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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协质量管理控制程序-第 4 页外协质量管理控制程序1、 目的为保证杭州野乐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L)外协产品质量、交付进度,规范外协厂家(以下简称供方)的计划、采购、加工、质量控制、交付、信息沟通等事项,特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协加工产品(不含采购)3、 职责:部门职责研发部负责与供方进行技术协调;负责对供方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供方提交的技术、工艺、检验文件进行会签。生产部负责提出外协生产计划,保证计划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负责与归口与供方的协调沟通;负责外协产品的质量、交付管理质量部负责外协产品的进厂检验、验收;必要时对供方的现场进行质量监
2、控副总经理、生产总监负责组织对供方进行评价。供方职责负责按YL的计划组织生产,对外协产品的质量、交付进度负责;负责就计划、交付进度、技术问题、质量状况等及时有效地与YL进行沟通。供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YL就技术、计划、检验、质量方面进行协调沟通。4.供方评价与选择副总经理、生产总监负责供方的开发,并初步对供方的规模、生产能力、质量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如初评合格后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复审。认定合格方可承担YL产品的加工任务。供方审核标准具体见外协、供应商考核报告5.监督、审核监督方式驻厂监督和巡回监控YL采用驻厂监督和巡回监控相结和的方式。生产部根据供方加工进度、质量状况,组织驻厂QA进行非预期的临
3、时检查,并保留监督检查记录,以考核供方的加工、质量控制能力。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问题,供方须及时进行检讨分析原因并落实整改措施,对严重问题,可开具停线通知。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启动生产。供方应尊重YL的驻厂QA,遇到不明确的问题可随时与驻厂QA沟通。5.2 审核:YL在下列情况下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供方应予配合。a) 定期进行(一般情况下1次/年);b) 供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c) 供方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更时;d) 供方生产场所发生变更时;e) YL公司认为有必要时; f) YL的顾客、主管部门要求时。在审核后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供方。供方应
4、及时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验证,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YL生产部,必要时由YL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证。检查不合格时,供方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加工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时,应停止加工YL产品,整改达标后才能恢复产品加工。必要时,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取消其加工YL产品的资格。6.供方过程控制技术工艺文件及产品试制控制在新产品试制前,YL研发部应及时将有关产品图纸、工装夹具、测试软件、标样等技术资料发至供方。发放后,供方将资料及时传递相关部门,并在外协用文件、工器具发放登记表上签名后,与作废文件一起于20天内返回YL研发部。供方在试制前,通知YL参加并组只进行工艺评审、试制前准
5、备状态检查、首件鉴定。供应应根据工艺评审和试制的情况对工艺文件进行完善,并将全套的工艺文件提交YL研发部会签(对于供方认为需要保密的文件,可通知YL研发部进行现场会签)。双方签字后,并编制文件清单,双方签字,各存一份。供方在已会签的工艺文件 更改时应在更改实施前,将更改单和更改后的文件提交YL研发部会签。研发部在对产品图纸等技术资料更改时应对供方的在制品、成品提出处理意见。供方在收到技术资料更改通知后的20天内将在制品、成品的有关情况以设计更改外协在制品、库存品处理单的形式报告给YL研发部,研发部应及时书面回复处理办法。供方在交付有关产品时,应将书面回复的复印件随产品一起交付。6.2原材料质量
6、控制6.2.1原村料原是则上由YL提供。6.2.2供方应严格对原材料供应商物料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合格可以拒绝收货。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YL相关部门6.2.3如属供方对原材料检验把关不严格造成成品不合格将由供应承担相关责任6.2.4如供方在自行检验过程中发现不确定的情况下,与YL的IQC协助进行检验检测。生产过程控制供方应严格按会签的工艺技术文件组织生产。供方应定期并在设备、人员、工艺、原材料、生产环境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对特殊过程进行确认,确认报告应长期保存。产品可追溯标识管理:供方应按批次建立随工流程卡,详细记录投料、加工、装配、检验的数量、质量、操作者、生产日期、检验者和检验日期,确保每一批次的
7、产品都能追溯到原材料、生产和交付的情况。供方应识别关键过程,编制关键过程明细表。关键过程明细表应长期保存。 供方应对关键或重要特性实施100%检验。在未经YL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供方不得将承接的加工任务转包给第三方。供方应对产品采取适宜的搬运、贮存、包装和防护措施,防止产品损坏。供方应确保对原材料、过程产品和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明确,防止不合格产品误用,不合格产品必须隔离存放,严禁与合格产品混放。供方生产、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严格按照供方的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予以控制。当需要YL评审处理时,与YL研发部协调。首件确认6.4.1 在以下情况下需要进行首件确认:a)新产品第一次量产时;b)技术图样更改;c) 每个订单开始生产的首件产品;d)原辅材料变更;e)生产工艺变更;f) 生产关键设备、测试工装变更时g)离前次产品加工间隔1年以上进行首件确认时必须对加工前的人、机、料、法、环进行全面的确认,并保留确认记录。6.5交付与验收6.5.1供方交付给YL的所有产品应附有出货检验报告。出货检验报告应按交付批次、和产品型号分别开具。6.5.2供方应按外协生产计划进度表按期交付产品,如果确实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及时与YL生产部协调。如有特殊情况,供方应于一周前通知YL,须得到YL同意,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因供方原因,造成YL及客户停产的,根据其影响程度进行索赔500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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