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厂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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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识和可追溯程序1.0 目 确保产品从原辅料采购、生产到交付各个阶段以适当方式标识,确保产品相关信息批次清楚,使产品需追溯时有据可查。2.0 范 围 适用于与生产过程中有区别和追溯要求所有过程。3.0 定 义 产品标识:指用适当方法在生产、服务服务运作全过程原辅料采购、在制品、半成品、成品或包装物上作出适当标记或标签。 可追溯性:指根据或利用所记载标识记录,追溯一个项目或实体历史、应用情况、用途或所处场所能力。4.0 时 间每年至少一次5.0 流 程职责流程图接口文件体系部各相关部门品控部制定标识要求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对物料的标识情况、进行可追溯性测试、资料及记录存档根据质量信息反馈,负责对所
2、辖范围内的物料进行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编码规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紧急回收控制程序6.0 细 则6.1标识方法:可采取悬挂标签、装载容器、区域划分、颜色、编号、印章或告示牌等方法,标识应清晰和易于识别。6.2检验状态标识:做黄色“待检”、绿色“合格”或红色“不合格”标识。其中“不合格”标识,需注明不合格类型。6.3加工过程中易误用食品容器区别: 6.3.1塑料框:蓝色塑料筐用于放置合格原料;黄色塑料筐用于放置次品原料;红色塑料筐用于放置废品或垃圾。6.4追溯性标识6.4.1物料接收、检验、库存与发料阶段标识与追溯: 1)进料:物料完成规定检验后,应即刻填写“进料检验记录”,记录进货
3、物料信息及批次,做相应编号或标签,并标示隔离不合格品与待检品以避免混料与误用;2)收料:应依据4.1对检验状态进行标识, 并根据进货物料自带批次(进货物料没有标明批次时,以进货日期作为批次)进行分区贮存和标识,此批号必须跟随产品加工过程,以便在必要时可以追溯,并作到先生产先出库原则。6.4.2发料、领料: 1)发料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在领料单上记录原物料名称/货号、批次、数量。如物料出现退回、报废情况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在相关记录上记录退回数量、报废数量。2)生产部必须按需领取物料,在相关生产记录表单上记录原物料入库批次、数量,有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必须记录生产厂家批号,同时将报废数量一并报与仓库,实际
4、使用数量须与当班成品生产数量相符合,如不符合仓库应追查去向。3)仓库需将验收人库相关资料输入电脑或以文件形式保存;6.4.3生产阶段标识与追溯: 1) 生产部门用料,必须在相关生产记录上记录其相应批号、来源、数量及投料时间、半成品、成品制造日期、班次,以便必要时追溯其原材料有关信息; 2) 生产过程中应通过标签和各类管理报表、操作记录等,记录产品在各生产过程状态。各取样检测点检测不合格品应予以标识隔离。 3) 包装半成品标示:必须标明生产日期、生产时间及班次;或按顾客规定执行。 4) 品控部质检人员对生产过程及半成品标识和追溯状态进行跟踪和检查。 6.3.4成品及出货阶段标识与追溯: 1)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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