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普通中小学学校常规管理基本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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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榆林市普通中小学学校常规管理基本要求(修订)为了加强中小学校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小学保护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要求。一、行政管理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坚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民主管理,不断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教师的专业成长;积极构建具有新理念、新精神、新制度的新型学校。 第二条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富于激励,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有
2、体现学校特色的校训和校风、教风、学风要求。第三条 建立校务委员会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工作机构。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一般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初中(九年制学校)、规模在13个班以上的小学设置教导处、总务处。重点高中和规模在24个班以上的中学增设政教处,30个班以上的中小学可增设安全保卫处和教科研机构。规模在12班以下的小学不设职能机构。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持有任职资格证,并定期参加提高培训。校长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办学,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协调校内外各种关系,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保证
3、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教学秩序稳定。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方式管理学校,围绕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开展工作,努力营造校园文化氛围,办出学校特色。根据“三个面向”和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要求,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以教学管理为第一要务,经常深入教学工作,进行调研、检查和指导,加强过程管理。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把使用人和培养人结合起来,把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加强师德建设结合起来,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注重学校建设、校园管理、学籍管理、安全管理以及教学环境和教学服务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
4、、互相配合,形成“三结合”教育网络。 第五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运作机制,实行校务公开。充分发挥教代会、学生会的作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工会、共青团、少先队也应积极发挥自身的作用。第六条 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各处室的职责要求。各工作部门要恪尽职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别要在落实上下功夫。第七条 县区教育局、教研室要建立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的评价体系,坚决反对把升学率作为唯一标准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做法。二、校园管理第八条 优化育人环境。校园内教学、活动、生活、实践等区域区划分明,布局合理。因地制宜,制订校园建设发展规划。学校
5、的设施、设备齐全完备,能满足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需要。建立健全校舍和教学、实验、卫生、图书资料、信息技术等设备的管理维护制度,并明确职责。校园环境优雅,道路平整硬化,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切实搞好校园的绿化美化。校园环境体现人文性、教育性。校门端庄,校牌得体,校训书写或悬挂在校园的醒目位置。校内有广播、板报、橱窗等宣传设施,定期更新内容。旗杆、旗台等设施符合标准,升国旗制度化、规范化。按规定悬挂领袖、名人画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领袖画像应悬挂在会议室内。校园用字规范,书写工整。师生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第九条 定期对教室、实验室、阅览室、计算机室、寝室、食堂、厕所、卫生
6、区、宣传栏、车辆存放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比与通报。第十条 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保障学校工作正常有序,保证师生员工和财产安全。禁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非本校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进行宗教和迷信活动,传播暴力、凶杀、恐怖、色情等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在校园内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从事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安全的一切活动。第十一条 学校要会同公安、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认真治理学校周边环境。禁止在校园门口30米以内摆摊设点,禁止在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开办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网吧、台球室、棋牌室等娱乐场所,或从事有毒、有害和污
7、染环境的经营活动,或设立精神病院、传染病院等。不允许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搭构建筑物,不允许校园周围的建筑物影响学校教室的采光、通风。三、教职工管理第十二条 加强教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每周一次的集体学习制度。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促使教职工恪守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不得随意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不得以任何理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强制补课和收费补课。第十三条 高度重视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制定校本培训制度,从学校实际出发,对教师的学历达标、教学基本功等提出具体要求。制定鼓励和支持教师继续教育、终身学习的计
8、划和措施,对限期内达不到规定学历和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将其调离教学工作岗位。教师要经常使用常规教学设备,中青年教师都要学会使用学校的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第十四条 建立有利于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发挥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评价体系。评价要以教职工的工作岗位为基础,从德、勤、能、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注重形成性、客观性、公正性、多元性和可操作性,不得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评价由学校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以学期或学年进行。评价结果要公布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 建立全员岗位责任制,从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
9、质量、考勤等方面对教职工提出具体要求。不允许教师从事第二职业,不允许停薪留职,坚决清理在编不在岗的教职工。积极推进教师聘任制。新进教师要按有关规定公开选聘。第十六条 严格请假制度。教职工的病、事假两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两周以上,城镇学校由校委会研究批准,农村学校报学区批准;超过一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校长请假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他校级负责人请假,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四、学生管理第十七条 认真做好普及教育工作。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掌握服务区内学龄人口的情况,建立有关档案,指定专人管理。对家
10、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减免费用和适当资助。第十八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管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文件精神,以“五爱”教育和诚信教育为基本要求,以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为抓手,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德育活动。积极探索德育评价制度改革。第十九条 重视和规范学籍管理。按照市、县区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建立新生学籍档案,办理学籍变更的相关手续。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等项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逐步实现管理的电子化。班额超过部颁标准的小学,一律不得举办学前班。学校要想方设法降低班额,尽快达到部颁标准。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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