划财务部请示,获准后才可向对方单位支付。然后由总公司将相应款项拨付给分公司;(5)对于工程建设资金的支付,经办部门必须取得相应合法发票。总、分公司所有发票均集中到总公司计财部门作为入账依据。(6)公司付款时必须依照预算、协议、审计决算、验收报告、监理报告等资料进行。如出现资料短缺、事项不符等情况,给予拒付。3、运维资产购置及运维经费管理(1)公司运维资产购置采用预算控制的办法,即年度内采购限制在当年预算范围之内。超预算购置必须经过额外的审批程序。总公司向分公司拨付的资产购置资金专款专用,不能挪用,节约的金额原则上仍用于运维资
8、产购置;(2)公司运维经费如管线代维费用、机房租金水电费、抢修整改费用等,在公司年度运维费用预算内控制使用;超预算的费用,必须履行额外的报批程序;(3)分公司运维经费的请款,应汇总到总公司运维部,由总公司运维部核实使用的必要性和经济性,按季度向总公司计划财务部请款支付;所有运维资金一律由总公司计划财务部拨付到分公司账户;(4)对于运维经费,分公司应取得相应合法发票,作为分公司营运成本入账。4、市场拓展经费管理(1)公司因市场拓展而发生的广告、宣传、调查、培训、推广等费用,在公司年度市场拓展费用预算内控制使用;超预算的费用,必须履行额外的报批程序。代理费用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提取;(2)公司广告、宣
9、传等市场拓展资金的使用由市场部统一计划、安排,分公司在市场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广告宣传活动。(3)分公司发生的市场拓展费用经报批后,由总公司计财部向分公司拨付,分公司取得有效发票作为分公司费用入账依据;(4)代理商代理费按照规定的结算周期根据代理商管理制度、个人代理商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流程向总公司计财部请款支付;有关流程及办理参见相关制度。5、工资及日常经费管理(1)公司工资及日常经费采用预算控制的办法,如无特殊事项不得超支。(2)分公司工资及日常行政办公费用,由总公司按照年度滚动预算按照季度向分公司拨付(有关支付办法参见付款流程);分公司超预算资金履行特定的报批程序;(3)为保证货币资金的均衡支
10、出,除特殊情况以外,总公司向分公司拨付工资、经费的时间为每季度开始前10日内。6、管理性固定资产购置资金管理(1)公司管理性固定资产购置采用“预算控制、实时拨付”的办法,即年度内固定资产购置规模限制在当年预算范围之内,购置时由公司拨付所需资金。(2)超预算购置必须经过额外的审批程序。总公司向分公司拨付的固定资产购置资金专款专用,不能挪用,节约的金额原则上仍用于管理性资产购置。7、其他经费管理(1)如发生不包含在以上范围之内的资金,如经营税金等,总公司计财部根据授权和有关规定具体办理。 第四章 付款审批管理第一条 合同的跟踪、请款、登记、移交由合同跟踪部门负责。行政人事部应将所有公司(含分公司)
11、签订的合同的复印件及时交给计财部。 第二条 各合同跟踪部门应做好所跟踪合同的付款计划,并按月编制当月付款计划于每月5日前上报公司计财部。 第三条 总公司计财部办理资金拨付、借用与支付,除需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批职能部门负责人等根据自身权限与职责审核之外,尚需完成的审批如下:1、工程建设资金的审批(1) 已签订合同的并具备合同付款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需财务总监批准;一次性付款十万元以上的资金,由主管业务副总裁和主管财务副总裁批准,一次性付款五十万元以上一律由总裁批准。(2) 已签订合同但尚不具备合同付款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经办部门或分公司加以说明后,需财务总监、主管业务副总裁、总裁批准。(3)
12、 按公司制度不需签订合同的工程建设付款,1万元以内的需财务总监、主管副总裁批准,1万元以上的需财务总监、主管业务副总裁、总裁批准。2、运维资产购置和运维经费的审批(1) 预算内资金并签有合同的,需财务总监批准;一次性支付超过十万元的,需由主管业务副总裁和主管财务副总裁批准,一次性付款五十万元以上一律由总裁批准。(2) 预算内资金且按公司制度不需签订合同的付款或预算外资金付款,一万元以内的需财务总监、主管副总裁批准。1万元以上的需财务总监、主管业务副总裁、总裁批准。3、工资性支出的审批(1) 工资性支出由财务总监、主管付总裁、总裁批准。4、市场拓展经费的审批(1) 代理商费的支付,权限设定依据公
13、司制订的个人代理商付款流程、机构代理商付款流程规定执行;(2) 其他市场费用,属于预算内费用,需财务总监批准;一次性支付超过十万元的,需主管业务副总裁和主管财务副总裁批准;一次性支付超过五十万元的,需由总裁加批。属于财务报销的,按照财务预借款和财务报销制度操作;(3) 其他市场费用,属于预算外费用的,1万元以内的需财务总监、主管副总裁批准,1万元以上的需财务总监、主管业务副总裁、总裁批准。5、行政固定资产购置资金、日常经费的审批(1) 预算内资金并签有合同的,需财务总监审批;一次性支付超过十万元的,需主管业务副总裁和主管财务副总裁审批;一次性支付超过五十万元的,需由总裁审批;(2) 预算内资金
14、但未签有合同,1万元以内的需财务总监、主管副总裁审批,1万元以上的或预算外资金需财务总监、主管业务副总裁、总裁审批。(3) 总公司向分公司拨付日常经费需经财务总监审批。(4)分公司预算内日常费用支付由财务主管、分公司总经理批准。预算外或一次性支付1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财务总监、主管业务副总裁、总裁审批。5、对于以上所有付款的审批,如有请款附件(如公司流程表的、领导签字等)证明有权领导已同意该款项(包括款项内容及金额)支付的,无需再由该领导重新审批。第四条 对不合格的付款审批表或付款依据不足的,计财部有权退回或通知跟踪人更正或补齐付款依据。对不及时更正或补齐付款依据的,计财部应拒
15、付。第五章 投资资金管理第一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分公司都不得进行对外投资;严禁挪用资金炒买房地产、股票、证券、期货。第二条 公司任何对外投资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办理。第三条 在各项投资活动中,公司计财部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在所有投资项目拨款前,必须验明有关法律文本、合同或协议的有效性,严格按规定拨款。第四条 公司计财部应加强对投资资金的监控,保证所投入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并及时收回应享有的股息、利息等投资收益。第五条 公司计财部应建立投资档案,定期对投资进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公司处置投资(收回、转让等)时应及时收回投资资金。 第六章 公司担保、抵押第一条 公司任何部门、分公司
16、都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抵押。第二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抵押活动,必须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 公司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抵押,需按以下原则进行: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抵押仅限公司持有其股份达51%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并且最高担保、抵押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100%,特殊情况需超过本款限制的,由公司领导讨论报董事会审批。2、子公司办理各种形式借款的担保、抵押,由子公司提出申请,公司计财部提出意见,分管财会业务的副总裁审查,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批准。3、子公司向公司申请提供担保、抵押,应向公司报送下列资料:(1) 借款担保、抵押申请;(2)借款合同;(3) 最近一期的财
17、务报表;(4) 最近的对外担保、抵押情况表;(5) 其它必要的资料。4、在担保、抵押合同有效期内,公司财务部有权监督借款资金的使用,督促借款单位按时还本付息。5、 为加强对子公司各种形式借款担保、抵押的管理,各子公司(企业)每月终了十二日内须向总公司财务部报送下列资料:(1)对外担保、抵押情况表;(2) 本月发生的对外担保的保证合同及相关的借款合同复印件。第七章 货币资金的管理第一条 现金的管理1、必须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2、要建立、健全现金收支业务的会计处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坚持“钱账分管”的内部牵制原则。3、严格现金收支核算,做到先凭证后收付,收付款凭证
18、必须经稽核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收付款项,同时要认真审核原始单据和记账凭证,凡不符合制度规定或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予办理,收入现金必须经过验钞机检测,防止伪币收入。4、出纳人员必须逐日逐笔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每天必须将库存现金与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月终要与总账核对相符,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款一致。5、严禁突破限额存放现金。提取大额现金当日未能付出时,超过规定限额部分应及时解缴银行。提取和送存现金,必须有专车护送,不得乘坐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6、财务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防止白条抵库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现象发生。上述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19、7、任何部门及分公司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或其他现金收入都必须交回财务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一经发现,视同贪污,依法处理。第二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1、银行账户设置:(1) 分公司必须按照要求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三个账户,即收入户、工程户、基本户。三个账户之间相对独立,资金不得相互窜用。除此之外,分公司不得擅自开设其他银行账户,如确有必要开设的,必须向总公司计财部综合计划科报批,并经过相应的程序审批;(2) 分公司所有收入全部进入收入户,不得有账外收入。分公司定期或根据总公司计划财务部要求向总公司汇缴;(3) 总公司向分公司下拨的工程资
20、金(包括工程备用金)全部进入工程户,本账户开支仅限于工程建设使用;(4) 总公司向分公司拨付的费用类资金,如工资、日常经费、运维经费、市场拓展经费、管理性固定资产购置资金及为工程而发生的零星费用等,进入基本户。2、企业发生的经济往来,除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3、企业的空白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重要空白凭证,由现金出纳在保险柜中保管,并设立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登记簿,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存情况。财务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存情况进行检查。4、企业不得在空白支票、银行转帐支票等结算凭证上预盖印鉴备用。支票使用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21、认真登记,及时清理、收回、消号。发出支票应按规定填写日期、用途、收款单位、金额,严禁签发无付款日期、无用途、无限额的空白支票。经办人借用空白转账支票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由出纳员在空白支票借用登记簿上写清支票号码、用途和收款单位等项目,由经办人签名后方可办理,经办人必须于业务结算后三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到财务部门核销。5、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银行印鉴分管制度,严禁银行印鉴1人保管。出纳人员一般不应保管印鉴,只有2名专职会计人员的单位,或在岗专职会计人员少于3名时,出纳可保管一枚印鉴。6、企业应根据开户银行或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对银行存款进行明细核算,同时设置“银行存款”总账,进行总分
22、类核算。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账项均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做出处理,防止差错。7、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有关规定,办理银行结算和票据结算等业务,不准违规开立和使用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无债权债务或真实交易的票据。8、结算凭证重要凭证(如汇票、支票等)丢失,经办人必须立即报告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及时采取挂失止付等补救措施,防止冒领和诈骗发生。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由当事人自行负责。9、任何人不得违反银行结算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得贪污挪用公款,否则,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一律依法追究当
23、事人的刑事责任。10、公司有权根据需要调动各地区资金,进行资金平衡。11、由公司财务部资金调度员(室)根据月度资金计划,统筹调拨公司资金,集中资源,通过银行网络查询各公司银行帐户余额,进行公司内资金划拨。第三条 往来账户的资金结算管理1、往来账户必须逐笔进行登记,并注明经办人及形成原因,经办人负责往来账户的清理管理工作。2、定期进行对账,要有明细对账确认函,如有差错无法确认的业务要派人进行核对。如因经办人人为造成往来款项长期拖欠,查明原因酌情处理。3、对往来结算所发生的业务分别不同情况,分科目设立账户核算。跨年度债权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签认。对超过二年的应收款要逐笔进行分析,确实无法收回的按规定
24、程序报经批准后,按坏账损失处理。对账龄较长,但不属于坏账的,责成专人负责限期清理。第四条 应收票据的管理1、应收票据是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时,因销售商品等而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2、财务部门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账。逐笔登记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和单位名称、到期日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余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后,应在备查账内逐笔注销。3、财务部门收到销售部门交来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汇票,必须及时到银行办理电查认证手续,以防假伪票据的发生。4、财务部门根据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合理安排资金,应当及时
25、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背书转让。提高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第五条 备用金管理 1、 为了满足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分公司工作需要,可以向公司申请备用金。备用金可以由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经财务总监核准后,上报公司领导同意,备用金期满后必须全额归还。公司根据部门及分公司工作需要核定备用金标准,每年年底结账之前结清借款,下年年初根据新核定的备用金重新办理借款手续。2、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备用金的申请与管理遵从备用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管理制度)。第八章 资金管理责任第一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和分公司财务部是公司的资金管理部门。分公司财务部门在总公司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分公司的资金
26、管理,保证资金的合规与安全。总公司计财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分公司的资金运用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条 各部门、分公司第一管理者要掌握单位资金运用情况,决定资金运用中的重要事项,承担资金管理的领导责任。第三条 公司计财部及分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随时掌握资金状况和资金流向,为领导当好参谋,把好关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作。分公司财会部门应对本企业的资金运作情况每月提出分析意见,每季度提出详细的分析报告。第四条 公司计财部及分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对违规要求和行为,要进行抵制并做好解释工作,确实抵制不了的,要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情况。由于不坚持制度、不及时向上级报告所掌握的情
27、况,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的同时,财务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第九章 资金的报告核对和监督检查第一条 资金的报告核对1、总公司计财部、分公司财务部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总公司计财部由出纳每日下班前向财务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表、每周五下办前向主管财务副总裁及总裁报一次存款余额表;分公司财务部门出纳至少每周五下班前向分公司部门领导和分公司总经理报一次存款余额表。2、各分公司必须在每月后2日内向资金管理部门报送旬末在途资金情况汇总表、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月报表、日常费用预算执行表,计划财务部核对总分公司上月往来账目是否清晰,对资金计划、日常费用预算执行发生异常情况的,及时向主管领导汇
28、报。3、各分公司月度资金运作分析意见于每月终了15日内,季度资金运作分析报告随财务分析报告报送总公司财务部。第二条 资金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财务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财务总监、主管副总裁、总裁、董事长专题报告。1、定期检查各部门的备用金库存状况;2、定期检查各分公司备用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情况;3、定期检查各分公司在银行存款的对账工作;4、检查各分公司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存情况。5、 对分公司在其银行账户内汇出的50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第三条 资金的内部审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定期或不定
29、期对总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作专项审计。第十章 奖惩规定第一条 未经公司批准,分公司违反专款专用原则,串用资金,对分公司负责人、有关财务人员进行处分: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发现两次扣当月工资,给予岗位警告;发现三次开除。第二条 未经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私自开设账户。私自开设账户,一经发现,责令取消所开设的账户,并对当事人处以记过一次的处分,扣发当月工资。第三条 对于工程款项的支付,应由经办单位或部门按照合同或有效证明向财务部门请款,无合同或有效证明的,计财部应予以拒付。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分公司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负主要责任,合法但不合程序的允许在备用金开支的对外付款要限制在经
30、总公司核准的备用金额度之内。恶意提供虚假证明的,扣发当事人当月工资的50%。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公司负等额赔偿责任。第四条 对按规定需上报资料而未按时报送的责任人,责令其补报资料,并视其违反规定的次数及严重程度扣发当月工资的10%-30%。第五条 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公司资金,一经查出挪用资金的,责令其调回资金并将其调离资金管理岗位,视挪用资金数量和性质的严重程度扣发当月工资的10%-100%。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公司负等额赔偿责任。第六条 对违反公司规定私自对外进行投资的,责令收回投资,并将其调离资金管理岗位,扣发当月10%-100%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公司负等额赔偿责任。第七条
31、 凡执行制度不严格,责任心不强,在日常的资金管理中,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单处或并处:警告;通报;罚款;冻结资金供给;行政记过;撤消行政职务;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第八条 当月未完成融资任务,只完成任务的50%以上,100%以下的,予以警告;完成任务50%以下的,记小过一次。累计3次警告记小过1次;累计3次小过记大过1次。当月超额完成融资任务,超额50%以内部分,对融资部门及直接责任人给予奖励超额部分的5,超额50%-100%部分,奖励1%,超额100%以上部分,奖励1.5%。第九条 贷款实际利率未能控制在基准利率10%以内的,出现一笔贷款警
32、告1次。累计3次警告记小过1次;累计3次小过记大过1次。 融资成本低于基准利率的,对融资部门及直接责任人给予奖励节约部分利息额的1%。第十条 对在资金管理中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工作表现优秀的财会人员,由公司在年终进行通报表扬等奖励。第十一条 为公司挽回损失的,视其数量给予月工资10%-50%的奖励。第二篇 会计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聚慧软件投资有限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等有关财会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核备案。第二条 本办法是规范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上述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会计
33、核算工作的管理办法。第三条 各企业(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实施细则,报公司批准后执行。第二章 会计组织机构第四条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遵照公司章程,分公司的财务机构由总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建立并对其业务进行指导。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第五条 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第六条 企业法人代表在会计核算管理上的主要责任: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4、; 3、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4、根据企业预算方案组织企业生产经营;5、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第七条 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权责:1、主持本级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提请聘任或解聘财会人员;2、对公司和各经营单位财务部门下达并落实财务、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组织清产核资;5、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账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
35、合理开支;7、协调各单位、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第八条 企业财会机构的主要职责企业财会机构具体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务核算、会计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指导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第九条 企业各级财会机构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是: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2、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
36、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3、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十条 企业财务部门应分三个环节对本企业的支款与用款,包括费用支出、投资性的用款进行全过程监管:1、事前环节:主要检查动用款项的依据如业务合同、用款计划和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无误;检查用款额、付款方式与期限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2、事中环节:主要检查款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汇出并进入对方合法账户;检查用途是否被改变等。3、事后环节:主要检查资金效益是否与合同目标相符;检查资金回收或回笼状况等。第十一条 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
37、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二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1、公司根据财务会计工作的需要,确定合适的财务会计工作岗位、制定各岗位职责、配备合适的财务会计人员。2、企业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主管等的聘任按公司有关人事制度办理。3、公司董事会可视实际情况决定直接聘任或解聘所属分公司的财务总监、财会机构负责人。4、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5、被撤消、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单,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
38、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所在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经理进行;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负责财务的公司领导进行。第十三条 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1、公司财务部门应经常对财会人员进行的后续教育。每年后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48小时;2、公司每年组织业务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就企业财会人员应解决的业务和新的财会知识进行培训。3、公司不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第三章 公司会计政策第十四条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第十五条 公司在制订会计政策时,应关注:1、适用性。不适用的会计政策必然造成会计信息失
39、真,企业所选用的会计政策必须适应企业所有权的性质、企业规模及复杂程度、企业管理的精通程度、企业革新的速度、企业经济发展阶段和增长模式等若干理财环境。2、公认性。企业择定的会计政策必须与公认会计准则相符合。会计准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是就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程序作出规定,为各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提供规范,保证会计信息的统一性和可比性。因此,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必须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的要求。3、一致性。企业选定的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按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时,必须采用一定的方法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披露。4、重要性。重要性往往有两个方面内容:计量重要性和
40、揭示重要性。计量重要性主要指在制定会计计量政策时采用怎样的计量尺度收集数据。对计量方法的选择主要依据成本效益的原则衡量。揭示重要性主要是指对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的揭示程度;由于附加揭示的成本微不足道,所以,相关性应成为判断揭示重要性的首要标准。5、谨慎性。谨慎性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会计政策的一个重要特征,即会计政策的选定必须充分体现企业经营活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必须在提高企业应付风险的能力和增强企业后劲方面有所作为。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它财务会计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出适合公司的具体会计政策,并在会计报告中进行披露。制订的会计政策应
41、尽量与控股股东保持一致。第十七条 公司会计政策由财务会计部门制订并报公司审查通过。第十八条 公司会计政策应报送财税部门备案。第十九条 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1、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2、企业有下述情况下可以变更会计政策:第一,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变更。第二,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为企业提供更为可靠、更为相关的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信息。3、会计政策的变更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报送财税部门备案。4、企业按照法律或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时,应按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执行。没有相关的会计处
42、理规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5、财务部门应在会计报告中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变更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第二十条 公司基本的会计政策:1、会计期间: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自每年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以月份为会计期间,即每月初至当月最后一天。2、核算方法:采用权责发生制记账;3、记账本位币: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均采用中文书写和报送,特别需要时也可用英文编报。对实际发生的外币收支和以外币结算的各种票据以及各种债权债务,除按规定的汇兑率换算为人民币记账外,同时登记外币单位;4、长期投资核算方法:公司对本公司占
43、有股权20%以上的子公司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对本公司占有股权20%以下的子公司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当因股权增加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对长期投资进行追溯调整。当因股权减少核算方法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时以原账面值为投资成本。5、会计报表合并原则:公司对拥有50%以上股权或在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合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6、外币业务: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月第一日的汇率中间价作为当月外币业务核算的记账汇率;每月月结时以当月最后一日的汇率中间价调整外币资产负债户,差额记为汇兑损益。第四章 会计核算的原则第二十一条 企业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及
44、其它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5、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必须严格遵循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有关合同收入、固定资产折旧、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资产摊销、营业外收支等收入与费用进行准确核算,以保证财务报告正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第二十四条 记账方法,一律采取借贷复式记账法,记账原则采取权责发生制,遵
45、循收入与费用配比、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会计核算基本原则。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资本保全的原则。第二十六条 企业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第二十七条 企业向其它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入账,建立投资档案,及时了解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对其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及时在投资收益科目反映。第二十八条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性质、用款时间不同确认利息归属,对利息支出进行资本化或转入损益。第二十九条 坏账准备的计提采用余额百分比法,年末按应收账款余额计提5的坏账准备。第三十条 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应根据
46、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有实际,设计出合理、实用的会计科目系统。 公司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设置、编号及核算范围,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薄,查阅账目。除增减合理性的序列性质科目外,各分公司严禁改变会计核算体系的结构、编号和核算内容。第五章 流动资产核算第三十一条 现金的核算1、为了核算和监督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应设置“现金科目”,由负责总分类账的财会人员进行总分类核算。当有外币时,应分别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明细账。2、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进行登记。3、每日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支出合计数和结存数,并与实
47、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实相符。4、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部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账实相符。第三十二条 银行存款的核算1、公司在银行设立基本账户,并根据需要开设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和专户,账户的开设须由财务总监批准。分公司必须按照要求在银行开设三个账户,即收入户、工程户、基本户。三个账户之间相对独立,资金不得相互窜用。除此之外,分公司不得擅自开设其他银行账户,如确有必要开设的,必须向总公司计财部综合计划科报批,并经过相应的程序审批。2、公司按所开设的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银行存款的收付由出纳人员办理,由专人保管空白支票和签发支票。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逐笔登记,总账由会计登记。3、出纳应每月末向银行索取银行存款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第三十三条 应收款项的核算1、财务会计部门应仔细区分各项应收款项的性质,在正确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2、收到应收票据时应对票据的真实性进行鉴别并及时入账。对有息应收票据应及时计提利息。票据到期时及时提请兑付,对未能按时兑付的应收票据,应及时转为应收账款。3、对应收票据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对票据的金额、付款人、到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