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 采集与管理技术导则(5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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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 采集与管理技术导则-第 46 页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技术导则(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三年六月目 次前 言. IV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2 基本原则 . 2 普查内容及方法 . 3 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工作程序 . 35.数据采集.4 一般规定 . 4 数据属性及编码规则 . 5 数据收集 . 5 现场测绘 . 6 监测和检测 . 76.数据录入.7 数据库设计 . 7 数据标准化 . 8 数据编辑维护 . 87.数据校核.9 一般规定 . 9 完整性核查 . 9 异常值核查 . 9 拓扑关系核查 . 98
2、.普查成果.10 普查数据库 . 108.2 普查报告 . 10附录 A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基础数据表11排水系统基础信息数据表 11雨水口基础数据表 11检查井基础数据表 12排水管基础数据表 13排水渠基础数据表 14排放口基础数据表 15排水泵站基础数据表 16截流设施基础数据表 17调蓄设施基础数据表 18 溢流堰基础数据表 19 闸门基础数据表 19 阀门基础数据表 20 易涝区域数据表 21 城市受纳水体(河道)数据表 21 城市河道桩号数据表 22 城市受纳水体(湖泊)数据表 22 资料收集情况表 23附录 B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扩展数据表 24雨水口扩展数据表 24检查井扩
3、展数据表 24排水管扩展数据表 25排水渠扩展数据表 26排放口扩展数据表 26设施权属及养护信息表 27排水泵站扩展数据表 27截流设施扩展数据表 28调蓄设施扩展数据表 28 溢流堰扩展数据表 29 闸门扩展数据表 29 阀门扩展数据表 30 设施空间范围数据表 30 泵参数表 31 控制规则参数表 31 XY 曲线参数表 32 城市水工设施数据表 32 监测点数据表 32 液位、流量与雨量监测数据表 33 水质监测数据表 34 管渠内窥检测数据表 34 排水户数据表 35 汇水区数据表 36附录 C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与要素的分类编码及数据表说明 38空间要素的分类编码及数据表说明 38附
4、表数据表名称及说明 38附录 D 数据采集参考技术标准及方法 40平面与高程测量技术规定 40跟踪测量、探查测绘与地形测绘方法的技术规定 40监测工作流程与基本要求 42附录 E 排水防涝设施常见拓扑问题类型及判别解决方法 44管线错接 44节点空间位置偏移 44管线反向 44连接管线缺失 44管线逆坡 45环状管网或断头管 45管线重复 45管线中间断开 45附录 F 本导则用词说明 46前 言建立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系统,是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 命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重要内容。 现状普查是城市排水防涝系统规划、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
5、,通过现场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网络拓扑分析等技术方法,加强普查数据的系统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形成规范化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库;同时,为评估城市排水防涝 能力和风险提供依据,也为后期建立智能化管控平台创造条件,以提高城市排水防 涝系统运行调度、预警预判、应急处置的管理水平。为科学、规范地开展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工作,以及普查数据的采集与管理, 特制定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本导 则规定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的技术路线与方法,确定数据采集、数据录入、数据校核等关键环节的技术要求,明确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库的基本内容, 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基础数据普查
6、和建立管控平台提供技术支撑。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工作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 和规范。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本导则主编单位:清华大学,主要参编单位: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中国城市 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 圳创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水务管理办公室。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的基本原则、内容、工作程 序、方法和要求。本导则用于指导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的采集、管理与维护更新,适用于城 市排水防涝设
7、施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导则引用了下列标准规范中的有关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适用于本导则。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 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2435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 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T 50125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 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788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CJJ/T 8城市测量规范CJJ 6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8城镇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 103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CJJ 181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
8、评估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3.1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 Urban Drainage and Flood Control Facilities城镇区域内具有排水防涝功能的各类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的统称,包 括:雨水口、检查井(窨井)、排水管渠、排水泵站、闸阀、截流设施、调蓄设施、 溢流堰、排放口等。3.2 受纳水体 Receiving Water具有城市排水防涝功能的河道、湖泊、湿地等水体。3.3 排水地理信息系统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of Drainage Network 运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对排水防涝设施的空间和非空间数据进行输入、存贮、查询、检
9、索、处理、分析、显示、更新和应用的技术系统。3.4 排水拓扑关系 Topological Relation of Drainage Network 排水防涝系统中雨水口、检查井、排水管渠、附属设施、排水户、汇水区、受纳水体等要素之间的关联关系。3.5 编码 Encoding 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及其相关要素赋予具有一定规律的、可利用计算机进行处理和分析的符号。3.6 标识码 Identification Code 用以对某一类数据中某个要素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4.总则4.1 基本原则排水防涝设施普查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客观性原则:应按照普查数据采集要求,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数据校 核机制,准
10、确真实地反映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现状,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或不可抗力 而无法普查的区域,可根据人工经验进行估计和简化处理,并进行标记; 系统性原则:以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及受纳水体为系统整体,协调各分系 统间的相互关系,建立准确完整的拓扑关系; 动态性原则:应建立数据的动态反馈和更新维护机制,明确定期数据采 集、更新与维护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数据质量与完整度;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建 立和完善排水防涝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动态监控与管理; 先进性原则:宜利用先进的探测技术、计算机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监 测和检测技术,提高数据采集与校核维护的工作效率和排水防涝设施的信息化管理 水平;共享性原则:在普查工作中应
11、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数据资源,普查成果应通过多种方式共享使用,提高数据的利用效率。4.2 普查内容及方法排水防涝设施普查包括获取和处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空间信息、形态 尺寸、拓扑关系、设施状况、运行状态等内容;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普查目的、 普查内容及范围、技术路线、数据采集、数据录入、数据校核、普查成果、实施计 划等; 排水防涝设施普查的方法、检测评估等应符合城镇管渠与泵站维护技 术规程(CJJ 68)、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城镇排水管道检测 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等的规定;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宜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进行数据录入、
12、校核、 管理和应用。4.3 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工作程序工作程序见下图。工作内容数据收集数据采集现场测绘监测和检测数据库设计数据录入数据标准化数据编辑维护完整性核查发现问题数据校核异常值核查拓扑关系核查普查成果图 4.3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工作程序图5.数据采集5.1 一般规定同一排水分区的普查工作应使用统一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应与当地 基础测绘使用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相一致; 应利用已有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作为空间定位的基础,以高程点、等 高线等城市地表高程数据作为地形分析的基础,比例尺不应小于 1:2000,宜采用 1:500;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内容应包括设施空间属性
13、数据与运行管理数 据,空间属性数据包括:排水防涝设施的位置、材质、高程、形态尺寸、拓扑关系、 权属信息、建设年代等;运行管理数据包括:液位、流量、水质等监测数据,管道 错接、缺陷情况等检测评估数据,设施状态、最新养护日期、调度规则等运行数据;应按照附录 A 的内容要求进行数据采集,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附录 B 扩 展数据采集内容;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现场测绘应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或机构承担。5.2 数据属性及编码规则附录 A 与附录 B 中的推荐数据类型包括整型、字符型、数值型和时间型, 对应的标识符分别为 I、C、D、T。 字符型的格式为 C(n),n 为十进制数字,描述字 符串的最大长度;数
14、值型的格式为 D(N,n),N 为十进制数字,描述数值型数据的位 数,n 为十进制数字,描述数值型数据的小数位数;排水防涝设施及相关要素分为点、线、面三种空间要素类型,应按照附 录 的规定对空间数据进行分层存储;设施代码由 10 位数字组成,依次为:行政区划代码 6 位、大类代码 2 位、 小类代码 2 位;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的规定执行,大类代码与小类代码按照附录 的规定执行。设施代码结构如下所 示; 小类代码大类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图 设施代码结构图每个设施均应赋唯一的标识码,标识码结构为:设施代码+流水号,流水号为 7 位,从 0000001
15、顺序编码; 附录 规定的属性数据表中数据的标识码应在其数据表中是唯一的, 并按照入库的先后顺序从小到大进行编码。5.3 数据收集 应优先收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设计及竣工验收档案、排水管网测绘数据 库、排水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等资料, 并按附录 A 中附表 及附录 B 中附表 .6 进行数据整理和汇总;应收集排水泵站、截流设施、调蓄设施、闸阀等设施的技术数据,并按附录 A 中附表 及附录 B 中附表 进行数据整理和汇总; 应对近年来的易涝区域进行调查、收集相关数据,并按附录 A 中附表 A.13 进行数据整理和汇总; 应收集城市受纳水体的相关空间数据、断面尺寸、水文监测数据、水工 设施信息数据及其调
16、度规则等资料,并按附录 A 中附表 及附录 B 中附表 进行数据整理和汇总; 应收集排水管渠流量、检查井液位、设施运行状况、排水管道检测与评 估等现状工况数据,并按附录 B 中附表 进行数据整理和汇总,并与相关 设施建立关联关系; 宜收集小区、企事业单位等排水户的技术资料,并按附录 B 中附表 进行数据整理和汇总; 宜收集地表径流相关数据,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技术资料,并按附录 B 中 附表 进行数据整理和汇总; 应将所收集的数据按照附录 A 中附表 的要求及时进行分类归档,并 与相关设施建立关联关系。5.4 现场测绘 应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的要求,制定现场测绘 方案; 应
17、按照城市测量规范(CJJ/T 8)的要求,进行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 测量; 应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的要求,进行平面位置 测量和高程测量。平面位置测量宜采用极坐标法,高程测量宜采用几何水准或光电 测距三角高程方法,相关技术要求可参考附录 ; 对未覆土的排水防涝设施宜采用跟踪测量方法,对已覆土的排水防涝设 施宜采用探查测绘方法,对泵站等设施宜采用地形测绘方法。相关技术要求可参考 附录 ;应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关于探查工作与测绘成果质量检验的相关规定,确保现场测绘数据的精度满足质量控制要求;应按照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相关规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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