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现场检查验收标准概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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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二、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换证、变更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于本标准。三、本标准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药监械2002302号),结合河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际情况,将医疗器械产品划分以下类别:A类:-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77介入器材;-6815注射穿刺器械、-6863口腔科材料、-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B类: -6822-1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软性、硬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
2、);-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助听器);C类: 除上述类外其它类代号医疗器械。四、经营方式包括:批发、零售、批零兼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指医疗器械销售或者批发、零售企业;医疗器械批发企业,指面向医疗机构、经营企业及其他使用单位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零售企业,指面向非批发企业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指使用医疗器械为他人提供医疗等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依法不需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血站、单采血浆站、康复辅具装配机构等;为区别医疗器械经营方式,在许可证编号后面加注“批发” 、“零售”或“批零兼营”字样。五、本标准分为通用部
3、分和专用部分,企业应符合本标准通用部分要求和申请特定经营范围所涉及专用部分要求,经营C类医疗器械企业只需满足通用部分要求,经营A类、B类医疗器械企业需同时满足通用部分和特定专用部分要求。检查验收时,现场验收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评定为验收合格,有不符合本标准,评定为验收不合格。六、本标准执行 “就高不就低”原则,例如: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同时经营A、C类,仓库面积、人员须满足A类要求。七、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指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医学、生物工程、化学、护理学、检验学、计算机等理、工、农、医、药类专业.八、经营体外诊断试剂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医疗器械产品经营企业验收标准
4、从其规定。九、申请增加经营范围经营企业,如果增加经营范围不是A类产品,只要申请人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不进行现场检查。十、从事医疗器械第三方仓储和物流业务企业,开展医疗器械第三方仓储和物流储运业务,需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执行本标准相关要求。应具备以下条件:1.应设置包括质量管理人在内不少于5人专职质量管理机构,建立覆盖物流储运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2.具有和委托方实施实时电子数据交换和实现产品经营全过程可追溯、可追踪管理计算机信息平台和技术手段,以及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电子监管条件;3.具有和产品储运要求相适应仓储条件和设施设备,储运体外诊断试剂及其他需冷藏或冷冻产品,应当
5、具备冷链运输条件;物流仓储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十一、本标准由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记录检查事项:开办 变更 换证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检查组人员:序号检查组职务姓名工 作 单 位职务/职称1组长2组员3组员检查结论:检查人员:、 、年月日企业对检查结论意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字: 职务 (企业公章) 年月日 条款检查内容和要求审查方法审查结论通 用 部 分一、人员资质1.1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了解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应熟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企业负责人不可兼
6、任质量管理人。(1)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可采取现场询问等方式考核;(2)对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可采取现场询问、问卷等方式考核。1.2质量管理人指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在经营过程中对医疗器械质量具有裁决权。质量管理人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须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应具有国家认可大专以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医疗器械内审员资格证书。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及经营10个类别以上零售企业应设置包括质量管理人在内不少于2人专职质量管理机构。从事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医疗器械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查劳动用工合同符合性;(2)查人
7、员简历、离职证明等;(3)查从事质量管理人员学历或职称。1.3 企业应设置相应部门或指定专人履行产品采购、质管、仓储、销售、售后服务、质量跟踪、产品不良事件监测、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职能,并明确职责。质量管理、采购及销售岗位不得相互兼任。(1)查各部门(人员)质量管理职责; (2)查企业在册人员名单,应明确各部门(岗位)负责人。1.4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销售负责人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医疗器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品技术标准、质量管理知识、企业制度、职业道德培训和考核,应制定培训计划,并建立培训和考核记录相关档案。查相关培训计划、培训和考核记录,年度培训计划应于上年度
8、末制定。1.5企业售后服务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委托第三方企业进行售后服务应和其签订委托协议,并进行资质审查。(1)查售后服务人员相关(生产企业、代理商)培训证明;(2)查第三方协议及资质审查记录。1.6企业应每年组织对直接接触产品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提供健康证明。患有传染性或精神性疾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医疗器械产品工作。查相关人员体检报告或健康证明二、经营条件和存储条件2.1企业注册地址应和工商营业执照住所相符。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2.2企业经营场所不得设在住宅类型、部队营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场所房屋内,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不小于5
9、0平方米,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不小于30平方米。企业应具有和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独立于生活区经营场所,使用用途应符合规划设计用途,并符合整洁、明亮、卫生等要求。经营场所应配备固定电话、传真机、资料柜、计算机等办公设备。(1)场地是否独立和使用面积;(2)查场地环境和相关办公设备;(3)查产权证明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和租赁合同。2.3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应设置独立医疗器械储存仓库,仓库使用面积应不小于50平方米。仓库应和经营规模、产品范围相适应,和办公场所、生活区分开,不得设在住宅类型、部队营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场所房屋内。从事医疗器械零售、委托第三方医疗器械仓
10、储和物流企业进行存储、专营医疗器械软件或医用磁共振、医用X射线、医用高能射线、医用核素设备等大型医疗器械设备企业,可以不设立医疗器械仓库。(1)查批发企业仓库是否独立和使用面积;(2)查产权证明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和租赁合同;(3)查零售企业储存条件是否能够满足其经营产品储存要求;(4)查第三方医疗器械仓储和物流企业仓储、运输是否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查医疗器械第三方仓储和物流企业和委托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书面协议。2.4医疗器械批发企业仓库内医疗器械产品应摆放有序,相应货位管理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仓库内应划分以下区域并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黄色)、合格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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