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4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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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第 44 页厦中山医 2006 40号关于印发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的通知各科室:现将修订后的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三月十三日主题词:医院 医疗制度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办公室 2006年3月13日印发目 录一、首诊负责制1二、三级医师负责制1三、分级护理制度2(一)特级护理2(二)一级护理2(三)二级护理2(四)三级护理2四、查房制度3五、查对制度3(一)临床查对制度3(二)输血查对制度4(三)手术查对制度4(四)发药查对制度5(五)医技检查查对制度5(六)供应室查对制度5六、术前讨论制度6七、疑难、危重
2、病例讨论制度6八、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制度7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7十、交接班制度8(一)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8(二)护理值班、交接班制度8十一、临床用血管理制度9十二、医疗会诊管理制度10(一)院内会诊制度10(二)邀请院外会诊制度10(三)应邀外出会诊制度11(四)会诊管理制度11十三、新技术准入制度12十四、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13(一)病历书写规范13(二)病历质量控制14(三)病案管理制度14(四)电子病历规范17十五、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7附:厦门市医学会手术分级标准20(一)神经外科手术分级20(二)骨科手术分级21(三)泌尿外科手术分级25(四)胸心外科手术分级27(五)整形美容手术分级
3、30(六)妇科手术分级32(七)产科手术分级33(八)计划生育手术分级34(九)眼手术分级34(十)口腔手术分级36(十一)外科学分类39(十二)心内科介入手术分级43(十三)耳鼻喉科手术分级43一、 首诊负责制1. 首诊负责制是指凡到医院就诊的病员,首诊的科室和医师对病员的检查、诊断、治疗和抢救均应承担责任的制度。2. 首诊医师应对所接诊病员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做好病历记录,根据规定履行相应报告制度。经检诊后,如属本科疾病,首诊医师应负责处理;如诊治困难,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导;如不属本科疾病,或者同时存在其他专科疾病时,应及时请求会诊,除参加会诊的专科同意转科外
4、,首诊医师应负责对病员继续进行处理。3. 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做好床头交班,共同检诊病员,并做好记录后方能下班。4. 首诊医师对急、危、重病员,应根据抢救制度立即实施抢救,如不属本科疾病,应一面抢救一面请他科医师会诊。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接过病员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5. 经检诊或抢救后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首诊医师应负责向病房联系,病房不得拒绝收治。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部或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6. 凡决定收入院或转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首诊医师应根据病情以及转院相关规定,指定医护人员护送入病房,或转送他院。二、 三级医师负责制1. 医院
5、实行医疗组长、主管医师、经管医师三级分工负责制,受聘的三级人员原则上由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担任,可实行高职低聘,必要时也可低职高聘。2. 医疗组长在科主任领导下,对本组的医疗质量负责,具体指导下级医师,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和急危重病员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组织急危重病例的抢救,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听取诊疗护理意见,改进和提高医疗质量,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医院交给的相关工作。3. 主管医师受医疗组长领导,负责本组病员的诊治和指导下级医师工作,具体对本组病员定期进行系统查房,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护汇报,倾
6、听病员意见,修正病历记录,应邀参加会诊,决定出院计划,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制订持续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各级交给的相关工作。4. 经管医师受医疗组长、主治医师和总住院医师领导,负责分管病员的诊疗工作,认真执行查房制度,及时接管新进病员,按时完成住院病志,制定初步诊疗计划,征询上级医师意见,接受上级医师指导,实施各项诊疗措施,监督医嘱执行情况,分析各项检查报告,观察处理病情变化,据实做好病程记录,主动征求病员意见,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同时负有指导实习、见习和进修医师工作的职责,完成科室交给的教学、科研任务和各级交办的相关工作。三、 分级护理制度(一) 特级护理1. 病情
7、依据(1) 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2) 各种复杂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后的患者。(3) 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2. 护理要求(1) 除患者突然发生病情变化外,必须进入抢救室或监护室,根据医嘱由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护理。(2) 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保持呼吸道及各种管道的通畅,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3) 制定护理计划或护理重点,有完整的特护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4) 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均由护理人员完成。(5) 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换和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二) 一级护理1. 病情依据(1) 重症患者、各种大手术后尚需严格卧床
8、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患者。(2) 生活一部分可以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2. 护理要求(1) 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及医嘱定期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及记录24小时出入量。(2) 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应由护理人员完成。(3) 定时巡视病房,随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三) 二级护理1. 病情依据(1) 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卧床休息的患者。(2) 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的患者。2. 护理要求(1) 定时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按常规给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2) 协助、督促、指导患者进行生活护理。(四) 三级护理1. 病情依据 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的、
9、病情较轻或恢复期的患者。2. 护理要求(1) 按常规为患者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2) 定期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治疗效果及精神状态。四、 查房制度1. 查房是医疗工作中最主要和最常用的方法之一,是保证医疗质量和培养医务人员的重要环节,各级医务人员应自觉参加,严肃对待。2. 三级医师查房:医疗组长查房每周12次,主管医师查房每日1次,经管医师查房每日至少2次。上级医师查房,下级医师和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参加,必要时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参加。三级医师查房的职责与三级医师负责制的职责相对应。3. 三级医师查房前相关人员应充分做好查房各项准备工作;查房时参加查房人员应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发表意见,经管
10、医师应报告简要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持人应根据查房的目的作必要的检查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查房后经管医师应将查房内容详实记载,主管医师应对记载内容进行核实修正并签字确认,必要时由主持人签字确认。4. 科主任查房:每周一次,由科主任或者科主任委托医疗组长主持,科内全体医师、护士长及有关人员参加,主要是讨论疑难危重病例的诊疗问题,进行重大手术、特殊检查的审查和安排,抽查病历质量,听取医护人员的工作汇报、建议或意见以及科主任认为需要处理的其他问题。由科秘书和经管医师做好相应记录。5. 危重病人查房:由主管医师以上人员或者科主任主持,对危重病人进行重点查房,组织讨论并做出有效处理。本组医护人员、
11、值班医师、总住院医师以及相关的其他人员参加。由经管医师记录。6. 护理查房:由护士长或者护理部主任主持,护理人员参加,主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护理措施落实情况,研究解决疑难危重护理问题,进行护理教学,提高护理质量。由护理质量管理员记录。7. 教学查房:根据临床教学计划定期组织。由带教老师主持,医疗和/或护理见习、实习、进修生参加。由教学秘书记录。8. 院长查房: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由院长或者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科主任、护士长以及相关人员参加,检查工作、听取意见、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由院办公室和科室质量管理员记录。9. 为保证查房秩序和查房质量,查房期间病区应保持安静,不准探视,
12、查房人员不应处理与查房无关的事项,手机应处于关机状态,因工作需要开放手机的人员也应将手机处于静音状态,特殊情况需要接听电话时应避开查房现场,减少对查房的干扰。非特殊情况,参加人员不应迟到、早退。处理紧急情况需要退出查房应征得主持人同意。五、 查对制度(一) 临床查对制度1. 开具医嘱、处方或者各种申请单、治疗单、手术单等医疗文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以及相关信息资料,加以核实。2. 执行医嘱时应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对床号、姓名、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同时应检查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注意药物配伍禁忌,
13、询问有无过敏史。3. 抢救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执行者必须口头复诵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将使用后的空安瓿、药瓶或者相关包装等物品保留备查。4. 采集标本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与标本标签相符,标本质量与检查要求相符,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送检。(二) 输血查对制度1. 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2. 医护人员或者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时,双方进行逐项核对。3. 输血科交叉配血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
14、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进行交叉配血。4. 输血科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准确无误后填写配血试验结果。5. 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6. 血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标签破损、漏血;血液中有明显凝块;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接面上出现溶血;红细胞层呈紫红色;过
15、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7. 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8. 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三) 手术查对制度1. 手术前接病员时应根据手术通知单与病历资料一起查对病员的姓名、性别、科别、床号、诊断、手术名称和术前用药、术中备用的特殊药品或者特殊耗材等。2. 手术前手术医师、护士、麻醉师应再次查对病员的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3. 手术中切除责任病灶或器官时,应再次核实,
16、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切除手术。4. 术中输血遵照输血查对制度执行,术中用药遵照临床用药查对制度执行。5. 凡进行体腔或者深部组织手术,应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辅料和器械数,由手术护士签字确认。6. 术中切除或者留取的标本应与标签、病历、病理申请单一同核对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住院号等基本信息以及标本的名称、部位、数量,及时送检。7. 术后病员送回复苏室、病室或者监护室时,交接双方应再次对病员的基本信息、生命体征、用药情况进行查对交接。(四) 发药查对制度1. 药学人员调剂处方前应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查对审核: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
17、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等。2. 药学人员调剂处方时应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3. 药学人员对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的查对处方颜色是否正确,处方内容是否齐全,处方剂量是否超限,处方与病历是否相符,处方医师是否具备麻醉处方权。(五) 医技检查查对制度1. 临床检验、病理检查,应对接受的标本进行查对: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检查目的、标本质量和数量,检验结果应该经过指定的人员审核后发报告,(急诊
18、单人值班时,值班人员应对结果认真审核,必要时再次核实后发报告),病理诊断应经过主治医师以上审核后发报告。发送报告时,应查对科别,避免错送,送达时应与科室有关人员进行查对签收。2. 影像、功能检查时,应对病员的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检查号、检查部位、检查目的以及检查条件进行查对。检查结果应经审核后发报告。发送报告时,应查对科别,避免错送,送达时应与科室有关人员进行查对签收。(六) 供应室查对制度1. 接受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核定数量、质量、有无破损及初步清洁处理情况。2. 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核定数量、质量、有无破损、清洁处理情况以及送消毒的日期。3. 灭菌时查对温度、压力、
19、时间,灭菌后查对灭菌效果、指示剂及无湿包情况以及消毒日期。4. 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数量、以及消毒灭菌日期。六、 术前讨论制度1. 术前讨论是防止疏忽、差错,保证手术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必须认真执行。手术前讨论在术前准备基本完成时进行,也是对术前准备工作的最后一次检查。2. 凡大、中型手术以及新开展的手术,均应进行术前讨论。急诊手术时间不允许进行术前讨论,中型手术由主治医师以上确定手术方案,大型手术由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科主任确定手术方案。3. 中型手术术前讨论由医疗组长主持,本医疗组医务人员参加,特殊情况应提交科室讨论。大型较复杂疑难和新开展手术的术前讨论应由科主任或由科主任委托副主任以上医师
20、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本科室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并根据病情邀请相关专家参加。特殊病例需有院领导参加讨论。4. 术前讨论应取得麻醉医师会诊意见或邀请麻醉医师参加。5. 术前讨论应在术前一周内组织进行。经治医师应在讨论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在讨论中汇报病情,提供有关资料,做好讨论记录和登记。参加人员应对手术指征、手术方案、术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危险、意外及防范措施、术后观察和护理要求等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充分进行讨论,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并确定手术方案。6. 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审签,一式两份,一份附病历存档,一份存质量管理手册备查。七、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1. 疑难、危重病
21、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2. 凡入院2周以上诊断不明或者疗效较差的病例;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有重要发现可能导致诊疗方案的重大改变;病情复杂疑难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疾病;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以及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其他病例。3. 讨论由各医疗组提出或者科主任指定,科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本科(组)医师、护士长以及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也可邀请职能部门、医院领导参加或者由医院组织全院性讨论。进修、实习的其他医务人员也应参加讨论会。4
22、. 讨论前由经管住院医师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经管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案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5. 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审签,一式两份,一份附病历存档,一份存质量管理手册备查。八、 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制度1. 为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病员,提高抢救成功率制定本制度。2. 抢救工作应由主治医师资格或以上人员主持。接诊住院医师发现病员病情危重应立即进行抢救,同时将情况报告上级医
23、师。各级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急救处置。3. 抢救过程中需请他科会诊或者协助抢救,应及时邀请相关科室参加,紧急情况可以口头或者电话通知。4. 各科室接到抢救急会诊通知,应由主治医师资格及以上人员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工作,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如因其他医疗工作需要无法及时会诊,应由总住院医师或者值班医师先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同时将情况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在其他医疗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到达现场,指导抢救工作。5. 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严防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6. 因紧急抢救实施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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