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奖评优实施细则浙江大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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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大学医学部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试行)(2010年5月修订)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是学校育人重要环节。为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更好地落实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医学部学生学习生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一、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组织机构医学部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医学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1、学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领导小组组 长:分管学生工作学部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学部副主任成 员:教学办公室本科生科、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华家池学生管理中心2、学部学生综合素
2、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小组组 长: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组长: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成 员:教学办公室本科生科、辅导员、班主任3、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和团支部素质拓展认证小组合署)在班主任、年级辅导员指导下,由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牵头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同学测评记实工作,一般由5人组成。具体工作:接受同学申报,项目认证,班级内公示数据,加分等。二、综合素质评价基本原则 1、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 2、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申报和认证相结合、记实和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和同学评议相结合方法;3、发挥评价过程激励和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主要依据;4、坚持公开
3、、公平、公正原则。 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及具体操作办法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思想品德、知识水平、综合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个方面。(一)思想品德评价1、评价依据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评价,考察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学生日常行为评价主要包括: 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部、学院(系)、学校等组织各项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表现。 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表现。 学生在宿舍文明建设中表现。 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
4、校规情况。2、评价方法及结果通过“记实”和“评议”两种方式进行思想品德评价。“记实”为贯穿全学年量化评价,“评议”为学年末进行定性评价。(1)“记实”包括“申报认证”、“宿舍记实”和“违纪行为”。“申报认证”是指学生按照“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程序,向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申报个人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符合申报条件行为及表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和学部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确认。“申报认证”内容包括评价依据中第、项。“宿舍记实”由宿舍管理部门根据浙江大学学生宿舍记实考评管理规定,对学生表现进行评价。“违纪行为”包括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和学部等部门通报批评行为。有违
5、纪行为学生,其思想品德等级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申报认证”占“记实”评价结果85%,“宿舍记实”占“记实”评价结果15%。(2)“评议”包括“个人自评”和“教师和同学评议”。“个人自评”是指学生在学年小结表上所作年度小结。“教师和同学评议”是指班主任、辅导员和全班同学对班级内每个同学“记实”评价结果进行评议和确认。师评分中,班主任评分和辅导员评分各占50%。 (3)评价结果确定由班主任召开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参加审定会,依据下列要求进行审定: “德”分中,“记实”权重为06,“评议”权重为04 ( 同学互评02,教师评议02 )。用公式表示:“德”分记实60+同学互评20+师评20
6、85宿舍成绩15。其中:同学互评分全班学生对该同学评议分数之和(n个最高分之和)(n个最低分之和)全班学生数2n,n全班学生数 10 ( 四舍五入取整数 )师评分教师测评量表中对每个学生评价分数。为了使考核分值合理分布,上述“德”分、记实成绩、本人申报认证成绩、同学互评成绩和师评成绩均进行计算机处理。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比例如下: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小班前50小班后50不确定比例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申报、认证标准(见附表一)和同学互评、师评标准(见附表二)。评价结果在班级公示后由班主任签
7、字上报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审核。 (二)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评价 1评价依据及方式 主要依据学生学年学业成绩进行评价。采用综合排名方式评价学生学习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2评价指标及公式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8年9月修订)第十六条规定,学校采用学年总学分数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评价指标。为响应学校提出博学广学倡导,同时结合医学生学专学精专业要求,学部综合考虑上述反映学生学习质和量评价指标,确定主修专业学年平均绩点排名占90%,学年所有课程平均绩点*总学分排名占10%,得出综合排名值,据此对学生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进行排名。综合排名值=主修专业学年平均绩点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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