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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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县夏履镇中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促进教育工作科学和谐发展,根据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指导意见,体现按劳分配、科学合理、民主决策、公正公平、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起科学、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二、考核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体现多劳多
2、得,优绩优酬,职、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比贡献、比实绩、比绩效,反对平均主义。按相关规定确定分配数额,统筹兼顾校内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的分配,稳步推进绩效工资的实施。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程序优先,强化考核,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科学合理制订制度和条例,按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对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兼顾教师的工作过程与工作业绩,工作量与工作效率。3、坚持“科学、规范、简约”的原则。在平时、学期、年度绩效考核时,力求准确及时,简便易行,注重实效。通过绩效考核,更加激励教师尽心尽力履行岗位职责,主动承担学校的重要任务,更加发扬敬业爱生、服务奉献精神,坚决反对斤斤计较,
3、促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入实施。三、考核项目及依据教师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生活补贴+岗位津贴+教(工)龄补贴+班主任津贴+月工作基本津贴+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等。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学校根据县教育局相关规定,每月考核发放。(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月工作绩效考核津贴+班主任考核奖励津贴+管理人员(校长、中层)津贴+名优教师奖+教育教学成果奖+学期(年终)考核奖等。以上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根据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分别制订相应的条例,分月或学期进行考核发放。1、教师月工作绩效考核津贴:根据绍兴县夏履镇中学教师月绩效考核条例考核发放,考核分考德考勤奖、工作绩效奖。(1
4、)考德考勤奖:根据教师出勤与病事假和教师师德情况考核,标准300元/月,全年按十个月考核发放,考核结余调剂到工作绩效奖中。(2)工作绩效奖:分工作量考核和定性定量考核。标准500元/月,全年按十个月发放。工作量考核:根据教师基本工作量、超课时工作量、节假日加班、早夜自修辅导、就餐与住校生管理等情况考核。定性定量考核:根据教师德、能、勤、绩、量全面考核,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通过教师自评、学科组互评、学校考核组考核,得出定量考核分(满分100分);在定量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占教师总数的15%,良好占50%,合格、不合格占35%,不合格人数
5、按实考核不定比例。除直接定性为不合格外,考核分值不到60分的也应定为不合格。按优秀平均为1.3A(可在1.2A-1.4A内浮动);良好考核奖平均为A元(可在0.9 A -1.1 A内浮动);合格平均为0.8A(可在0.7A-0.9内上下浮动)确定各档奖额(A即为月考奖的加权平均值)。2、班主任考核奖励津贴:分月考核奖和学期考核奖,月考核奖200元/月,按十个月发放;学期考核奖1000元/月期,按月期发放。根据绍兴县夏履镇中学班主任绩效考核条例,按班主任工作实绩和班额大小,在局划拨的总额内,分别考核发放。3、管理人员(校长、中层)津贴:发放总额在局规定和审定的范围内,相应人员的津贴,60%平时考
6、核发放,40%年终考核发放。参照局定系数,制订绍兴县夏履镇中学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条例,根据教育局规定,分正校长、副校长(督导、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年级长、处室干事)三类分别考核发放。4、名优教师奖:在局划拨给我校的名师奖额内(局名师奖全县100万元),根据绍兴县夏履镇中学名优教师评定奖励条例,进行考核发放。5、教育教学成果奖:在局定的总奖额内,根据绍兴县夏履镇中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按学期考核发放(一般第一学期按年度总额的2/5发放,第二学期按总额的3/5发放)。6、学期(年终)考核奖:人均10000元,根据绍兴县夏履镇中学教师年终奖考核条例,年终一次性考核发放。考核时考德、考勤奖占30%,
7、考绩占40%,其余占30%,根据考核分、教师、班子等评议结果综合评定后发放。四、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教职工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 考核主要指标以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量和工作实绩。1、考德要求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情况。有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根据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考德要求,直接定为考核不合格,并按规定扣发相应的绩效工资或给予相应的处理。教师在遵守师德规范、校纪校规等方面存在
8、一些问题与不足或因教育方法不当造成一定影响的,根据严重程度纳入教师月考核或学期(学年)考核当中。2、考勤要求教师的各类请假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的具体标准执行。具体参照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病事假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指导意见。根据教育局“事假从紧,旷课或旷工从严”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对教师病事假、迟到早退、旷课旷工等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教师的月考核当中。3、考绩考能要求考绩考能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根据教师的工作量、工作态度、工作效果、工作业绩等情况,结合平时的检查记录、业绩考核、座谈了解、问卷调查、民主测评、专项考评等进行定量分析,在定量考核的基础上进
9、行定性评价,按相当比例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以此作为确定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标准的重要依据。对各类人员的具体考核,由学校制订相应的条例分别实施考核。五、考核程序(一)成立学校绩效考核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校工会、职能处室、各年级组、班主任、普通教师分别选若干代表作为考核小组成员,下设工作小组,由学校领导、各处室相关人员、年级组长、备课组长代表等人员组成。(二)组织机构:夏履镇中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发放领导小组(经教职工会议通过)组长:叶华夫副组长:俞绍林 李荣刚组员:盛建国 沈丽琴 沈国荣 李校松 康典倬 李国根 班主任岗位奖、月考核、中层副职等工作津贴考核小组(经教职
10、工会议通过)组长:李荣刚副组长:沈丽琴组员:俞绍林 盛建国 沈国荣 周文雅 康典倬 李国根 周婷 教育教学成果奖、年终奖考核小组(经教职工会议通过)组长:俞绍林副组长:盛建国组员:李荣刚 沈丽琴 沈国荣 徐华成 李校松 高海永 胡健 制定教师绩效考核相关条例: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学校绩效考核小组组成人员。由考核小组起草考核办法,在广泛听取教师意见,进行充分修改后,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镇教育党总支会议讨论审定,报教育局审核。(三)实施考核:1、月考核工作程序考核项目:月考勤奖、月工作绩效考核(含超工作量)奖、月班主任考核奖。(1)教师本人在每月末将本月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和工作目标
11、完成情况、师德师风以及出勤等情况如实记录,填写好自评表。(2)教师所在学科组或年级组根据教师自评情况,结合其平时实际表现,互评打等级,统计考核情况,组长在考核表上签字。(3)学校考核组考核,将考核意见及时反馈教师本人、考核结果校内公示,公示时间5天。2、学期、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程序考核项目:考德、考勤、考绩、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学成果等。(1)教师按照德勤绩能和岗位职责进行学期和年度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2)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按照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采取自评、互评、学生和家长评议等多种有效方法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结合月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3)学校对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在本
12、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师并存入教师档案。如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组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四)考核比例规定:月考核奖、超工作量、校成果奖等由校考核组根据学科组、年级组考核确定。年终奖、学期与年度考核等:学校考核组评分占总分40%左右,年级组和学科组考核评分占总分40%左右,学生和家长评价评分各占总分20左右。 六、考核要求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绩效考核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教师队伍建设和广大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学校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件大事、要事来抓,学校考
13、核小组要认真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2、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学校考核小组要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考核程序和办法,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具体量化、操作性强,体现绩效考核的政策导向,促进校际的均衡发展,特色创新。3、加强宣传、严肃纪律。学校将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教育局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教师绩效工资方面的文件精神,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真正达到以绩效考核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深入推进的目的。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对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
14、,无理取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上级规定坚决查处。 附件:1、绍兴县夏履镇中学教师月绩效考核条例2、绍兴县夏履镇中学教师年终绩效考核条例3、绍兴县夏履镇中学班主任绩效考核条例4、绍兴县夏履镇中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条例5、绍兴县夏履镇中学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条例6、绍兴县夏履镇中学名优教师评定奖励条例绍兴县夏履镇中学2009年11月18日附件1:夏履镇中学教师月岗位考核条例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根据县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夏履镇中学教师月岗位考核条例。一、考核对象根据绍兴县夏履镇中学教职工聘任制
15、实施细则,接受校长聘任的全体在岗教职工。待聘、拒聘、不聘教师不列入教师月岗位考核条例发放的对象。二、考核原则1、打破平均主义,实行绩效挂钩,坚持按劳分配、积极稳妥的原则;坚持学校自主、科学合理的原则;坚持民主决策、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2、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减发,直至停发全部绩效工资月考核奖。 考德中可直接评为不合格的行为之一者,不发教师月岗位考核奖。离岗经商人员停发教师绩效工资月考核奖。 当月事假累计10天及以上、病假累计15天及以上或旷工半天及以上的,当月不发教师月岗位考核奖;事假当月累计5天及以上、病假当月累计8天及以上的,取消当月考勤奖全部
16、;旷工3天及以上者停发全部绩效工资并责令其辞职。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停发一个月至一年的月岗位考核奖;发生师德违纪事件的当事人,县内通报批评的停发三个月月岗位考核奖,镇内通报批评的停发当月月岗位考核奖;学校领导负领导责任的视情况扣发相应的月岗位考核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停发一年的教师月岗位考核奖;有其他违反学校师德要求或教育局行风建设要求的行为,视情节扣发。 受政纪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停发月岗位考核奖。 受党纪处分的,从处分的次月起停发月岗位考核奖,停发时限为: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停发半年;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停发一年;受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的停发二年。三、考核标准1
17、、月工作绩效考核津贴=考德考勤奖+工作绩效奖,年人均8000元。考德考勤奖:根据教师出勤、病事假和师德情况考核发放,人均300元/月;全年发放十个月。工作绩效奖(基本工作量、超工作量):根据教师基本工作量和超课时工作量、节假日加班、早夜自修辅导、就餐与住校生管理等情况考核发放,标准500元/月。全年发放十个月。四、考核内容(一)、考勤(共150分)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因事因病因公均必须向校长室请假(其中教师事假两天及以上、病假三天及以上、中层以上领导请假必须报校长同意),请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因病须提交有关证明,填写请假审批表,办好工作交接;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必须事先电话联
18、系请假,事后向校长室办理书面手续。对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席或隐瞒请假事实、弄虚作假者,以旷工论处。1、长期病、事假、婚假、产假等参照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病事假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指导意见执行,在学校月绩效考核中每天减5分。休假期内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上班的,按加班计分。2、短期事假每天扣30分,病假每天扣15分,因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生病住院所引起的事假,凭医院证明每天扣20分。事假月累计5天及以上的需报教育局人事科批准,并取消当月考勤奖。病假(手续齐全)每天扣10分。连续5天以上的病假,需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后确需病休的病休证明,并附诊断书,15日以上病假须到局人事科备案,否则当事假论
19、处。3、教师迟到、早退(含会议)、中途外出需向校长室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迟到、中途外出一月累计4次,每次时间在20分钟内不扣分,超过4次或一次超过20分钟(不足一小时)每次扣3分,超过1小时每次以至少1/4天计假,无特殊情况不参加会议(含升旗仪式、课间操、集体备课)、业务学习、青年教师夜办公及学校组织的突击性任务、会议扣10分/次,未能说明情况者,加倍处理。因学校工作需要而造成的,须有事先安排或办理相应手续,否则与本条同等处理。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确需回家哺乳的女教师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5、突击检查离岗者,停发全部考勤奖,直到影响全部月工作绩效考核工资。6、教学检查中,发现
20、课务未落实或出现空课者,相关责任人视实际情况每次扣10分。7、省、市、县、学区、镇(街)会议、教研、集体备课、考试等活动迟到、早退或缺席者,依据考勤第4条加倍扣分。8、旷工半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考核奖和相应年终考核奖,旷工1天者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旷工2天的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旷工3天及以上者停发全部绩效工资并可责令其辞职。9、教师上班须传达室签名,临时外出凭请假单或公出单送传达室登记,登记须实事求是,发现弄虚作假代记的,扣发相关人员的考德工资。(二)、考德(共150分)1、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乡规民约,至少停发全部月工作绩效考核工资,再按其他有关规定处理。2、有
21、下列行为之一者考德直接评为不合格:没有履行学生安全管理职责发生重大教育教学责任事故;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事有偿课外教学活动的;旷课或旷工,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的;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酌情减分或加分:周一升旗仪式或政治学习未参加(当日上午请假、公出者除外),每次扣1020分,特殊情况酌情处理,政治学习不认真记录及随带与会议无关的资料、打瞌睡等每次扣25分;学校重大活动或突击检查不佩戴教师标志牌的扣25分;
22、在教师间闹不团结或搬弄是非的,每次减1020分;经调查,学生满意率在50%以下的减1020分;不经过学校同意擅自组织学生征订、购买学习资料、学习用品或其他商品的,每发现一次减2040分;拒绝接受学校分配的任务、布置的工作,每次扣20分。任务虽接受,但未按质量要求做好,每次扣5-10分,未按时间要求做好,每迟1天扣1-3分。;工作时间睡觉、玩游戏、上网聊天、涉股、干私事、带小孩(哺乳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照顾)、无工作关系串门及其他影响工作、学习情况的等,每次视情况扣1030分。若办公室负责人或年级联系人及其他班子成员在场不劝阻的每次扣5分。班主任及学校分配的随班教师未能与学生一起参加会议、活动及公益
23、劳动,每次扣5分。加重学生学业负担,周(或月)作业量问卷调查重或较重率占70%以上者,或学生、家长有投诉属实的,扣20分。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师德规范情况的,酌情扣分。(三)、考量(共500分)、基本工作量考核(1)、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为:语、数、英、科各2班,总课时满10-12节;初三社政15节,初三体育15节;初一、二社会5班、初一、二政治7班,总课时满13-15节;其它任课达15-17节。 (2)、学校管理及后勤人员基本工作量为:学校领导干部任课参照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标准指导意见执行:校长任课须占所在学校专任教师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一;正校级督导、副校长和中层正职领导任课须占所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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