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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科研工程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我院科研工程(课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课题申报质量,提高中标率,同时保证 中标工程(课题)的正常进行和按期完成,提高我院科技创 新能力和科研水平,特制订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科研工程(课题)的申报、立项、 实施、结题验收管理工作。第三条根据工程来源不同,本方法所称科研工程(课题) 包括:各级纵向科研工程或课题、各类横向协作工程或课题、 院级科研工程。第四条各级纵向科研工程或课题:指从国家、部委和省 市纳入财政计划的科研拨款中直接获得经费的“工程”,含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国家卫健委、教育部、国家中 医药管理局等规划工程
2、;省科技厅、省卫健委、省教育厅、 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医学会基金工程;市科技局和市卫健委 等规划工程。第五条各类横向协作工程或课题:指医院、科室或个人 经批准与其他单位达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工程(不包括 服务工程),主要来源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合作的工程及产学研工程。第六条院级科研工程:指经医院批准下达的科研工程。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妇幼保健院医务科是代表医院统一归口管理全 院各类科技工程或科研课题及其成果的唯一职能部门。同时 也是协助医院签订有关科研工程(课题)合同的唯一职能部 门。全院所有科研工程都由医务科统一管理,所有工程都必 须在医务科备案,
3、否那么,医院将不予成认。第八条管理原那么:工程实行分级目标管理,医务科负责 进行定期检查,保证监督计划实施。相关科室应对本科室进 行科研规划,组织科室科研工程(课题)的申报、实施、结 题,管理科室科研资料,加强与医务科的沟通和协调,积极 为工程组完成任务创造条件,并纳入科室质控和综合目标管 理。第九条科研工程管理实行工程负责人制,即工程负责人 负责工程设计、制定工程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工程进 度、安排工程经费使用等。第十条全院各科室都有义务和责任协助完成医院科研 工作。临床、医技科室应相互理解、主动配合、友好协商、 求得共识,确保各个工程顺利实施。第三章科研工程申报第十一条医院鼓励全院科研
4、人员多渠道申报科研工程,对获得各级科研工程资助的工程组给予相应的奖励。第十二条医务科及时提供申报工程有关信息,进行资格 审查,必要时组织院学术委员会专家对申报工程进行论证、 评审和指导。各类科研工程的申报以当年下发的申报文件规 定时间为准。第十三条工程申请者应按照有关工程申报要求,立足医 学科技前沿、突出科技创新、结合学科开展方向和已有研究 工作基础,积极申报具有省、市内学术领先、应用性强的高 水平科研工程。第十四条各科室应积极组织工程的申报,并对申请书内 容真实性、研究方案可行性、经费预算合理性以及能否保证 其基本科研工作条件和时间进行认真论证。第十五条工程申请者必须是工程的实际主持人,须具
5、有 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且具有相应的研究水平。非本院职工、 已离退休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申请科研工程的负责人,但可 作为工程组成员参加研究。第十六条医院支持科研人员跨学科、跨单位联合申报科 研工程。我院或外单位牵头联合申请工程,须经双方主管部 门同意。第十七条纵向工程或课题的申报:医务科接上级通知后 及时在医院内公布申报信息,并负责通知到科室。各科室按 照科室统一制定的科技开展规划进行组织,积极推荐能够代 表专业开展方向并具有一定水平的工程进行申报。工程负责 人按照各类科研工程申报要求认真撰写科研计划书,拟定完 整的科研计划及设计方案,完成网上提交。第十八条横向课题签订合作协议书前,由课题负责人
6、与 委托方初步洽谈,提出协议书初稿,交医院医务科审核,并 将协议初稿交本院常年法律顾问修改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法 人委托代理人签定正式协议书,盖医院公章。第十九条院级科研工程的具体申报另行通知。第二十条医院医务科负责对工程申报书进行审核,根据 申报需求组织院伦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专家对拟申报课 题进行可行性论证和修改意见,可视情况需要邀请局部院外 专家参加评议。对符合要求的申报课题进行网上推荐。第二十一条不予申报的工程:申请手续不完备;申报书填写不符合要求;有同类在研工程而未按计划完成结题者;违反科研工程管理规定,弄虚作假、抄袭者。第二十二条拟申报纵向课题名单经主管院长审定批准,并加盖医院公章后
7、由医务科统一报送。第四章科技工程(课题)的立项第二十三条纵向课题的立项以批准单位下达立项通知 为准,医务科接上级部门课题立项文件后,及时通知课题所 属科室和工程负责人,根据计划要求组织中标课题负责人签 订任务合同书,按照工程财政经费及医院配套经费总额制定 经费预算。第二十四条横向协作课题的立项以签订协议或合同后, 经费进入医院账号为准。第二十五条院内自拟科研工程的立项,必须经院学术委 员会和科研伦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院长审核签字后生效, 配套经费进入科研账号。第二十六条工程组应在工程下达1月内到医务科领取 妇幼保健院科研课题经费使用登记卡,并提交工程经费 预算表。对工程批准经费下达12个月后无
8、特殊原因未开展 工作者,撒销其工程,收回所拨科研经费,并予以通报。第二十七条工程的执行应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合同) 要求进行,工程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改、压缩研究内容。凡涉 及预定目标、研究内容、预期完成时间等有重大变动以及延 长或中止计划实施等情况,工程负责人须提出书面报告,经 医务科审核并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按新的设计要求 执行。第二十八条科研工程原那么上在院内实施完成,如院内实 验条件无法满足,需外出完成的,由工程负责人提出书面申 请,经医务科批准,同时由医院与协作方签订工程合作协议, 明确工程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第二十九条工程负责人一般不得更换。工程负责人遇有 特殊情况(如外出学习、
9、进修、病休、调离等)离开工程研 究1年以内的,应事先安排他人负责,并签署委托协议,报 医务科同意后备案,以保证工程研究按计划进行;超过1年 的,由医务科会同科室在院内协调更换合适的工程负责人, 报资助部门审批。如无合适更换人选,按工程中止办理手续。第三十条工程负责人应处理好与本科室和相关科室的 工作关系,主动接受所在科室的管理,依靠所在科室和协作 科室的大力支持,使工程能按计划顺利完成。所在科室应努 力保证工程研究期间工程组成员的稳定,工程组主要成员在 工程研究过程中一般不得退出。确需变更或退出的,由工程 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科室签署意见,报医务科审批备案。第三十一条医务科每年对工程的实施情况
10、及经费使用 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每年底,工程负责人向医务科提交科 研工程年度进展自查报告,由医务科汇总审查后报上级主 管部门。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交及未能完成年度计划者,冻 结其科研经费,进一步追查原因,并在一年内不受理其申报 新工程;如有特殊原因,将暂停经费使用,工程负责人向医 务科书面陈述理由,假设理由合理,经医务科同意后方可重新 启用经费。第三十二条所有科研工程都必须保存有关文件和技术 资料档案,其内容包括:工程立项文件、实施计划书、年度 进展自查报告、经费预算表、经费决算表、相关论文、成果 评价意见或鉴定材料,以便建立工程技术档案。注意科技情 报资料保密工作。第六章工程的完成与结题第三十
11、三条科研工程研究周期结束后,工程负责人应及 时按相关验收要求填写工程总结报告、验收申请、财务报表, 并附相关论文及获奖材料,交医务科审查后上报工程主管部 门申请结题验收。第三十四条延期工程的管理:按原计划到期的科研工程, 原那么上不予延长研究周期,确需延长者,工程负责人须提出 书面报告申请延期,经医务科审核并报请上级部门同意后, 方可延期。一般延期不得超过1年,延期超过1年仍不能结 题者,不受理申报新工程。第三十五条由于客观原因致使工程无法开展,需由工程 负责人向医务科及工程主管部门申述中止研究的理由,经项 目主管部门认定同意后,上交剩余研究经费,一年内不受理 申报新工程;由于主观原因未能按计划完成工程内容且未及 时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者,由医务科审核并 报分管院长审批,按中止计划处理,收回研究经费,两年内 不受理申报新工程。第三十六条科研工作者要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科 学作风从事科研工作。在科学研究活动中,不允许为了得出 某种主观期望的结论而捏造、篡改、拼凑研究结果和实验数据,给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研究结论;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 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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