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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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实施细则(2012年4月修订)根据学校制定的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工作量及津贴核算办法(试行)(2011年12月修订)宁波理工教2011266号文件规定,经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修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实施细则。学院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备课、授课(含实验教学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选编教学辅助材料(含多媒体课件)、命题、监考、阅卷、指导实验(实习)、指导课程设计、指导学年论文、指导学科竞赛、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讲座等教学环节。一、学年教学工作量Q教师学年教学工作量指学院教师每学
2、年承担教学相关工作的所有教学工作量。由两部分组成:学年教学工作量Q学院核算教学工作量其他教学工作量由学院核算的课程教学工作量;由其他学院或基础部核算或教务处根据审定核发的实践指导工作量。二、学院核算教学工作量学校下拨到学院的教学工作量分为3部分,第一部分为学院内部分配教学工作总量(C),第二部分根据教学计划由其他学院教师承担本学院课程(除基础部和公共外语外)需支出的教学工作量,第三部分为用于学院奖励补贴及研究所调配的工作量。学院核算教学工作量为学院下拨教学工作量经学院二次分配给每位学院教师的工作量,由3部分组成:教师核算教学工作量调控系数C+学院奖励及补贴工作量+研究所调配工作量1、调控系数C
3、其中用于学院内部分配的教学工作总量:学院下拨教学工作量-外拨其他学院教学工作量-学院奖励及补贴工作量-研究所调配工作量。2、学院奖励及补贴工作量 学院从学校下拨的教学工作总量中预留700分作为学院教师奖励补贴,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研究所参与教学管理的所长、副所长(所长助理),每学年1040分;(2)教学考核组和督导组成员,每学年510分;(3)教学督导听课,每节课1分;(4)教学业绩评价优秀者、参加学校及学校教学技能竞赛或获奖的补贴和奖励;(5)公开课、示范课,每节示范课2分补贴;(6)学院教学工作中其他公益性工作补贴。学院奖励补贴的工作量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3、研究所调配工作量学
4、院从学校下拨的教学工作总量中预留800分分配给各研究所调配,其中400分根据各研究所教师总量占学院教师总量的比例分配给研究所,400分根据各研究所对应专业按学院按学生人数核算的工作量占学院各专业按学生人数核算的工作量总和的比例分配给研究所,具体计算如下:由研究所根据教师教学情况分配工作量,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教学工作业绩突出者或毕业设计、实习等工作优秀的指导教师;(2)根据教研活动参加情况予以补贴,可按每参加一次教研补贴一定的工作量;(3)实习课程前期准备、实习地(单位)联络、实习中期检查、实习后期总结等鼓励性补贴工作量;(4)研究所认为应予以奖励的教学团队、核心课程或骨干课程组负
5、责人等;(5)鼓励参与指导未立项学科竞赛;(6)教师参与专业导学工作量;(7)研究所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中其他公益性工作补贴。研究所可以跨研究所补贴其他研究所教师,研究所分配后报学院备案。三、教师核算教学工作量教师核算教学工作量()指教师核算的课表内工作量、青年教师助课工作量及教师举办学科性讲座工作量的总和。其中:课程教学工作量;实习、集中课程设计、毕业环节教学工作量;青年教师助课工作量。(一)、课程教学工作量课程教学工作量为教师本学年承担的除集中性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实训环节以外的各门课程核算工作量的总和。其中:=理论或实验教学时数H课程系数T班级人数系数M计算公式中各类系数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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