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南区乡村振兴综合利用项目-圩街改造招标文件.docx
《茂名市茂南区乡村振兴综合利用项目-圩街改造招标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茂名市茂南区乡村振兴综合利用项目-圩街改造招标文件.docx(23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乡村振兴综合利用工程-坪街改造(公馆、镇盛段标段一)招标文件招 标人:茂名市茂南中科云粤西产业园管理中心招标代理:广东东远建设工程管理日 期:2022年7月招标文件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工程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工程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 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 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
2、并对外承当 连带责任。4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 联合体各成员。5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名称)承当 工作,(成员名称)承当 工作。6 .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由其自行协定。7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 字)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 字)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 字)注: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假设无需组成联合体投标,此表不需填写。年 月 日
3、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踏勘,并已充分了解评估施工现场及周 围环境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自愿承当相应风险与责任。在全 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当的责任和风险, 但属于4. 8款不可预见的困难约定的情形除外。4.8 不可预见的困难不可预见的困难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 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 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但 不包括气候条件。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时,应采取克服不可预见的困难 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工程师并抄送发包人。通知应 载明不可预见的困难的内容、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以及承 包人
4、制定的处理方案。工程师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 的,按第13条变更与调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 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当。4.9 工程质量管理4. 9.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建立有效的质量管 理系统,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等各项工 作的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质量保修责任书的形式约 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4. 9.2承包人按照第8.4款工程进度计划约定向工程师提交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 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工程师违反法律规定和合 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
5、。4. 9.3承包人应对其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I,定期考核人 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97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设计、材料、工程 设备以及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 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工程师审查。此 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 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 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第5条设计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5.1.1 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承包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 以及发包人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和设计相关的其他 服务
6、,并对工程的设计负责。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施的需要及时 向发包人和工程师说明设计文件的意图,解释设计文件。5.1.2 对设计人员的要求承包人应保证其或其设计分包人的设计资质在合同有效期 内满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并指派符合 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资质要求并具有从事设计所必 需的经验与能力的设计人员完成设计工作。承包人应保证其设计 人员(包括分包人的设计人员)在合同期限内,都能按时参加发 包人或工程师组织的工作会议。5.1.3 1.3法律和标准的变化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 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 适用的版本
7、。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 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 向工程师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师应在 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如果该项建议构 成变更的,按照第13. 2款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的约定执行。98在基准日期之后,因国家公布新的强制性规范、标准导致承 包人的费用变化的,发包人应合理调整合同价格;导致工期延误 的,发包人应合理延长工期。5.2 承包人文件审查5. 2.1根据发包人要求应当通过工程师报发包人审查同意的 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约定的范围和内容 及时报送审查。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自
8、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文件以及 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文件审查期不超过21天。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 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向 工程师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文件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不同 意承包人文件的,应在审查期限内通过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 包人,并说明不同意的具体内容和理由。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意见按以下方式处理:(1)发包人的意见构成变更的,承包人应在7天内通知发 包人按照第13条变更与调整中关于发包人指示变更的约定执 行,双方对是否构成变更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
9、决的约定执行;(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无法通过审查的,承包人应根据发 包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 审查期重新起算。因此引起的工期延长和必要的工程费用增加, 由承包人负责。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 异议的,视为承包人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和同意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 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5. 2. 2承包人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或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 第三方审查单位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 查同意的承包人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99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承包人文件进行审查的
10、,审查会 议的审查形式、时间安排、费用承当,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发包人负责组织承包人文件审查会议,承包人有义务参加发包人 组织的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承包人文件,并提 供有关补充资料。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 包人有义务按照相关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 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5. 2. 3承包人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或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第三 方审查单位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发包人审查同意承包人文 件后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报送承包人文件,承包人 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审查单位的审查意见,
11、不需要修 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承包人的设计 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应按第13. 2款承包 人的合理化建议的约定执行。上述情形还应适用第5.1款承包 人的设计义务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有关约定。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审查单位审查批准后,承包人应当严 格按照批准后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工程。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审 查单位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 此给双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双方在负责的范围内各自承当。5. 3培训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发包人的雇员或其它发包 人指定的人员进行工程操作、维修或其它合同中约定的培训。合 同约定接收之前进行培训的,应在第
12、10.1款竣工验收约定的 竣工验收前或试运行结束前完成培训。培训的时长应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承包人应为培 训提供有经验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5. 4竣工文件5. 4. 1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 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确实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100 竣工文件的形式、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内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行业标准与发包人要求执行。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现 场,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份数提交给 工程师。5. 4.2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 的份数和形式向工程师提交相应竣工图纸,并取得工程师对尺寸、 参
13、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工程师应按照第5.2款承包 人文件审查的约定进行审查。5. 4.3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工程师收到本款下的文件 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10.1款竣工验收和第10. 2款单 位/区段工程的验收的约定完成验收。5. 5操作和维修手册5. 5.1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暂行的操作和 维修手册并负责及时更新,该手册应足够详细,以便发包人能够 对工程设备进行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及修理,以 及实现发包人要求。同时,手册还应包含发包人未来可能需 要的备品备件清单。5. 5. 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后,应依据第5. 2款承包 人文件审查的约定
14、对操作和维修手册进行审查,竣工试验工程 中,承包人应为任何因操作和维修手册错误或遗漏引起的风险或 损失承当责任。5. 5.3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交足够详细的最 终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相关操作和101维修手册。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工程师收到上述文件 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10.1款竣工验收和第10. 2款单 位/区段工程的验收的约定完成验收。5. 6承包人文件错误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 他缺陷,无论承包人是否根据本款获得了同意,承包人均应自费 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并按照第5.2款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要求
15、,重新送工程师审查,审查日期从工程 师收到文件开始重新计算。因此款原因重新提交审查文件导致的 工程延误和必要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当。发包人要求的错误 导致承包人文件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或其他缺陷的 除外。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 1实施方法承包人应按以下方法进行材料的加工、工程设备的采购、制 造和安装、以及工程的所有其他实施作业:(1)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方法;(2)按照公认的良好行业习惯,使用恰当、审慎、先进的 方法;(3)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规定外,应使用适当配备的实施 方法、设备、设施和无危险的材料。6. 2材料和工程设备6. 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
16、、工程设备的,应在订立合同时在专用 合同条件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 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主要参数、数量、单价、质量等级 和交接地点等。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 通知工程师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承包人按照第8. 4102 款工程进度计划约定修订工程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 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发包人应按照上述 进场计划,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 应会同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 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
17、后, 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发包人需要对进场计划进行变更的,承包人不得拒绝,应根 据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规定执行,并由发包人承当承包人由 此增加的费用,以及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需要对进场计划进 行变更的,应事先报请工程师批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 期延误由承包人承当。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 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 情况的,发包人应承当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 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1.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 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
18、和供货时间等报送工程 师批准。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质量证明文件,并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材料、工程设备 质量负责。承包人应按照已被批准的第8.4款工程进度计划规定的 数量要求及时间要求,负责组织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包括备品 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供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合同 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 外,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 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当相应 责任。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工程师进行 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
19、按合同 约定和工程师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 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工程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当。因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 范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103 人自费修复,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 新公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 设备,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但不符合新公布的强制性标准时, 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订货,相关费用支出及导致的工期延长 由发包人负责。1.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并接
20、收后由承包 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当,但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 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丧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必要的 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当,不合格的不得使用。(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 由承包人承当。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 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检验或试验, 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当,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程师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 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撤除或重新采购,由 此增加的费
21、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当。1.2.4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所有权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第6. 2. 2项承包人提供 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约定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后,材料及工程 设备的价款应列入第14. 3.1项第(2)目的进度款金额中,发包 人支付当期进度款之后,其所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周转性材料 除外);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材料和工程设备 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承包人按第6. 2. 2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确保 发包人取得无权利负担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所有权,因承包人与第 三人的物权争议导致的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 人承
22、当。2 .3样品6 . 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104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 规格、数量等要求均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样品的报送程序 如下:(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28天向工程师报送样品。承 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 的规格、数量足以说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 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 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 留工程师审批意见栏。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 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3)经工程
23、师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 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局部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 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4)工程师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 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 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 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6. 3.2样品的保管经批准的样品应由工程师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 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 境条件。6.4质量检查6. 4. 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和标准的要求。
24、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 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到达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 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到达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 由承包人承当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 因造成工程质量未到达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当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6. 4.2质量检查105发包人有权通过工程师或自行对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 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工程师或发包 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 或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观察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 承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茂名市 南区 乡村 振兴 综合利用 项目 改造 招标 文件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