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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技术平安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平安管理,维护正常的实验室教学、科研秩序,保障师 生员工生命、财产平安,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 号)的相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学校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教学、 科研、生产必须管平安”和“谁分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那么,全面 落实实验室平安管理责任体系。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学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生产工作的各级各类实验 室或场所。第二章实验室平安管理体系第四条学校设立平安生产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主 任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校各有关职能
2、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平安生 产工作委员会对全校实验室平安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第五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技术平安工作的监督管理部 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要求,在学校平安生产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 实验室平安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制定、完善学校实验室平安规章制度;传达 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开展实验室平安责任制落 实、管理制度建设、平安风险防范、平安教育与准入、平安检查与隐患整改、应 急演练等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那么组织开展实验室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 与责任追究。第六条各实验室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实验室平安工作
3、第一 责任人。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实验室平安管理职责为:(一)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平安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实验室平安责任 书,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平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根据本单位专业、学科特点,组织制定实验室平安管理制度及实施细 那么、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平安教育培训计划等。(三)加大实验室各类考核、岗位评聘、晋职晋级、评奖评优中平安工作的 权重,实行“一票否决制”。(四)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实验室平安教育及宣传,创立实验室平安文化, 落实实验室平安准入制度。(五)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实验室平安检查,对发现的实验室平安问题与 平安隐患进行整改。第七条各实验室(系)负责
4、人是本实验室(系)的平安责任人。实验室(系)平安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本实验室(系)平安责任体系,落实每个课题组及实验室房 间的平安责任人,签订实验室平安责任书。(二)负责在本实验室(系)学习或工作的教师、实验人员、学生和外访人 员的平安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实验室平安准入制度。(三)负责本实验室(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平安警示、平安标识、安 全措施、个人防护、环境卫生等制度的落实。(四)掌握本实验室(系)主要涉及的危险因素与平安隐患以及事故应急处 置方法,做好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生物、辐射、实验废弃物、仪器设 备以及水电等日常平安管理。(五)组织、催促各课题组以及实验室房间
5、平安责任人定期进行平安自查与 隐患整改。第八条所有在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均对实验室平安和自身平安负有不 可推卸的责任。一旦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平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 验操作规程开展相关实验,了解实验室平安应急程序和处置方法,配合各级平安 责任人做好实验室平安工作,排除平安隐患,防止平安事故的发生。第三章实验室平安管理内容第九条实验室环境管理(一)每个实验室房间必须张贴平安标识牌,标明实验室名称、责任人、有 效联系 、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等信息,便于督查和联系。(二)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 品应分类摆放整齐,及时清理实验室内外的废旧物品和垃圾,
6、不堆放与实验室工 作无关的物品。(三)加强环境保护,应选用环境无害的或减少环境危害的实验方案,尽可 能减少实验室废弃物的排放。严格区分生活垃圾与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学校定期 收集和处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理工作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 集中处置”的原那么。各单位不得随意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倾倒有毒、有害化学 废液,不得随意掩埋、丢弃固体化学废物、实验动物尸体和器官。(四)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 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 相关人员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停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 和门窗关
7、闭等情况。第十条实验室化学品平安管理各单位在使用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 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强对涉化类实验室在购买、运输、储存、使 用、废物回收等过程的平安监督与管理。各单位特别是要加强剧毒品、易制毒、 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做好详细台账记录, 具体细那么详见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实验室生物平安管理生物平安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平安、实验动物 平安、转基因生物平安等方面。各单位要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平安管理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 验室生物平安通用要求(GB19489-2004)和江苏省
8、实验动物管理方法(省 政府45号令)要求执行。第十二条实验室辐射平安管理辐射平安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 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平安。各涉辐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规和学校 的相关规定,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平安许可证后方能开展相关工作; 需加强涉辐场所平安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 使用、备案等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涉辐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平安与防 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职业病体检和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具体细那么详 见放射防护平安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仪器设备平安管理各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与平安 培训,制定和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特别是高精
9、仪器设备、高速运转设备、高温高压 设备、超低温及其他特种实验设备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对有故障 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精密仪器、 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查线路,采取必要的平安防范措 施。对服役时间较长以及具有潜在平安隐患的仪器设备应及时维修,必要时进行 报废处置,消除隐患。特种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操作人员应持 证上岗,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并做好定期检验,详细记录设备的使用状况及维护 保养记录,具体细那么详见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平安管理方法。第十四条实验室水电平安管理各单位应定期检查实验室上下水管路、化学冷 却冷凝
10、系统的橡胶管等,防止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造成的平安事故。实 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 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 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 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第十五条实验室消防平安管理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放置于 易取用处,定期检查,及时更新,保持良好状态。实验人员须了解本实验室中各 类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性及相关消防知识,熟练掌握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了 解实验室内水、电、气阀门、消防器材、平安出口的位置。实
11、验室内应保持消防 通道的畅通。实验室消防平安管理工作的具体细那么详见消防平安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实验室平安防护对压力容器、电气、焊接、细菌疫苗等操作,以及 存在振动、噪声、高温、辐射放射性物质、强光闪烁等场所,要制定严格的操作 规程,落实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各实验室应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备烟雾报警、 监控系统、通风系统、防护罩、紧急喷淋、危险气体报警等平安设施和防护用品, 并做好设施和用品的维护、保养、检修、更新等工作。各种平安设施不准借用或 挪用。第十七条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平安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平安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第四章实验室平安培训与准入第十八条实验室平安培训与准入是各级各类
12、人员掌握实验室平安知识、提高 实验室平安意识的有效途径。全校范围内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均实行实验室安 全准入制度,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并通过学校和所在单位组织的实验室平安准入考 试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第十九条各单位应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制定实验室平安年度培训计划,定期 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实验室平安培训I,并做好培训记录,存档备案。 平安培训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利用“实验室平安知识在线学习与考试系统”培 训、聘请校内外专家讲座、外出学习考察、参加专门的校外培训I、平安知识竞赛、 平安知识宣传海报、平安预案的演练等。鼓励各单位制定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平安 培训方法,开展各类平安教育活动。
13、凡在实验室进行工作或学习的所有人员都应 参加平安培训,各单位特别要加强新生、新入职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等的平安 培训。各单位从事特种设备、设施操作的人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操作人 员等特殊岗位人员还应按照规定参加专业从业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作业资格, 严禁无证上岗。第二十条各单位可根据专业、学科特点,要求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在课前专门讲解本课程或实验环节中存在的平安风险点和平安事故应急措施等, 加强对学生在实验室开展实验过程中的平安指导。第五章实验室平安检查与隐患整改第二十一条各职能部门按照“业务谁主管,平安谁负责”的原那么,组织开展 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平安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国有资
14、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应根据学 校平安工作整体要求,制定全校实验室年度平安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还应根据 具体情况组织临时性的实验室平安专项或全面的实验室平安检查。各单位应根据 自身情况建立实验室平安检查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实验室平安检查。各单 位应建立实验室平安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以及隐患的整治情况。第二十二条实验室平安环保督导员负责催促指导各单位实验室平安管理、实 验室平安责任体系建立、实验室平安隐患整改工作,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暗访, 及时查找实验室平安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实验室平安环保督导员聘任及相关工 作依照实验室平安环保督导管理方法执行。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学校组织的实验
15、室平安检查。对实验室安 全检杳中发现的平安隐患能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要有事故防 范方法,并制定后续整改方法。在检查中发现的较重大的平安隐患,学校下发安 全环保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和复查。各实 验室应有实验室平安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本实验室中存在的平安隐患,及时 整改。第六章实验室平安预案与事故处理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根据科研生产平安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整体要求 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实验室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 练。第二十五条实验室发生平安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 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蔓延,同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对事故瞒报、不报 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在承当校外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时,应加强平安教育,明 确平安责任。第七章实验室平安事故责任追究第二十七条实验室发生平安责任事故,将按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相 关条款,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八章附那么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根据本方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规定或实施细 那么。第二十九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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