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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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制度汇编目 录第一编 公司基本制度第一条公司名称与住所4第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4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4第四条公司的股东名称.4第五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5第六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6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6第八条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第九条 董事、经理、监事限制规定.10第十条 公司财务、会计、劳动用工制度.10第十一条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1第十二条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12第二编 组织体系.14第三编 总经理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15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15第三章 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16第四章 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17第五章 附 则
2、.17第四编 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第一章 房产项目立项程序.18第二章 房产项目开发程序及实施细则.20第三章 合同管理制度.22第四章 工程招标及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办法.25第五章 工程概(预)算、决算管理制度.28第六章 资金审批制度(工程预支付).31第五编 行政管理制度第一章 公文管理制度.33第二章 考勤管理制度.38第三章 人事考核制度.40第四章 会议管理制度.41第五章 档案管理制度.42第六章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45第七章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48第八章 通讯工具管理制度.50第六编 财务会计、薪资管理制度第一章 财务管理制度.51第二章 财务开支管理办法.59第三章 会计工
3、作管理条例(办法).62第四章 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70第五章 薪资管理制度.73第七编 房屋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 销售组织管理体系.75第二章 销售工作流程.81第一编 公司基本制度x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本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公司的宗旨:质量第一、诚信至上、服务社会、为公司股东增加收益,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第一条公司名称与住所1、公司的注册名称:2、公司的住所为:第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1、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4、按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3、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的股东名称:第五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的权利: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行使表决权。2、依据法律及章程规定转让出资额。3、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4、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7、公司依法终止后,有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权。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二、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股东应当足额按时缴纳公
5、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专用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5、股东有义务为公司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第六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单位:万元人民币序号股东(投资人)出资方式出资额占比12本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说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日期;(3)公司注
6、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一、股东会:1、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
7、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2、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4、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并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
8、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5、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1)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1次。持有公司股本50%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3)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4)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5)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
9、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二、董事会:1、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由5人组成(应为奇数)。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
10、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3、董事任期每届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4、董事会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三、总经理:1、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2、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11、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四、监事会1、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3人,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2、监事会召集人由其组成人员选举产生。3、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4、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
12、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九条 董事、经理、监事限制规定:1、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2、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3、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
13、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5、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 公司财务、会计、劳动用工制度: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2、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相关财务报表,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表如下:(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现金流量表; 3、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经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14、后15日内将审计后的相关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4、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10%列入公司公益金。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的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
15、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5、公司的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6、公司提取的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7、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8、公司所有员工实行聘用制,按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并签订合同。9、公司辞退职工或者职工自行辞职,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营业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5)因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6)依法被宣告破
16、产。2、公司依照前条第(1)、(2)、(3)、(4)、(5)规定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确定。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4、清算组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清算,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确认。5、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及相关行政部门确认后,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
17、请注销登记,经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二条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1、公司经营期限 年,自执照签发之日算起,经营期满前6个月应视情况办理继续经营或解散手续。2、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可以变更经营范围。3、修改章程应按下列程序:(1)由董事会提出修改章程的提议;(2)股东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3)根据股东会通过的修改章程决议,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案;(4)章程修改补充件按规定报备有关部门。4、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
18、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5、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的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6、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7、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后生效。8、本章程修改时,应提交章程修正案或章程修订本,经股东签名后生效。9、本章程一式八份。其中:各方股东单位各一份、公司监事会主席一份、会计师事务所设立验资一份、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一份、资质申办一份、公司存档二份。10、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11、本章程由全体股东于 签订。第二编 组织体系董事会 监事会 总经理 总 会 计 师总 经 济 师总 工 程 师总经理助理副 总
19、经 理 行政办财 务 部销售部工程管理部投资策划部第三编 总经理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保证总经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和责任,依据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三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 制订公司经营计划方案、投资方案和发展规划方案; (四) 制订公司年终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五)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 拟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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