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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总包质量、进度、安全管理补充协议-第 7 页补充协议(初稿)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本协议是以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原合同”)为基础,根据本工程的实际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对原合同的补充协议内容,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且不影响原合同的计价原则。一、进一步明确承包人总协调、管理的责任。1、负责对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并提供总承包配合,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按原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结算时不予调整。 2、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的全生命周期计划,包括统筹各分包单位关于本项目的工作。 3、必须按发包人及分包单位的要求完成有关项目施工,提供
2、具备指定分包工程开工条件。 4、应在各分包单位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确认、移交工作面。 5、应对本工程(包括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安负责,对分包单位出现的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6、负责签收并发放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针对分包单位所发出的工程指令,并负责督促分包单位执行。 7、负责组织和主持与分包单位有关的协调会议及相关例会,并在会议后第二天向发包人、 监理单位提交会议纪要。建立定期的指定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例会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度会议(会议内容含计划、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内容);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各指定分
3、包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 8、须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熟悉发包人对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影响土建施工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特别注意。并应要求各分包单位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如:铝合金安装跟不上,会导致交楼不及时,总承包单位应该给出相关措施,如:可以做外立面施工,留下收边收口或做副框,这样就不影响关键工序。) 9、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指定分包单位联系,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承包单位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
4、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如浇注混凝土),请指定分包配合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按发包人的要求向分包单位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实施,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工程的竣工资料,由分包单位整合、装订后直接交承包人,由承包人统一汇总,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有督促分包单位的义务。 12、施工中如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分包单位的工期,工程延期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3、若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时,视为违约,总承包单位须承担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应向建设单位支付的违约金。 13.1、未
5、按以上要求对分包人进行工程进度、质量及安全文明管理,发包人限期其整改并罚款1000 元/次。 13.2、未按以上要求对分包人提供配合服务的,发包人限期其提供并罚款2000 元/次。 13.3未能履行总承包协调管理义务,造成分包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发包人限期其协调并罚款2000 元/次。 14、按合同约定内容,承担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责任;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并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分包单位的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对于发包人每月组织的月度检查提出安全文明施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否则发包人有权在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二、承包人应配备与本项目相符的工程管理人员,包
6、括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力、经验等。对于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力要求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1、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师职称证书,同时有过同类项目的任职经历,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在其他项目担任任何职务。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师职称证书,同时有过同类项目的任职经历,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在其他项目担任任何职务。3、专职质检员:具有质检员证书,有过同岗位工作经验,熟悉建设工程验收规范,不在其他项目任职,数量应满足本项目需要。4、安全员:具有安全员证书,有过同岗位工作经验,熟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要求,不在其他项目任职,数量应满足本项
7、目需要。5、施工员:包括土建、水电专业,具有施工员证书,有过同岗位工作经验,熟悉施工工艺及相关验收规范要求,数量应满足本项目需要。6、资料员:有过同岗位工作经验,熟悉中山市建设工程档案资料验收要求,数量应满足本项目需要。三、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起业主集体投诉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额在10-20万之间,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额外赔偿。若工程未完成结算的,处罚及损失的金额在结算中扣除,若已完成结算并支付,则在质保金内扣除。对发包人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的,承包人应赔偿损失。业主集体投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业主自行组织集体到物业办公室、项目售楼部、集团总部进行质量维
8、权的。2、业主自行组织集体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进行质量维权的。3、业主自行组织集体举行游行拉横幅活动进行质量维权的。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但在交楼入伙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额外赔偿。若工程未完成结算的,处罚及损失的金额在结算中扣除,若已完成结算并支付,则在质保金内扣除,同时承包人应继续履行保修义务。工程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基础、结构出现安全隐患,如开裂、变形、沉降超过规范允许范围等,罚款10-20万元。2、参与发包人组织物业公司、监理公司进行分户检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以户为单位,整改合格率不低于95%
9、,否则按5000元/户对承包人进行处罚。3、交楼后出现渗漏、空鼓、开裂、砂浆强度不够等质量问题的,以户为单位,超过10%或超过50户的,按5000元/户对承包人进行处罚。4、在保修期间,承包人对发包人或物业公司提出的质量问题,未能按保修合同书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或同一户同一批的质量问题维修达三次及以上的,按5000元/户或公共区域按1000元/处进行处罚。5、从收楼开始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因质量问题导致收楼成功率低于95%的,按5000元/户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收楼成功率实际完成数量/可收楼数量100%, 可收楼数量即为一个月内业主接到收楼通知到物业办理收楼手续的数量,以户为单位。五、本协议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原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照本协议严格执行。原协议及内容如与本协议有冲突的,按本协议约定执行;无冲突的,仍按原协议为准执行。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发包方执二份,承包方执一份,并具同行法律效力。发包人(盖章):中山市恒高房地产 承包人(盖章):江苏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中山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广东省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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