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政策(2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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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保险政策-第 23 页、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劳动者基本医疗需求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有何区别?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都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险的内容,两者都为参保人员患病时提供特定的物质帮助。但两者具有较大的区别,其主要区别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它由国家强制实施,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和城镇职工都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来自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以及国家的补贴,医疗保险基金由政府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基本医疗保险是
2、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社会对劳动者应尽的一种义务,其作用是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以及得大病时有医疗保障。而商业医疗保险没有强制性,是否参加完全根据参保人意愿;商业保险实行自愿投保、等价交换,保险率视险情而定,实行有收有偿,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给付办法,其管理按商业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是一种金融活动,以赢利为目的。 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先到市医保局征缴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报湘潭市职工医疗保险人员花名册,并汇总填报湘潭市职工医疗保险投保单位登记表,报表的同时,另报软盘(软盘自备)。 参保审核:市医保局对参保
3、单位填写的医疗保险登记表逐项进行审核;参保单位应如实提供用工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与医疗保险有关的原始资料和数据,以便医保局进行缴费基数的审核。 缴费基数核定后,医保局及时进行数据录入,打印缴费单据。 参保单位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同时购买湘潭市职工医疗保险病历本和卡。在病历本上粘贴参保人员近期一寸相片,并填写栏目内容,经市医保局确认并加盖钢印后发至参保人员,由参保人员本人保管、使用。4、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大病医疗互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的 6和退休人员上年度退休费的4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
4、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由原资金渠道按本市前三年此类人员实际支出的人均医疗费用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按在职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3筹集。大病医疗互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意外伤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5、什么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其用途有哪些?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个参保人员建立的医疗保险帐户。用于记录、储存个人缴纳的以及从单位缴费中划入的医疗保险费。其用途为: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范围内药品的费用;个人帐
5、户历年沉淀资金和过渡性补助(亦称铺底资金,下同)可支付住院或特殊病种费用中的个人自负部分。6、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由哪几部分构成?(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2)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个人帐户:45岁以下(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0.7划入;45岁以上的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的3.4划入。(3)参保单位缴纳了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或退休金)的1.5划入个人帐户。(4)参保单位为参保人员缴纳的铺底资金全部注入个人帐户。(5)个人医疗帐户历年沉淀资金及其利息。7、什么是基
6、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即通常所说的“自负段”,它是指职工自负住院医疗费用到一定额度时统筹基金才开始支付费用的起点标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首次住院自负段为:在职人员:一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三级医院1200元;退休人员:一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900元、三级医院1100元。年度内,首次以后每次住院费用的自负段为400元;二次以上在不同等级医院住院的,以其中的最高等级医院首次住院自负段作为其首次住院自负段,不足部分必须补齐(例如:某退休人员今年首次住院在一级医院,其自负段为700元,第二次住院在二级医院,其
7、自负段除再次住院的自负段400元外,还需补齐一级医院与二级医院的自负段差额200元)。用人单位参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则首次住院自负段均相应降低400元。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即通常所说的“封顶线”,它是指年度内,统筹基金与个人分担住院医疗费用的最大数额。我市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0元。8、大病医疗互助的用途及其补助标准 大病医疗互助是政府强制执行的,为解决参保职工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至一定数额以下医疗费用的补充医疗保险。我市参加大病医疗互助人员,当年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5000元以上部分至
8、120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一定比例后,余下的费用由市医保局在筹集的大病医疗互助费中支付。9、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用途及其补助标准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用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10、参保人员怎样办理住院手续?我市对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实行微机管理,参保人员住院凭医保卡及病历本并交付一定金额的“住院自负费预付款”后即可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定点医院根据微机结算单上自负金额,对“住院自负费预付款”实行多退少补,也就是说出院时病人只需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与定点医院结清即可,剩余医疗费用由医保局与定点医院按规定结算。11、参保人员
9、的住院医疗费用怎样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含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互助)和个人共同分担。按照“费用分段”的原则,医保住院医疗费用可划分为以下几个费用段次,即:“预先自付部分” “自负段” “统筹段” “大病段”;按照“费用累加”的原则,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可用“累计相加”的方法计入相应的费用段次。各费用段次的支付情况如下:预先自付部分:预先自付费用是指特检、特治、乙类药品、转外就医、异地安置等按比例自负的费用以及纯自费药品和纯自费项目等费用。这一部分费用完全由个人自付。自负段:自负段的费用一般由个人自付,也可由个人帐户中的历年沉淀资金和铺底资金冲抵。自负
10、段的金额大小因参保人员的类别不同、所住医院的级别不同以及单位的参保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统筹段:统筹段又细分为0-5000元、5000以上-10000元、10000以上-25000元三个小段。进入统筹段的住院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但个人也要分担一定的比例。其分担比例因参保人员的类别不同、单位的参保类型不同以及费用所在段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大病段:大病段是指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5000元以上的部分至120000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大病段费用主要由大病医疗互助支付,但个人也要自负一定的比例。其分担比例因参保人员的类别不同、单位的参保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12、住院医疗费用支付
11、计算举例参保人员李,68岁,个人帐户970元(其中当年划入400元、上年沉淀70元、铺底资金500元),所在单位参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大病医疗互助。该参保人员2003年1月因患眼病在市内某一级医院住院治疗7天(系第一次住院),此次住院医疗费总额为1500元(其中使用需自负10的“乙类目录”药品200元)。3月15日,因肝硬化腹水住入市内某二级医院,此次住院医疗费用总额为6000元(其中特殊检查费300元;特殊治疗费500元;使用需自负10的“乙类目录”药品500元,使用需自负20的“乙类目录”药品500元;自费药品150元)。计算该参保人员两次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情况。计算方法:根据“费用分段”
12、和“费用累加”的原则以及相关的医保政策,此题可用下表进行计算:具体的计算过程如下:第一次住院:(1)预先自付费用:共20元乙类药品自负:200元1020元(2)自负段支付情况:700元 公务员补助400元 700元 个人自负300元(用沉淀和铺底资金冲抵) (3)统筹段支付情况: 0至5000元部分:1500(总费用)-20-700780元 个人自负970.2元(用沉淀和铺底资金冲抵)第二次住院: (1)预先自付费用:共410元特殊检查自负:300元2060元;特殊治疗自负:500元1050元;乙类药品自负:500元10500元20150元自费药品自负:150元(2)自负段支付情况:600元即
13、:400元(再次住院自负段)200元(医院等级补差)600元 个人帐户剩余的沉淀和铺底资金冲抵192元600元 个人自负408元 (3)统筹段支付情况: 0至5000元部分:5000元 累计已进统筹数780元4220元 5000至10000元部分:6000(总费用)-410-600-4220770 元统筹支付90693元770元13、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外地就医手续?因公外出或探亲期间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参保人员因本市定点医院医疗条件所限,需转外地诊治的,须由经治医院科室主任提出转诊意见,医院医保办同意,报市医保局审批并核定费用限额后方可,报帐时医保局将按核定的费用限额审核报销;未经审
14、批的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自负。同时实行市外定点制度,即:转往指定的市外定点医院(暂定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就诊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病人先自负后再按有关规定报销;符合支付规定的门诊费用由个人帐户按实报销。转往非指定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的,参保病人先自负30后再按有关规定报销(为确定其住院自负段,住院时必须由所住医院出示其医院等级证明);符合支付规定的门诊费用由个人帐户按实报销。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或探亲期间患病急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并报告所在单位及市医保局。住院期间的合理费用凭病历、费用明细单、发票、所住医院等级证明等由用人单位统
15、一到市医保局按转外地就医的有关规定审核报销;其符合支付规定的门诊费用由个人帐户按实报销。 14、异地安置人员怎样办理参保手续?其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异地安置人员参保手续办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异地安置人员)需办理异地安置参保手续的,必须由参保单位在年初统一到市医保局征缴科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具体办理程序是:参保单位在年初填报的湘潭市职工医疗保险人员花名册的备注栏内对需作异地安置的人员注明“异地安置”,并与其他参保人员一起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同时在征缴科领取湘潭市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医疗定点择点登记表(以下简称择点表)和湘潭市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住院登记审核表(以下简称住院审核表
16、),按要求填写择点表后持相关证明资料到征缴科办理异地安置参保手续。异地安置参保手续一经办理,年内不再变更。年度内确需新办异地安置参保手续的,必须由单位经办人员持有效证明经市医保局征缴科严格审批后方可办理。异地安置人员在居住地选择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最多不能超过三家,其中三级医院只能选择一家。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报销: 本市就诊的医疗费用:异地安置人员回本市,可直接持卡在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异地就诊的医疗费用:严格按照转外地就医管理办法执行。在所选择的居住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符合支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自负20后再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按实报销。在择点表以外
17、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同时,实行住院申报制度,即异地安置人员患病需住院时应向市医保局医疗监督审核科申报(急病可先住院后申报);高额费用开支须报告所在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向医保局监审科提出申请并核定费用限额,报帐时将按核定的费用限额审核报销(医保局监审科联系电话:0732-8535740或8568884)。医疗费用报销时须由单位经办人员持医保IC卡和医药费明细清单、发票、门诊病历,住院医疗费用还需持住院小结及住院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在规定的报帐时间内统一到市医保局报帐。15、什么叫特殊病种?特殊病种有哪些种类?怎样办理特殊病种的申报审批手续?特殊病种费用怎样支付? 某些病程较长,需
18、连续治疗或长期服药,符合住院条件而又可在门诊治疗的病种,称为特殊病种。特殊病种有以下二十种,即:浸润性肺结核;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三级);精神分裂症;哮喘;慢性活动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肺心病(出现右心衰竭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高血压三期;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状之一者);中风;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未做放疗、化疗者);系统性红斑狼疮;恶性肿瘤(做放疗、化疗者);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肝移植术后抗排异;尿毒症透析治疗;其它(如冠心病)特殊病种的申报时间: 每年特殊病种的申报时间分别为3月、6月、11月的1至10日。特殊病种的申报及审定程序:申报:参
19、保人员持病历本及有关检验报告到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市二医院(此三家医院为我市确定的特殊病种初审医院)的相关门诊科室领取特殊病种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上帖上本人近期二寸照片。 由初审医院门诊医师详细书写门诊病历,填写审批表眉栏内容,提出诊断依据和治疗方案,并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审定:由医院医保办签署初审意见并登记备查。参保人员将经医院初审后的审批表及病历本等相关病历资料交单位统一报送至市医保局监审科,由市特殊病种专家小组最后审定并确认治疗方案和限额指标。3月份和6月份所审定的特殊病种当月启用;11月份所审定的特殊病种须从来年元月份起开始启用。特殊病种审定后,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可在申
20、报当月的16日以后统一到监审科领回本单位特殊病种申报人员的有关资料工领取已确定的特殊病种人员的特殊病种病历本,交患者保管使用。在册特殊病种人员的年度复审:16、复审的申报时间:特殊病种每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申报时间定在11月1-10日。经复审确认的特殊病种人员,在来年统筹帐户开卡后即可使用其限额指标。17、复审的办理程序:由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收齐本单位特殊病种人员的特殊病种病历本在复审的申报时间内统一送交市医保局监审科;由市特殊病种专家小组进行复审,并根据病历记录和治疗用药情况对部分特殊病种人员的治疗方案和限额指标进行适当调整。由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在复审当月的16日以后统一到医保局监审科领回其
21、特殊病种病历本及有关资料;对于不送交特殊病种病历本进行复审的,将视同为自动放弃特殊病种享受权利而注销其来年的特殊病种资格。特殊病种就诊定点:特殊病种患者就诊必须由本人直接持特殊病种病历本及IC卡到规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刷卡。我市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为: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市五医院、市康复中心、市法检医院、湘大职工医院、市公费医疗综合门诊部、市人大医务室、市芙蓉医院。特殊病种费用的支付:经审定的特殊病种门诊费用,须在本人个人帐户当年资金(即不含历年沉淀和铺底资金)用完后,个人先支付自负段400元,再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
22、予以支付。同时患几种特殊病种疾病的,按其中费用控制标准最高的一项执行;其他特殊病种费用,可在本人特殊病种年度总限额内开支。特殊病种人员住院的,相应核减其住院期间的特殊病种限额指标(住院时间按连续的31天为一个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核减;超过一个月不足两个月的,按两个月核减,以此类推)。特殊病种限额指标按月划入。当月未用完的指标,可转入下月使用。但当年指标当年有效,不转入下年使用。18、什么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如何办理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审批手续?其费用怎样支付? 特殊检查是指应用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或一次检查费在150元以上的检查。如:核磁共振、伽玛照像、彩超等。 特殊治疗是指采用特殊方
23、法并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治疗。如:体外碎石、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高压氧治疗、伽玛刀等。参保人员需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由定点医院经治医生填写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申请单,由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同意,经院医保办审批;1000元以上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医院新增的特检特治项目须同时经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进行(急诊可先检查、治疗,后审批)。经审批后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或特殊病种、特定检查项目),特检个人先自负20、特治个人先自负10后,再按医保有关规定支付;属于个人帐户支付的(普通门诊),则由个人帐户按实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负。 19、哪些疾病能办理家庭病床?手续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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