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docx
《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docx(2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加强监 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上海市食品平安条 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 工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法的规定。第三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对其生产加工食品的平安负 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标准从事 食品生产活动,保证食品平安,做到诚信自律,并主动接受社会 监督。第四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 督管理工作,编制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的食品品种 目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
2、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 证的发证管理工作,并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加工 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催促食品 生产加工小作坊依法生产加工食品,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 予变更或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三十三条 准许生产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准许生产证补办申请书;(二)准许生产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网站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准许生产证损坏的,应当提交 损坏的准许生产证原件。材料符合要求的,区市
3、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在受理后1个工作 日内予以补发。因遗失、损坏补发的准许生产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 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俣持一致。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发证 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准许生产证:(一)准许生产事项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准许生产证书 被依法撤消的;(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请注销的或者准许生产证有效 期满未延续的;(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准许生产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准许生产证书的其他情形。10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制定辖区内食品生产加 工小作坊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
4、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食品生产监督检 查的相关规定,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记 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发现食品平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第三十七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 食品平安风险与信用分级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风险管理 的原那么,结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类别、风险控制能 力、信用状况、监督检查等情况,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风险 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 等级。第三十八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 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至少进行
5、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 检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对风险等级为C级、D级的食品生产 加工小作坊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监 督检查频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通过食品平安抽样 检验等发现问题线索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飞行检查。第三十九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按照规定在覆盖所有食 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础上,结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信用状况, 随机选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 检查。第四十条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本方法规定和检查要点要求开 展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除飞行检查外,实施 监督检查应当覆盖检查要点所有检查工程。第四十一条
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根据需 要,依照食品平安抽样检验管理有关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 坊使用的原料以及生产的半成品、成品等进行抽样检验。第四十二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 坊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 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第四十三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过程中存在食品平安 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 生产加工小作坊业主进行责任约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立 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 当纳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平安信用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的,按照规
7、定实施联合惩戒。第五章附那么第四十四条 本方法以下用语的含义:1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有独立固 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事具有地方特色、一般不实行规模化生产的 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制现售)单位和个人。第四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准许生产证电子证书 与印制的准许生产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六条 本方法自2022年8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年8月17日。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上海 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方法(沪食药监规20176号) 同时废止。附件: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工附件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申
8、请人名称:生产品种:生产场所地址:核查日期:核 查 组 成 员姓名(签名)单位职务核查分工核查员证书编号组长组员组员使用说明1 .本记录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上海市食品平安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方法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食品平安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2 .本记录表包括生产场所(21分)、设备设施(33分)、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9分)、人员管理(6 分)、管理制度(24分)、产品标签(3分)以及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4分)等七局部,共33个核查项 目。3 .核查组应当按照核查工程规定的“核查内容” “评分标准”进行核查与评分,并将发现的问题具体 详实地记录在“核查记录”栏目中。4 .
9、现场核查结论判定原那么:核查工程单项得分无0分且总得分率285%的,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该食品品种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1)有一项及以上核查工程得0分的;(2)核查工程总得分率85%的。5 .当某个核查工程不适用时,不参与评分,并在“核查记录”栏目中说明不适用的原因。一、生产场所(共21分)序号核查工程核查内容评分标准核查 得分核查记录1.1厂区 要求1.加工场所周围25米内不得有有害 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 他扩散性污染源,如化工生产、矿业 生产、屠宰场、饲养场、皮毛加工场、 坑式厕所、垃圾场或垃圾处理站等, 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
10、场所。符合规定要求。3有污染源防范措施,但个别防范措施 效果不明显。1无污染源防范措施,或者污染源防范 措施无明显效果。02.厂区布局合理,各功能区划清楚 显。生活区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 分隔,防止交叉污染。符合规定要求。3厂区布局基本合理,生活区与生产区 相距较近或分隔不彻底。1厂区布局不合理,或者生活区与生产区 紧邻且未分隔,或者存在交叉污染。03.厂区道路应当采用硬质材料铺设, 厂区无扬尘或积水现象。厂区绿化应 当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 当定期维护,防止虫害孳生。符合规定要求。3厂区环境略有缺乏。1厂区环境不符合规定要求。0序号核查工程核查内容评分标准核查 得分核查记录1.2厂
11、房 和车间1.应当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 量相适应的厂房和车间,并根据生产 工艺及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布局和 划分作业区,防止交叉污染;厂房内 设置的检验室应当与生产区域分隔。符合规定要求。3个别作业区布局和划分不太合理。1厂房面积与空间不满足生产需求,或 者各作业区布局和划分不合理,或者 检验室未与生产区域分隔。02.车间保持清洁,顶棚、墙壁和地 面应当采用无毒、无味、防渗透、防 霉、不易破损脱落的材料建造,易于 清洁;顶棚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 直滴落,裸露食品上方的管路应当有 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措施;门 窗应当闭合严密,不透水、不变形, 并有防止虫害侵入的措施。符合规定要求。3车间
12、清洁程度以及顶棚、墙壁、地面 和门窗或者相关防护措施略有缺乏。1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01.3房求 库要1.库房整洁,地面平整,易于维护、 清洁,防止虫害侵入和藏匿。必要时 库房应当设置相适应的温度、湿度控 制等设施。符合规定要求。3库房整洁程度或者相关设施略有缺乏。1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02.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物料应 当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库房或分区 存放。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 滑剂、燃料等物料应当与原辅料、半 成品、成品等物料分隔放置。库房内 的物料应当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 离,并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符合规定要求。3物料存放或标识略有缺乏。1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与清洁剂、消
13、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料未 分隔存放;物料无标识或标识混乱。0二、设备设施(共33分)序号核查 工程核查内容评分标准核查 得分核查记录2. 1生产 设备1.应当配备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 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备的性能和 精度应当满足生产加工的要求。符合规定要求。3个别设备的性能和精度略有缺乏。1生产设备不满足生产加工要求。02.生产设备清洁卫生,直接接触食 品的设备、工器具材质应当无毒、无 味、抗腐蚀、不易脱落,外表光滑、 无吸收性,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符合规定要求。3设备清洁卫生程度或者设备材质略 有缺乏。1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02.2供排水 设施1.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GB
14、5749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 相应规定。食品加工用水与其他不与 食品接触的用水应当以完全别离的 管路输送,防止交叉污染,各管路系 统应当明确标识以便区分。符合规定要求。3供水管路标识略有缺乏。1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不符合规定要 求,或者供水管路无标识或标识混 乱,或者供水管路存在交叉污染。02.室内排水应当由清洁程度高的区 域流向清洁程度低的区域,且有防止 逆流的措施。排水系统出入口设计合 理并有防止污染和虫害侵入的措施。符合规定要求。3相关防护措施略有缺乏。1室内排水流向不符合要求,或者相关 防护措施严重缺乏。0普及食品平安知识。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食品 生
15、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 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信息,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和利用, 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提升智慧监管水平。第二章生产加工第八条 本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实行品种目 录管理。品种目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报市食品药品平安委员 会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本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准许生产制度。本 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列入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 坊食品品种目录内的食品,应当取得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 作坊准许生产证(以下称“准许生产证”)。
16、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未取得准许生产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 产加工活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不同场所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 当分别办理准许生产证。序号核查工程核查内容评分标准核查 得分核查记录2.3洁毒施 清消设应当配备相应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 的清洁设施,必要时配备相应的消毒 设施。清洁、消毒方式应当防止对食 品造成交叉污染,使用的洗涤剂、消 毒剂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符合规定要求。3清洁消毒设施略有缺乏。1清洁消毒设施严重缺乏,或者清洁消 毒的方式、用品不符合规定要求。02.4废弃物 存放 设施应当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 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车间 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当标
17、识清晰,不得与盛装原辅料、半成品、 成品的容器混用。废弃物容器应配有 盖子或可封闭,防止污染食品。符合规定要求。3废弃物存放设施及标识略有缺乏。1废弃物存放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与 盛装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混 用。02.5个人 卫生 设施生产场所或车间入口处应当设置更 衣室,更衣室应当保证工作服与个人 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车间入口 及车间内必要处,应当按需设置换鞋 (穿戴鞋套)设施或鞋靴消毒设施; 清洁作业区入口应当设置与生产加 工人员数量相匹配的非手动式洗手、 干手和消毒设施。卫生间不得与生 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符合规定要求。3个人卫生设施略有缺乏。1个人卫生设施严重不符合
18、规范要求, 或者卫生间与生产、包装、贮存等区 域直接连通。0序号核查工程核查内容评分标准核查 得分核查记录2.6通风 设施应当配备适宜的通风、排气设施,避 免空气从清洁程度要求低的作业区 域流向清洁程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 合理设置进气口位置,必要时应当安 装空气过滤净化或除尘设施。通风设 施应当易于清洁、维修或更换,并能 防止虫害侵入。符合规定要求。3通风设施略有缺乏。1通风设施严重缺乏,或者不能满足必 要的空气过滤净化、除尘、防止虫害 侵入的需求。02.7照明 设施厂房内应当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 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 操作需要,光源应能使物料呈现真实 的颜色。在暴露食品和原辅料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市 食品 生产 加工 作坊 监督管理 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