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重点发展中心卫生院标准.docx
《全省重点发展中心卫生院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省重点发展中心卫生院标准.docx(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重点发展中心卫生院标准(试行)为在各地加强中心卫生院建设的基础上,遴选并支持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约300所中心卫生院优先发展,着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2017年底,争取约150所的中心卫生院达到或接近二级医院水平(简称重点类),成为县域医疗分中心,其余约150所中心卫生院(简称重点类)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方便农村居民就近看病。根据原卫生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中心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皖卫农200543号)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一、设置条件及布局要求1、侧重农村地区。在62个县(市)及12个农业区、潘集区设置,其他市辖区不设。 2、举办主体
2、清晰。卫生院须为政府举办、经营及管理,无科室出租,无设备投放等合作经营行为。3、空间布局合理。综合考虑县域的土地面积及其纵横跨度、道路交通、产业布局、人口分布等因素,在不同的方向、不同的区域,选择距离县城及城市较远(半小时以上车程)的乡镇设置,县城及城市的周边乡镇不设;重点发展的中心卫生院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约半小时车程)。重点发展的中心卫生院数量严格控制在当地建制乡镇数的四分之一以内。3、服务覆盖人口较多。所在乡镇居民较多,且辐射服务周边的2-4个乡镇的居民。服务覆盖其人口数(所在乡镇及覆盖乡镇的人口数之与),山区10万左右、 丘陵地区(圩区)15万左右,平原地区20万左右。其中所在乡镇的人
3、口数,山区约3万、丘陵地区(圩区)约4万、平原地区约6万,否则,暂不作为重点发展对象考虑。5、发展环境较好。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公共服务条件较好。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及卫技人员素质较好,目前仍开展住院分娩、外科手术等服务。根据各地人口、建制乡镇、中心卫生院设置等情况,提出各地重点发展中心卫生院及重点类中心卫生院的规划指导数,供各地参考,一般不宜超过。具体详见附件1。对于积极开展县域医共体、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处方集等农村卫生试点的地区,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适当增加其规划指导数;不积极参与农村卫生工作的试点地区,其规划指导数要适当缩减。 二、床位及业务标准 床位设置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
4、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其承担的基本任务与功能合理确定床位规模。具体分类标准如下:1、山区。每千服务人口设1.2张,原则上不超过120张。2、丘陵地区(圩区)。每千服务人口设1张,原则上不超过150张。3、平原地区。每千服务人口设0.9张,原则上不超过200张。其服务人口按本乡镇常住人口,再加上级卫生部门划定的辐射(就诊人次较多的)乡镇人口的三分之一计算。每县(市、区)重点发展中心卫生院的服务人口之与不超过当地户籍人口的60%。重点类中心卫生院,其床位数原则上不超过200张。重点类中心卫生院,其床位数原则上不超过100张。、业务用房面积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每床为5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全省 重点 发展 中心 卫生院 标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