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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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为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及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 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见(川教2009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评价原则(一)发展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突出评价的激励及导向功能,充分肯定和鼓励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进步,使评价过程成为发现和发展学生潜能、了解学生
2、发展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和建立自信的教育过程。(二)科学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建立合理、公正、透明、便于操作的工作程序,采取以学生自评、互评为主,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使评价过程可信、评价结果可用。(三)全面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要对学生发展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做到阶段性评价及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二、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及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及合作能力、运动及健康、审美及表现等基础性发展目标。我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指标按照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
3、标(附件1)执行。具体的评价标准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三、评价方式及结果呈现(一)评价方式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自评和互评为主,教师、家长参及。教师要全程指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引导学生客观、公正开展评价,促进学生的相互交流和学习,使评价过程民主、真实、和谐;家长要积极参及评价过程,公正客观评价自己的孩子。学生成长记录是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学校要引导学生以事实为基础做好成长记录,如实反映学生在基础性发展目标上的各方面表现,其中应重点包含学习情况的记录,如选修课的修习及所获学分的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以及学校社团活动等基本信息
4、。要特别鼓励学生收集和保存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具有典型意义和个性特色的重要实证性材料,真实、准确地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学生成长记录应主要由学生自己收集和整理,引导学生在收集成长记录材料的过程中,看到自己的进步,形成正确的自我评价。(二)评价结果呈现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及合作能力方面的评定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及合作能力方面的评定采用“合格”(记为H)、“尚需努力”(记为S)形式呈现。学生行为表现符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基本要求,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具备一定的交流及合作能力的,应评为 “合格”。有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基本要求,经教育仍不改正
5、的,可评为“尚需努力”。2、学习能力、运动及健康、审美及表现等方面的评定学习能力、运动及健康、审美及表现等方面的评定采用 “优秀”(记为A)、“良好”(记为B)、“合格”(记为C)、“不合格”(记为D)四个等级呈现。凡符合相应标准、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可评为“优秀”等级;凡符合相应标准、表现较为突出的,可评为“良好”等级;凡基本符合相应标准,可评为“合格”等级;凡不符合相应标准,应评为“不合格”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为“优秀”的,应有充分的实证材料。评为“尚需努力”或“不合格”的需注明原因,应有相关证明材料。四、评价工作程序综合素质评价分为阶段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每学期结束时,学校要组织对
6、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阶段性评价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的方式进行,同时教师和家长以“寄语”形式对学生提出希望和要求。阶段性评价不对基础性发展目标进行等级评定。学生毕业时,学校要在阶段性评价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进行终结性评价。终结性评价按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级评价、学校审定的步骤进行。(一)学生自评。学生依据评价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我评价。(二)同学互评。在班主任指导下,小组同学之间根据学生自评和展示的实证材料,结合平时的观察了解,进行交流和评价。(三)班级评价。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任组长。评价小组的人数以57人为宜。工作小组在学生自评、
7、互评的基础上,根据评价标准和相关材料对学生进行评价,撰写综合性评语,并对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提出评价等级的意见。(四)学校审定。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校长任主任。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并监督评价过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对班级评价等级意见进行审定,形成学生终结性评价结论意见,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学生,学校应进行不少于15日的公示。如果学生及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接到申请后,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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