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3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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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2020年新发布)1总那么Li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防灾减灾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 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 保受灾人员根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难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抗旱条例湖南省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岳阳市自然灾难 救助应急预案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工作原那么(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放在 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人员根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 产损失。(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县
2、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 门依照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确保自然灾难救助工作有力有序 有效。(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趋势预计评估。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岳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加入抢险 救灾。县武警中队:负责受灾人员的搭救、转移和疏散;抢救、运输 重要救灾应急物资;参与处置因灾难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 灾区社会稳定。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灾难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协 助做好森林火灾灭火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县供电公司:负责灾区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的抢修恢复 工作,及时恢复电力供给。团县委:负责支持引导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 重
3、建等工作。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接收捐赠款物;管理、调拨 救灾物资,及时公布捐赠款物的使用状况;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参与 抢险救灾和现场救治工作;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灾后重建工作。3.3 专家组县减灾委设立专家组,由有专业知识、实际救援工作阅历的专 业人员组成,对全县救助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 看法,为全县重特大自然灾难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 出咨询看法和建议。3.4 基层应急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设立自然灾难应急指挥部等相关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自然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3.5 应急联动机制3.5.1 建立政府部门应急联动制度。制定自然灾难的应急处置责
4、 任卡,明确牵头部门和支持协作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处置程序。3.5.2 应急救援值守制度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 不得随便脱岗、漏岗,并做好值守记录,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事故 地点、时间、性质等要素通知带班领导,并根据带班领导的指令及 时向县减灾委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3.5.3 发生重大自然灾难,依照“属地管理原那么,需要市级有 关部门单位(含派出机构)提供帮助支持的,由应急指挥中心协调 处理;需抽调民兵的由应急指挥中心向县人武部提出申请,形成共 同应对处置的应急联动机制。3.5.4 在超过本级或规定权限的应急工作指令时,要在第一时间 迅速向上级报告;遇有特别紧急状
5、况,应当边处置边报告。4预防与预警机制信息平台及信息处理根据现有条件,逐步整合全县政府值班信息系统和县公安局、 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 局XX区分局、通信等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XX 区自然灾难应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县自然灾难应急信息系 统)。县减灾办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上报的各类自然灾 难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汇总、上 报等工作;根据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县 减灾委提出启动本级预案的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救助应急机构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难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4.1 监测预计
6、预防建立重大危险源、综合动态信息和应急资源(包括领导机构、 救援队伍、物资储存以及应急单位根本状况)数据库,坚持平常监 测和定点监测、专业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加强监测预警,防患 于未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本地区、本行业 (领域)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或应对 措施,做好自然灾难预防及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发现、化解各类风 险和自然灾难。4.1.1 监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单位应建立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自然灾难监测制度,完善自然灾难监控系统,规范信息获 取、报送、分析、发布形式和程序;根据自然灾难事件种类和特点, 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基础信息数据
7、库,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 测点,明确监测工程,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人 员,及时监测可能发生的自然灾难。4.1.2 预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历年自然灾难发生状 况、年度气候趋势以及监测数据等,对自然灾难形势进行分析预计。 对于外地发生的自然灾难应高度敏感、重视关联原那么,做好本地区、 本行业(领域)、本单位自然灾难预计工作,及时完善应对措施,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4.2 预警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依据自然灾难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开展势 态,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n级(严重)、in级(较重) 和w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
8、别 确实定由各信息监测、监控和公众信息接警主管部门负责对发生在 本辖区内的自然灾难信息进行风险分析评估,根据自然灾难的级别 标准,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预警级别。4.2.1 预警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对自然灾难 监测预计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认为可能发生自然灾难的,及时 将有关状况报送应急指挥中心,并按规定向省、市政府主管部门报 告,必要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预警发布内 容包括自然灾难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 警示事项、事态开展、应采取的措施、咨询渠道、发布时间和发布 机关等。4.2.2 预警响应预警发布后,各乡
9、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当 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防范准备、协同处置工作,并依照有关 规定及时报告、通报有关状况。自然灾难四级预警发布后,各乡镇 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可能发生的自然灾难 的特点和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措施:(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 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自然灾难发生、开展状况的监测、 预报和预警;(3)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对自然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计发生自然灾难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 以及可能发生的自然灾难级别;(4)向社会发布自然灾难预计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
10、对相关信息报道工作加强管理;(5)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自然灾难危害的警示 信息,宣传防止或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 ;(6)检查督导重点防控部位采取平安措施、应对准备等工作, 发现问题当即催促整改;(7)视情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自然灾难危害的人员并予合 理安置,转移重要财产;(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2.3 预警变更及解除自然灾难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发布单位应密切关注事态开展 状况,依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及时更新预警信息内容。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自然灾难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 布单位应当当即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4.3
11、 信息报告4.3.1 信息报告责任主体:自然灾难发生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 时将有关状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单位、各级 各有关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自然灾 难信息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在村(居)委会 和有关单位建立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4.3.2 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 关部门单位要依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那么,及时向应急 指挥中心上报各类自然灾难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反响和应 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中心接报后,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按 值班领导的指令启动相应应急程序并上报。一般及以上自然灾难发生
12、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应在第一时间将自然灾难信息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对于根本状况不 清的,可先首报再续报,首报时间在接报后30分钟之内,最迟不得 超过事发后2小时;到达上报标准的突发事件信息,超过首报时限 2小时的视为迟报,超过12小时的视为漏报,超过24小时的视为 瞒报,内容严重失实的视为谎报。一般及以上自然灾难事件发生后,涉及或影响到本县行政区域 外的,由应急指挥中心及时通报外县区。在事发现场指挥处置的乡 镇政府等有关领导要保持通讯畅通,全面了解把握最新状况信息, 及时接听县应急指挥中心总值班室 (07307624229),并依 照有关要求确切反响现场处置工作状况。4.3.3 信
13、息报告内容:自然灾难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事故类别、影响范围、根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状况,事件 开展趋势、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 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状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以及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 单位、联系 等。5应急响应先期处置受到自然灾难危害的单位,应当当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 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要挟人员,操纵危 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 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政府报告。自然灾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 门单位应当即启
14、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采取 有效措施操纵事态开展,并将有关状况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发 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除做好应由本级组织处置的自然灾难外, 还应依法做好应由上级政府组织处置的自然灾难的先期处置工作。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包括:启动现场处置预案、成立现场应急 指挥机构、封闭现场、疏导交通、疏散群众、救治伤员、排除险情、 操纵事态开展、上报信息等。自然灾难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 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状况, 现场先期处置队伍要当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实施排爆、灭火、 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难。5.1 分级响应对
15、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操纵事态或需县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自 然灾难,依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或根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请求、县 政府有关部门看法等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按规定程序批准后 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必要时提请县减灾委审议确定。(1) 一般自然灾难(IV级响应):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 事处)为主处置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乡镇人民政 府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办 事处)请求或实际需要,县有关部门单位启动县级部门预案应急响 应协同处置。(2)较大自然灾难以上(III级响应以上):由县减灾办提出 建议,报县减灾委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乡镇人 民政府
16、(办事处)以及县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 置。5.2 指挥与协调(1)一般自然灾难(IV级):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部门 主要负责人或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 处置。对于一般自然灾难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 件,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 调处置。减灾委副主任、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应急指挥中心进行协调处置。(2)较大自然灾难以上(III级以上):乡镇人民政府(办事 处)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县减灾委主任、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 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较大自然灾难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 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
17、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等,乡镇人 民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 协调处置。涉及我县2个(含)以上乡、镇行政区域自然灾难处置的,由 县减灾委指挥协调处置。上级部门成立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的,应在其统一指挥协调下 进行处置。5.3 应急处置措施自然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县有关部门单位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合理安置受要 挟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2)迅速操纵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 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操纵措施,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 部门保证紧急状况下抢险救援车
18、辆优先安排、调度和通行,保障抢 险救灾物资和人员及时、平安送达;各自职责,依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 落实工作责任。(4)政府主导、社会发动。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广大人民 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1.4 适用范围凡在我县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难,冰雹、沙尘暴、雪、低温冷 冻等气象灾难,地震灾难,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 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到达启动条 件的,适用于本预案。当周边县发生重特大自然灾难并对我县境内 造成重大影响时,依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5 应急预案体系及预案连
19、接XX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县自然灾难救助 应急预案)是全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人民 政府应对本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救援的规范性文件和行动指南,由 县应急局牵头制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公布施行,抄送市应急局备案。 其他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单位的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依照本预案 进行编制。2现状及危险性分析XX区位于长江中游中低纬度区,属亚热带大陆季风潮湿气候,(3)组织有关专家对自然灾难进行分析研判,提出专业应急 处置措施或建议;(4)当即抢修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 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正 常的生产生活秩序;(5)阻止或限
20、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 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 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6)按程序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应急救援物资 储存,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7)视情组织公民加入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8)向受危害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 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援、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9)依法从严惩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 场秩序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10)依法从严惩罚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 社会秩序行为,维护社会治安;(11)依法进入相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物品;
21、(12)依法撤除、迁移阻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13)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县政府确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5.5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县减灾委牵头组 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假设干工作组,依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 协同作战,有序开呈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必要时,县人民政府组 成现场指挥部。(1)生活救济组:县应急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 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粮局、县红十字会等为成员单位。制定 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救济方案;接收、分派捐赠款物;下拨救灾款 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根本生活
22、;保障救灾物 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2)查灾核灾组:县应急局牵头,县民政局、县科技局、县教 体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 利局、县林业局、县商粮局、县气象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 查核和上报工作。(3)卫生防治组:县卫健局牵头,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 政局、市生态环境局XX区分局、县水利局、县商粮局、县市场监 管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伤病群 众的救治,食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平安等工作。(4)生产自救组:农业生产自救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 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 农作物的补改种和
23、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工业生产自救由县商粮局、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等 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企业灾后复工复产。(5)恢复重建组:县发改局牵头,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商 粮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 输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 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方案并催促实施;恢复受损的房 屋和各类基础设施。(6)监视检查组:县审计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县 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粮局、县科技局、县卫健局、县市场局等 为成员单位。负责催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 灾捐赠款物发放状况;检查
24、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 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给市场秩序,查处救灾工 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7)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 广播电视台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发布救助信息和引导舆论工作;做 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5.6 扩大响应如自然灾难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本县操纵能力,或自然灾难 已涉及到县大局部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难,由县减灾委提 出建议,经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市、省或国家有关 方面请求支援。5.7 应急联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 市)驻县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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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自然灾害 救助 应急 预案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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