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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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编辑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2) 2、核子辐射或各种放射性污染;3、行政或执法行为;4、地震或地震次生缘由;5、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或其代表的存心行为、重大过失。第七条对保险财产的以下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1、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建筑物沉降等缘由以及自然磨损、正常修理造成的损失或费用;2、被保险人擅自变更房屋构造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3、房屋贬值或丢失运用价值;4、任何形式的罚款、罚金;5、任何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6、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任何损失。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亦不负赔偿责任。保险期限第九条保险期限自约定起保日零时起
2、至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终止日24时止。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第十条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可遵照以下方式,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小于相应的抵押借款本金:1、本钱价2、购置价3、市价4、评估价5、借款额6、其他方式第十一条保险费以基准费率为根底,依据相应的趸交保费系数计算。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投保人应当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并照实答复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提出的询问。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第十四条在本保险合同期限内,假如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占用性质变更、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急程度增加或其他保险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
3、刚好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支付附加的保险费。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并支付附加保险费的,因保险标的危急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平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财产的平安。第十六条保险财产遭遇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踊跃抢救,采纳必要、合理措施使损失削减至最低程度,同时爱护事故现场、保存有关实物证据,并马上通知保险人,帮助查勘。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损失清单以及其他保险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材料。第十八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解约通知书送达被保险人之日起解除本保险合同。2、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二?赔偿处理第十九条保险财产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进展赔偿: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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