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教学质量奖励制度(2016春修改稿)(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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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南县莲城镇北宁中心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制度(草稿)一、指导思想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研究与指导,强化教学评估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本着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和我校实际制定本奖励制度。二、奖励时间从2016年春季学期期末统测开始。三、奖励对象一年级至九年级统测学科教师四、奖励项目及办法(一)一至六年级教学质量奖1、统测科目平均分奖(指小学语文、数学和县统测的其它学科)以每学期末校级及其以上统一命题测试统计成绩为依据,学年末实施奖励(秋季学期统测成绩占40%,学年末统测成绩占60%)。(1)、以校区同年级平均分为依据,
2、统测科目任课教师总平均分高于本校区年级平均分1分奖任课教师30元,平均分高于年级平均分的并颁发名次奖荣誉证书。(2)平均分值在计算平均分奖励时保留2位小数,奖金四舍五入到元。(3)上同一年级同一科目的教师的平均分计算法为所有任教参考学生成绩总和除以参考学生总数。(4)有接手班级的,各学科不再分是否接手班级,都按照正常班级计算。(5)教师人为造成学生流失的,均算该教师所教学科的参考人数;(6)有弱智残疾证明的学生其分值可不计入总分计算。(7)小学英语、科学、品社学科一人上多个年级同一学科的奖励计算方法为:获奖年级的奖金金额之和减去未达到平均分的年级的分值差对应的金额之和。2、统测科目学科名次进步
3、奖(指小学语文、数学)以秋季学期统测科目成绩排名为基准,学年末统测科目测试成绩本校区同年级平均分排名中,每进步1名奖励任课教师5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若已获得名次奖荣誉证书,便不再颁发荣誉此证书)。3、单科满分奖在学年末县级及以上统测中小学语文、数学学科满分每人次奖任课教师5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二)七至九年级教学质量奖1、统测科目平均分奖(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以每学期末校级及其以上统一命题测试统计成绩为依据实施奖励(秋季学期统测成绩占40%,学年末统测成绩占60%,体育学科直接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1)、以校区同年级平均分为依据,统测科目或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任课教师总平
4、均分(按学业水平考试要求以折算成绩计算)高于本校年级平均分1分奖任课教师50元,平均分高于年级平均分的颁发名次奖荣誉证书。(2)、平均分值在计算平均分奖励时保留2位小数,奖金四舍五入到元。(3)、上同一年级同一科目的教师的平均分计算法为所有任教参考学生成绩总和除以参考学生总数。(4)、接手班级的平均分以接手前班级平均分与校平均分差距为基数,与现差距相比,其增加分值为该科目的平均分奖励分值。若接手之前高于校平均分则以正常班级计算。(体育学科不分是否接手班级,都按照正常班级计算。)(5)、教师人为造成学生流失的,均算该教师所教学科的参考人数;(6)、有弱智残疾证明的学生其分值不计入总分计算。2、统
5、测科目学科平均分名次进步奖(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1)以秋学期统测科目成绩排名为基准,学年末统测科目或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测试成绩在本校区同年级平均分排名中,每进步1名奖励任课教师1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若已获得名次奖荣誉证书,便不再颁发此荣誉证书)。3、单科满分奖(1)文化科目学科在学年末统测或学业水平考试中满分每人次奖任课教师1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2)九年级体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中满分每人次奖任课教师5元.4、统测科目及格率奖(指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信息技术)以每学期末校级及其以上统一命题测试统计成绩为依据实施奖励(秋季学期统测成绩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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