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5)(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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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编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5)(4) 其次十一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展销售后的产品修理效劳,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修理效劳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其次十二条合营公司的产品运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第九章董事会其次十三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其次十四条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 名,乙方委派 名,丙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 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 年,经委派方接着委派可以连任。其次十五条董事会是合营
2、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确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合营公司的解散终止;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合营公司和其它经济组织合并。对重大问题应依据同等互利的原那么协调,相同通过,方可作出确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纳多数通过或简洁多数通过。其次十六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为代表。其次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随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或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一般应在 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的其它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
3、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其次十八条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公证会计师有权查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依据工作须要,特邀代表列席董事会。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其次十九条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 方引荐,副总经理一人,由 方引荐,由董事会任命。第三十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帮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第三十一条经营管理机构设假设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假公济私或紧要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或处分。第十一章设备材料购置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等,在条件一样的状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置。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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