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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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9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新车30日内登记上牌 旧车待条例施行后90日内申请登记 办理登记上牌、补领或换领登记证、号牌不收费 销售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车 最高可处以3倍货值金额罚款 在路上横冲直撞、与机动车抢道、闯红灯、随意变道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乱象在南昌随处可见,饱受市民诟病。 目前,南昌约有138万辆电动车,其中超标电动车55万辆,49万辆车未上牌。6月8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南昌
2、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骑电动车上路要遵守哪些规定,条例里说得清清楚楚,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销售 买到不能登记的电动车可要求退换货 条例规定,在南昌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且已纳入省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编制的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简称省产品目录)。 消费者因购置的电动车未纳入省产品目录南昌不予登记的,可以依法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换货。 禁止在电动车上乱动手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拼装电动车 禁止在电动车上改装动力装置、改动电动车限速装置等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 禁止在电动车上搭篷、安装挂架、加装或者改装座位(儿童安全座椅除外)等改变电动车
3、外形结构 禁止在电动车上安装高分贝喇叭、音响等设备 销售拼装改装电动车最高处3倍罚款 如果有人违反条例规定,生产、销售未纳入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车;从事经营性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车;销售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车,将由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关于停放 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停放场地 条例规定,电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没有规定停放地点的,应当停放在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 电动车停放地点,由南昌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乡规划等部门和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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