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暨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巢湖) (1)(1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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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暨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巢湖) (1)-第 18 页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甲方: 乙方: 合肥华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华邦世家花园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的权利: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要求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停止违反共同利益的行为;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乙方履行物业服务
2、合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甲方的义务:遵守华邦世家花园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履行华邦世家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对乙方的合法经营和管理给予支持和配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基金;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分摊水、电等相关费用;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事先告知乙方,并办理装修手续,遵守小区装修管理规定;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
3、因确需合理使用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根据
4、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对于拖欠物业服务费将通过协商,直至通过法律渠道及其他方式催收、催缴;有权制止违反住宅区服务管理规定的行为;结合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物业管理制度、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乙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法律法规赋予乙方的其他权利。乙方的义务: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护、共用部位维修保养及物业管理其他服务;组织、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加压水泵、电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三、环境卫生 小区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 共用设施设备保洁。四、秩序维护 检查、询问大门出入的各类情况; 巡查; 报警、监控; 协助公安部门加强公共秩序管理,协查各种违法案件。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6、限速、限重,保持道路畅通; 禁鸣,保持小区安静; 按规定停放车辆; 外来车辆及泊位管理。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按照建设部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华邦世家花园装修管理办法对业主的房屋装饰装修行为实施管理。七、消防管理 消防器材管理; 易燃品管理; 义务消防。八、公共绿化 修剪、浇灌、施肥等绿化养护,保证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清理公共绿地; 除虫和必要的补种; 保持公共绿地整洁。九、档案管理 业主资料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资料管理。十、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一、房屋外观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严格控制安装有损房屋外立面的一切设施设备。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
7、管理 设备运行正常; 定期维护保养; 专人维护保养。三、环境卫生 环境整洁、无污染; 垃圾日产日清。四、绿化 养护得当,定期修剪; 美观协调。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畅通有序; 停放整齐。六、秩序维护 协助公安机关力争减少和降低治安事件的发生; 统一着装,门岗24小时值勤,巡逻岗定时巡逻; 严格门岗进出制度。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一、甲方交纳费用周期:每半年预收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该半年第1个月的上旬。二、物业管理费从开发商通知业主入伙之日起开始向乙方交纳。三、在巢湖市物价局正式核准本物业区管理服务费之前,前期物业管理费暂定(如有新
8、标准出台,按新标准执行):高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元;商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元;公共能耗费(包括共用照明、电梯、水泵等运行发生的费用,景观用水的费用)应独立计量核算,根据实际消耗由乙方向业主分摊。公共能耗费实行预收制,每户每年预交300元,次年结算后,多余部分顺延,不足部分业主补交。乙方向业主收取装修期间电梯维护费每户150元,用于装修期间的电梯保养和维护。四、甲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仍由甲方交纳。五、甲方物业转移或灭失的,甲方或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一、车位场地费(本小区只能停放蓝牌或黑牌的车辆,其他车辆禁止停放在小区) 汽车: 车
9、位100元/月/辆 汽车(临时停放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按以下标准收取):车 型白天停车(6:0020:00)夜间停车(20:00次日6:00)4小时内(含4小时)4小时以上4小时内(含4小时)4小时以上中小型车5元10元5元10元 自行车、电动车和摩托车的收费标准:自行车:4元/月; 电动车30元/月(含充电费); 摩托车15元/月;4如果市物价局有新的标准出台,执行新标准。小区仅对购买或停放车辆者提供车位使用,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和保险责任。如车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险要求,可与物业另行协商拟定收费标准及签署协议。二、对于居民(或商业)用水、用电及排水费的收费标准,均按市物价局最新文件规
10、定收取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第七条 保险甲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八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二、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三、乙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多收、
11、乱收的费用及利息。四、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5交纳滞纳金。五、双方约定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即乙方均不负赔偿责任:1、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2、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3、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4、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5、甲方、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损害;6、因延迟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所致的损害;7、因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指挥调派乙方工作人员所致的损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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