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复习重点(3页).doc
《国际商法复习重点(3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商法复习重点(3页).doc(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国际商法名词解释: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和国际商事行为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国际经济法主体重复类似的行为而上升为对其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以发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所达成的协议。(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价:是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的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的东西。欺诈:有意作出的、表意人不相信是真实的或对它的真实性抱着一种无论真假都无所谓的态度的表示。经济胁迫:以让对方丧失一定的经济利益作为胁迫的手段,使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接受强加的合同条件。附和合同:也称格式合
2、同,标准合同或定式合同,是指由一方预先拟定合同的条款,对方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即订立或不订立合同,而不能就合同的条款内容与拟定方进行协商的合同。合同受挫:在其履行取决于特定的人或物的继续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着一项默示条件,即应该人或物的不复存在而导致的履行的不可能应使该合同的履行得到免除。不可抗力:非因债务人自身的原因而导致的、具有不可预见性和不可抵御性的事件。卖方的权利担保:卖方在将货物出售给买方时必须保证,买方对购买的货物拥有一个货主通常会拥有的完好的所有权。卖方的品质担保: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要求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按照合同要求的方式承载或包装。根本违反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
3、违反,如果导致了对另一方的损害,以至于实质性的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获得的东西,即构成根本违约。 法定代理:非有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代理权。意定代理:由基于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代理权。不容否认的代理:是指一个人以他的言词或行动使善意第三人合理相信某人是其代理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且该第三人已基于这种相信改变了自己的经济地位,他就要受该合同的约束,而不能事后否认某人是其代理人。隐名代理:又称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他自己的名义,但是是为了本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转移于本人。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资并由其独自享有权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4、合伙企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及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母公司:是指通过掌握其他公司的股票从而能实际上控制其他公司营业活动的公司。揭开公司面纱:在英美国家的许多案件中,为了追求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利益,常常会拒绝承认一个合法成立的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直接探究公司与股东的真实关系。这种不考虑或忽略公司独立存在特征的做法即为揭开公司面纱。简答题:国际惯例与习惯有何区别?其效力如何?国际惯例一旦被当事人采用,便对该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后者只是一种习惯的行为。国际惯例虽然没有普遍的约束力,无法与国际公约的效力相比,但在某些具体的当事人之间却有像国际公约一样的强制力
5、。大陆法系包括哪些国家和地区?大陆法有什么特点?以欧洲大陆为中心,遍布世界各地。法国分支:拉丁语系各国,即法国、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等国;德国分支:即德国、奥地利、瑞士、荷兰等国;亚洲:日本、泰国等;北美: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省;非洲:刚果、卢旺达、布隆迪等国。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在结构上强调法律的系统化、归类化、法典化和逻辑性把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两部分大陆法各国都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定义:要约是具有足够的确定性并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即成立的意图订立合同的建议。构成要件:要约是订立合同建议的一种必须具有足够的确定性必须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际 商法 复习 重点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