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实用文档精选——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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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2016年3月第 28 页 共 32 页目 录一、发展基础3二、需求预测7(一)新能源汽车需求预测7(二)充电服务总体要求7(三)充电设施需求预测8三、指导思想与原则9(一)指导思想9(二)基本原则9四、发展目标与配建标准12(一)总体目标12(二)分区域服务目标12(三)分场所建设要求13(四)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目标15五、重点任务17(一)加快建成充电设施网络体系17(二)加快完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19(三)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体系21(四)进一步强化配套政策支撑保障22六、实施保障25前 言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
2、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基本保障。大力推进本市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是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建设“便捷、高效、绿色”综合交通体系的客观需要,是完善上海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生活、促进城市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2013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1319号),对本市充电设施建设和相关市场培育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2015年5月,经市政府同意,市交通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沪交科2015553号),进一步促进了本市充电设施建
3、设的有序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提纲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447号)的相关要求,统筹考虑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综合交通政策,有效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强充电设施发展顶层设计,更好地便民利民惠民,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主要阐明“十三五”期间本市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的总体目标、配建标准、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与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沪府办
4、发20167号)、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和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共同构成本市贯彻落实国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要求,推进本市未来五年充电设施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行动指南。规划期限为2016至2020年。一、发展基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在全国名列前茅。2013至2015年,本市共累计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57,666辆,占全国总量的15.05%,整体规模居全国首位。其中,私人购买新能源车36,685辆,占全国总量的26.75%。 充电设施建设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发展要求。截止2015年底,本市累计建成各类充电桩2.17万个,基本满
5、足“十二五”期间本市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其中,为私人用户提供充电服务的自用桩超过1.65万个,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充电服务的专用桩约0.32万个,为公交、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提供充电服务的专用桩约0.08万个,为社会公用领域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的公用桩约0.12万个。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市场培育取得一定成效。随着新能源汽车用户的逐步扩大,一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茁壮成长,各具特色的运营服务企业平台逐步建成,为用户提供“上门安装(维护)、自助服务、刷卡消费、智能管理、平台结算”等服务,充电服务智能化、便捷化水平不断提升。推广应用模式不断探索创新,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服务网点建设有
6、序推进,订单数和用户数逐月快速递增。自用充电桩公用/专用充电桩图1 上海市充电设施现状分布示意图充电设施建设配套政策体系框架初步形成。2013年以来,本市发布实施了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和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发展的政策文件,初步形成覆盖规划建设标准、建设责任主体、建设管理及运营服务要求、充电价格及服务收费、充电设施建设补助等方面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框架,促进了本市充电设施的有序发展。充电设施建设标准体系不断完
7、善。2012年5月,本市出台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DG/TJ08-2093-2012),为规范充电设施建设、保障电动汽车运行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后,相继开展了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技术规范、加油站内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技术规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通用技术规范等一系列规范的编制工作,涉及充电站设计、公共数据采集、引导标志设置、安全技术检验、维护保障等一系列内容。随着本市充电设施建设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将为促进本市充电设施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总的来讲,“十二五”期间本市充电设施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了重要保障,但也面临一些“瓶颈
8、”和挑战。一是日趋严重的停车资源短缺严重制约充电设施建设发展。中心城部分早期建成的居住区,车位严重不足,不具备安装自用充电桩的基本条件;公共停车场(库)泊位资源紧张,规划建设滞后,给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带来极大困难。二是受用地、电力、停车位等建设条件及停车场(库)产权人、经营者、管理单位等利益主体需求多元等因素制约,本市公用充电设施协调推进难度大,投运数量偏少且分布不均,整体利用率偏低。三是充电设施资源缺乏整合,各建设运营主体各自为战,充电服务平台之间尚未实现互联互通,公用充电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滞后,给用户使用造成极大不便。四是充电设施建设商业合作与运营服务创新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智能充放电、电
9、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尚未得到有效开发,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偏弱。较为成熟的充电服务商业模式尚未形成。二、需求预测(一)新能源汽车需求预测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划目标,结合本市“十二五”期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和未来新能源汽车发展需要,经测算,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需求将达到26.3万辆。其中,新能源乘用车约24.5万辆,公交、物流、环卫等其他车型约1.8万辆。2017年,本市新能源汽车需求为13.1万辆,其中新能源乘用车约12.1万辆,公交、物流、环卫等其他车型约1万辆。表1 本市“十三五”期间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预测表(单位:辆)类 别2017年2020年乘用
10、车私人车85000172000租赁车1200024000公务车2400049000其他车型物流车30006500公交车47008000环卫车300500客车20003000合 计131000263000(二)充电服务总体要求根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本市属于“电动汽车发展基础较好,雾霾治理任务较重,应用条件较优越的加快发展地区”,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要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区公共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结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确定“十三五”期间本市充电设施服务总体要求为,公共充电桩与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
11、:7,外环以内地区以及新能源重点发展地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 公里,其他区域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5公里。(三)充电设施需求预测为满足上述服务要求,经测算,到2020年本市充电桩总量应不少于21.1万个,有充电功能的公交停保场需68座。其中,2017年充电桩总量应不少于10.3万个,有充电功能的公交停保场需42座。表2 本市“十三五”期间充电设施需求预测表(单位:个) 类 别2017年2020年公务、租赁、私人小客车自、专用充电桩86000175000城市公用充电桩1325028500公交专用充电桩16002700物流专用充电桩15003250环卫专用充电桩150250客车专用充电桩1
12、0001500合 计103500211200三、指导思想与原则(一)指导思想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等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将充电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统筹考虑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综合交通政策,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更加注重政策创新和市场培育,激发市场活动,引导社会各方更广泛地参与本市充电设施发展过程,更多更公平地分享发展成果,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要求,坚持自(专)用充电为主、社会公用补电为辅,更加注重资源整合
13、和效率提升,着力推进设施信息互联互通,积极鼓励企业创新技术和运营模式,加快建成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与本市新能源汽车发展相适应的充电设施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更好惠及民生。(二)基本原则统筹布局、适度超前、协同推进。加强充电设施发展的顶层设计,加大能源、交通、市政等公共资源协同力度,建立政企紧密合作、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原则,统筹推进本市充电设施合理布局、有序建设,满足不同阶段、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因地制宜、经济合理、分类落实。坚持“市场主导、快慢互济、合建为主、单建为辅”的技术导向,科学把握发展节奏,有序分类推进不同领域的充电
14、设施建设。自用充电设施以慢充为主,结合自有产权、长期租赁停车位合建;专用充电设施采用快慢结合方式,结合住宅小区、办公场所公共停车位合建;公用充电设施以快充为主,结合社会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以合建为主、单建为辅。统一标准、规范建设、互联互通。严格执行国家充电设施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及时修订或制订有关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的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改造充电设施,健全充电设备的产品认证与准入管理体系,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建立统一的充电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规范充电设施运营服务,不断提升智能服务水平。市场主导、创新机制、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主导
15、作用,通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建立合理价格机制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推进“互联网+充电设施”产业生态体系建设,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及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创新,创造更多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完善机制、协同推进、示范引领。不断完善本市充电设施推进工作机制,加大市、区政府之间、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同推进力度,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各方积极性,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拧成一股绳合力推进充电设施规范有序发展。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开展“示范场站”、“示范小区”、“示范单位”等试点示范活动,探索各种先进适用充电技术,创新充电设施建设与运
16、营模式,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四、发展目标与配建标准(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互联互通、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场、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助的城市充电设施体系。率先建成长三角城际充电网络,实现与区域各主要城市充电设施的互联互通,满足人民群众城际出行需求。到2020年,本市投入运营的充电桩总量不少于21.1万个,满足本市26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1、公务、租赁、私人小客车自、专用充电桩不少于17.5万个,满足用户基本充电需求;2、城市公用充电桩不少于2.8万个,满足用户
17、临时补电需求;3、公交、物流、环卫、客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桩不少于0.77万个,有充电功能的公交停保场68座,满足行业的基本充电需求。(二)分区域服务目标参照停车配建区域划分标准,综合考虑区域车辆保有量、交通联系密度特征、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等因素,将将市域范围划分为三大区域,提出不同的充电设施充电服务覆盖要求。表3 上海市充电设施发展区域划分表区域区域范围区域特点一类地区内环以内地区,市级副中心,世博地区及新能源重点发展地区车辆保有量大,区域内外交通联系频繁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内外环间、郊区新城、闵行区、嘉定区、浦东新区车辆保有量较大,有一定的区域外部交通联系,新能源发展基础较好三类地
18、区除上述两类地区外的其它区域车辆保有量低,交通联系主要发生在区域内部备注:1、市级副中心,指徐家汇、花木、江湾-五角场、真如地区;2、新能源重点发展地区,为嘉定国际汽车城、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临港新城、虹桥商务区。一类地区。到2020年,基本建成多点分散、密度较高的服务网络,充电设施实现0.9公里服务半径全覆盖。二类地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当集中、布局均衡的服务网络,充电设施实现外环内0.9公里服务半径、郊区新城及其他区域1.5公里服务半径全覆盖。三类地区。到2020年,基本建成分级明确、适当预留的服务网络,集建区充电设施实现1.5公里服务半径全覆盖。(三)分场所建设要求1、住宅小区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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