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公司章程(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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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编辑中外合资公司章程(1)(3)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管全部或局部,都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置权。第十七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董事会相同通过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托付的审批机构,以下同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董事会第十八条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九条董事会确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一确定和批准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供销等;二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与年度利润安排方案;三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四订立劳动合同;五确定设立分支机构;六探讨通过本
2、公司章程的修改;七探讨确定合资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八确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九负责合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十其他应由董事会确定的重大事宜。其次十条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董事,乙方委派 名董事,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其次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其次十二条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其次十三条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其次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原那么上在公司所在地举办。其次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
3、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其次十六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 天发出召集会议的书面通知,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其次十七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托付代理人出席。如届时未托付他人出席,那么作为弃权。其次十八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其次十九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具体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运用中文或中文 文同时运用。该记录归档保存,并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合资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第三十条以下事项须经董事会相同通过。每个合资公司可依据各自状况而定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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