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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化学专业反事故措施批准:审定:闫凤奎审核:关志峰 尹立恒编写:李峰 10 / 14目 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11.1. 防止灼烫伤害事故11.2. 防止液氨储罐泄露、中毒、爆炸伤人事故11.3. 防止中毒及窒息伤害事故22. 防止火灾事故32.1. 防止氢气系统爆炸事故32.2. 防止氨系统着火爆炸事故33. 防止压力容器等承压设备爆破事故43.1. 防止承压设备超压43.2. 防止氢罐爆炸事故43.3. 加强压力容器注册登记管理44.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54.1. 加强废水处理,防止超标排放55. 防止化学危险品流失及伤害事故55.1. 防止易制毒品流失事故55.2. 防止化学危险品伤
2、害事故6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1.1. 防止灼烫伤害事故化学作业人员(配置化学溶液,装卸酸、碱等)必须穿好耐酸(碱)服,戴好橡胶耐酸(碱)手套、防护眼镜(面罩)以及戴好防毒口罩。1.2. 防止液氨储罐泄露、中毒、爆炸伤人事故1.2.1 液氨储罐区须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储罐、管道、阀门、法兰等必须严格把好质量关,并定期检验、检测、试压。1.2.2 防止液氨储罐意外受热或罐体温度过高而致使饱和蒸汽压力显著增加。1.2.3 加强液氨储罐的运行管理、严格控制液氨储罐充装量,液氨储罐的储存体积不应大于50%-80%储罐容器,严禁过量充装,防止因超压而
3、发生罐体开裂或阀门顶脱、液氨泄露伤人。1.2.4 在储罐四周安装水喷淋装置,当储罐罐体温度过高时自动淋水装置启动,防止液氨罐受热、爆洒。1.2.5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吸烟、火种和穿带钉皮鞋进入罐区和有火灾爆炸危险原料储存场所。1.2.6 检修时做好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动火票审批制度,并加强监护和防范措施,空罐检修时,采取措施防止空气漏入管道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1.2.7 严格执行防雷电、防静电措施,设置符合规程的避雷装置,按照规范要求在罐区入口设置放静电装置,易燃物质的管道、法兰等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1.2.8 完善储运等生产设施的安全阀、压力表、放空管、氮气吹
4、扫置换口等安全装置,并做好日常维护;严禁使用软管卸氨,应采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卸氨。1.2.9 氨储存箱、计量箱的排气,应设置氨气吸收装置。1.2.10 加强管理、严格工艺措施,防止跑、冒、漏;充装液氨的罐体上严禁实施焊接,防止因罐体内液面以上部位达到爆炸极限的混合气体发生爆炸。1.2.11 坚持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因外环境腐蚀发生液氨泄露。1.2.12 槽车卸车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卸车过程应有专人监护。1.2.13 加强进入氨区车辆管理,严禁未装阻火器机动车辆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区,运送物料的机动车辆必须正确行驶,不能发生任何故障和车祸。1.2.14 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
5、灭火器材,液氨储罐区应设置风向标,及时掌握风向变化;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撤离影响范围内的工作人员,氨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毒面具,并及时撤离影响范围内的人员。1.2.15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服装,作业人员实施操作时,应按规定佩带个人防护品,避免因正常工作时或事故状态下吸入过量氨气。1.2.16 建立氨管理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和知识培训,使用和储存人员必须熟悉氨的性质;杜绝误操作和习惯性违章。1.2.17 液氨厂外运输应加强安全措施,不得随意找社会车辆进行液氨运输。电厂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专项液氨运输协议。1.2.18 由于液氨泄漏后及空气混合形成密度比空气大的
6、蒸汽云,为避免人员穿越“氨云”,氨区控制室和配电间初入门口不得朝向装置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1.2.19 氨区所有电气设备、远传仪表、执行机构、热控盘柜等均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设备,防爆结构选用隔爆型(Ex-d),防爆等级不低于IIAT1。1.3. 防止中毒及窒息伤害事故1.3.1 在受限空间(如电缆沟、烟道内、管道等)内长时间作业时,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缺氧窒息。在沟道(池)内作业时,为防止作业人员吸入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沼气等中毒、窒息,必须做好以下措施:(1)打开沟道(池、井)的盖板或人孔门,保持良好通风,严禁关闭人孔门及盖板。(2)进入沟道(池、井)内施工前,应用
7、鼓风机向内进行吹风,保持空气循环,并检查沟道(池、井)内的有害气体含量不超标,氧气浓度保持在19.5%-21%范围内。(3)地下维护室至少打开两个人孔,每个人孔上放置通风筒或导风板,一个正对来风方向,另一个正对去风方向,确保通风畅通。(4)井下或池内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和安全绳,安全绳的一端必须握在监护人的手中,当作业人员感到身体不适,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在关闭人孔门或盖板前,必须清点人数,并喊话确认无人。1.3.2 对容器内的有害气体置换时,吹扫必须彻底,不留残留气体,防止人员中毒。进入容器内作业时,必须先测量容器内部氧气含量,低于规定值不得进入,同时做好逃生措施,并保持通风良好,严禁向容器
8、内输送氧气。容器外设专人监护且及容器内人员定时喊话联系。1.3.3 进入粉尘较大的场所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进入有害气体的场所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罩。进入酸气较大的场所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套头式防毒面具。进入液氨泄漏的场所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好重型防化服。1.3.4 危险化学品应在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店购买,不得购买无厂家标志、无生产日期、无安全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三无”危险化学品。1.3.5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装设机械通风装置、冲洗水源及排水设施,并设专人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台账、并有出入库登记。化学实验室必须装设通风和机械通风设
9、备,应有自来水、消防器械、急救药箱、酸(碱)伤害急救中和用药、毛巾、肥皂等。1.3.6 有毒、致癌、有挥发性等物品必须储藏在隔离房间和保险柜内,保险柜应装设双锁,并双人、双账管理,装设电子监控设备,并挂“当心中毒”警示牌。1.3.7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必须装设机械排风装置,其排风机电源开关应设置在门外。排气口距地面高度应小于0.3m,并装有六氟化硫泄漏报警仪,且电缆沟道必须及其他沟道可靠隔离。1.3.8 化验人员必须穿专用工作服,必要时戴防护口罩、防护眼镜、防酸(碱)手套、穿橡胶围裙和橡胶鞋。化学实验时,严禁一边作业一边饮(水)食。2. 防止火灾事故2.1. 防止氢气系统爆炸事故2.1.1 严
10、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中“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运行及维护”的有关规定。2.1.2 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2.1.3 在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2.1.4 制氢场所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和试验。2.1.5 密封油系统平衡阀、压差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合格。2.1.6 空气、氢气侧各种备用密封油泵应定期进行联动试验。2.2. 防止氨系统着火爆炸事故2.2.1 健全和完善氨制冷和脱硝
11、氨系统运行及维护规程。2.2.2 进入氨区,严禁携带手机、火种,严禁穿带铁掌的鞋,并在进入氨区前进行静电释放。2.2.3 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应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通风、照明良好。2.2.4 液氨设备、系统的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风和事故处理,同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操作空间和安全疏散通道。2.2.5 在正常运行中会产生火花的氨压缩机启动控制设备、氨泵及空气冷却器(冷风机)等动力装置的启动控制设备不应布置在氨压缩机房中。库房温度遥测、记录仪等不宜布置在氨压缩机房内。2.2.6 在氨罐区或氨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办理动火工作票;氨系统动火作业前、后应置换排放合格;动火结束后
12、,及时清理火种。氨区内严禁明火采暖。2.2.7 氨储罐区及使用场所,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氨泄漏检测器和视频监控系统,并按时检查和试验。2.2.8 氨储罐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安全性评价,其防火、防爆设施应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3. 防止压力容器等承压设备爆破事故3.1. 防止承压设备超压3.1.1 根据设备特点和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台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应明确异常工况的紧急处理方法,确保在任何情况下压力容器不超压、超温运行。3.1.2 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校验。3.1.3 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连锁
13、、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置的退出应经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实行远程操作加强监视,且应期限恢复。3.1.4 试用中的各种气瓶严禁改变涂色,严防错装、错用;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3.1.5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3.1.6 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应列为计量强制检验表计,按规定周期进行强检。3.1.7 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参考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72009)进行。3.1.8 氧气瓶等气瓶在户外使用必须竖直放置,不得放置阳光下暴晒,必须放在阴凉处。3.1.9 氧气瓶等不
14、得混放,不得在一起搬运。3.2. 防止氢罐爆炸事故3.2.1 制氢站应采用性能可靠的压力调整器,并加装液位差越限保护装置和氢侧氢气纯度表,在线氢中氧量、氧中氢量监测仪表,防止制氢设备系统爆炸。3.2.2 对制氢系统及氢罐的检修要进行可靠地隔离。3.2.3 氢罐应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3.2.4 运行10年的氢罐,应该重点检查氢罐的外形,尤其是上下封头不应出现鼓包和变形现象。3.3. 加强压力容器注册登记管理3.3.1 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必须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领使用证。不按规定检验、申报注册的压力容器,严禁投入使用。
15、3.3.2 对其中设计资料不全、材质不明及经检验安全性能不良的老旧容器,应安排计划进行更换。3.3.3 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的管理,不仅要满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技术性条款的要求,还要满足有关特种设备在法律法规程序上的要求。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应向压力容器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4.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4.1. 加强废水处理,防止超标排放4.1.1 电厂内部应做到废水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应回收利用,正常工况下,禁止废水外排。环评要求厂区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的企业,一律不准设置废水排放口。环评允许设置废水排放口的企业,其废水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满足环保部门的要求。同时应安装废水自动监控设
16、施,并严格执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32007)。4.1.2 应对电厂废(污)水处理设施制定严格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废(污)水处理运转正常。4.1.3 做好电厂废(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并定期监督废水处理设施的投运率、处理效率和废水排放达标率。4.1.4 锅炉进行化学清洗时,必须制定废液处理方案,并经审批后执行。清洗产生的废液经处理达标后尽量回用,降低废水排放量。酸洗废液委托外运处置的,第一要有资质,第二电厂要监督处理过程,并且留下记录。5. 防止化学危险品流失及伤害事故5.1. 防止易制毒品流失事故5.1.1 领用易制
17、毒化学品时,必须由保管人员亲笔在危险药品的领用单上填写品名、数量、用途后交责任领导签字批准,由熟悉化学品业务知识的化验员领用和管理。要切实防止领用后保管不当而发生意外。5.1.2 化验室不准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化学品领回后,应立即在监护下使用,如未用完,应返回易制毒化学品库。5.1.3 只有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化验员准领取,不准其他任何部门领取使用。5.1.4 化验使用必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领取工作。5.1.4 领取时,必须两人共同前往,一人保管铁门钥匙,另一人保管化学品柜钥匙,相互督促。5.1.5 熟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熟悉易制毒化学品的MSDS安全数据表。5.1.6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或保存箱
18、必须由两人同时管理,两人同时到场开锁。5.1.7 对易制毒化学品发放本着先入先出的原则,发放时有准确登记(试剂的计量、发放时间和经手人、领取人)。5.1.8 凡是领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是双人领取,双人送还,否则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保管员有权不予发放。5.1.9 领用易制毒化学品试剂时必须提前申请上报,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并一次配制成使用试剂。5.1.10 易制毒化学品试剂领用必须建立使用台帐,台帐记录应保存2年备查。5.2. 防止化学危险品伤害事故5.2.1 防止硫酸伤害事故(1)人身防护。本品虽不燃,但很多反应却会起火或爆炸,如及金属会产生可燃性气体,及水混合会大量放热,着火时立刻用干粉、泡沫灭火等方
19、法;为防止吸入过量酸雾导致中毒,应佩戴防酸型防毒口罩。为防止硫酸溅入眼睛,对眼睛造成伤害,应佩带化学防溅眼镜;为防止皮肤接触硫酸,工作时应戴橡胶手套,穿防酸工作服和胶鞋,工作场所应设安全淋浴和眼睛冲洗器具。(2)急救措施。若不慎吸入过量酸雾导致中毒,应立即将患者移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可内服氧化镁悬浮液、牛奶、豆浆等,有呼吸道刺激症状者应吸氧;若眼睛或皮肤不慎接触硫酸,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再以0.5%碳酸氢钠溶液冲洗。患者应请医生或及时送医疗机构治疗。(3)储藏和运输过程中,及可燃性和还原性及强碱物质分开。(4)注意对硫酸雾的控制,加强通风排气。车间内要有方便的冲洗器具。(注:在稀释酸时决不可将水
20、注入酸中,只能将酸注入水中)。5.2.2 防止盐酸伤害事故(1)人身防护。为防止吸入过量酸雾导致中毒,应戴有黄色色标滤毒罐(盒)的防毒面具;为防止盐酸渐入眼睛,对眼睛造成伤害,应佩戴化学防溅眼睛;为防止皮肤接触硫酸,需要使用手套、工作服和工作鞋。合适的材料是天然橡胶,在高度暴露的环境下应穿防酸工作服,工作场所应备有0.5%碳酸氢钠溶液的安全淋浴和眼睛冲洗器具。(2)急救措施。若不慎吸入过量酸雾而导致中毒,脱离盐酸产生源或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用水充分漱口,不可催吐,如可能给患者饮水约50毫升,如呕吐自然发生,应使患者身体前倾重复给水,如患者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避免口对口接触;若皮肤或
21、眼睛不慎接触盐酸,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以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患者应请医生或及时送医疗机构治疗。(3)将盐酸储藏于密封容器内,放置于有通风的阴凉地方,远离有禁忌物和工作场所。存放地方应有防酸地板和良好的排水设施。配制溶液时应缓慢地将酸倒入水中以防溅出和起泡。(4)提供良好的通风设备、使用良好的防护服装和呼吸器。应避免泄漏,使用合适的盐酸吸着物来抑制溢泄,用苏打粉或石灰中和残剩物质,处理废料可在指定地点深埋,遵守环境保护法规。5.2.3 防止氢氧化钠伤害事故(1)人身防护。如尘粒浓度不明或超过暴露限值,为防止吸入,应戴用合适的呼吸器;为防止眼睛接触氢氧化钠,应佩戴面罩或化学防溅眼镜;为
22、防止皮肤接触,应使用无渗透性的手套、工作服、工作鞋或其他防护服装,合适色材料是氯丁橡胶,在直接工作的场所应备有安全淋浴和眼睛冲洗器具。(2)急救措施。若不慎吸入,应脱离氢氧化钠产生源或搬移患者到新鲜空气处,用水充分漱口,如需要用鸡蛋清灌胃(1015个鸡蛋)或给患者饮水约250ml,如呕吐自然发生,使患者身体前倾并重复给水;若皮肤或眼睛不慎接触氢氧化钠,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患处,再以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以1%的醋酸溶液清洗皮肤。患者应请医生或及时送医疗机构治疗。(3)氢氧化钠应储藏于不漏水的镍金容器内,放置于干净、阴凉的地方,及工作场所和禁忌物隔离。储存地方应有单独的通风设备。配置溶液时,
23、应将固体缓慢地加入水中,以放水溅和气泡。5.2.4 防止氨伤害事故(1)人体防护。氨或空气及氨混合物遇火能爆炸,遇热放出氨和氮及氮氧化物的有毒烟雾,本品可燃,应严禁烟火和吸烟,着火时用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灭火;空气中氨浓度超标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佩带呼吸器;为防止眼睛受到氨伤害,应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为防止皮肤受到氨伤害,应穿戴工作服、手套。(2)急救措施。若不慎吸入,应迅速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维护呼吸、循环功能;若眼睛受到伤害,立即用流动清水或凉开水冲洗至少10分钟;若皮肤不慎接触氨,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30分钟;误服者给饮牛奶。一切患者应请医师协同处理。(3)如遇氨泄漏,应速撤离泄露污染区至上风处,并隔离至气体散尽,切断火源。现场喷含盐酸的雾状水中和、溶解,然后抽排,室内通风。5.2.5 防止氢氧化钙伤害事故工作时应注意保护呼吸器官,穿戴用防尘纤维制的工作服、手套、密闭防尘眼镜,并涂含油脂的软膏,以防止粉尘吸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