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研发和科研用地的产权分割问题(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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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南京南京市在2013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及科技研发用地管理的意见。对于产权分割,上述意见规定:一般工业用地及地上房屋不得分割转让、分割销售、分割抵押。而科技研发用地及地上房屋需要分割转让销售的,需经过同意批准,且分割转让、销售的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50%,销售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科技研发企业或机构,不得转让、销售给个人。按照新规,科技研发用地需要分割销售的,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包括(1)用地单位本身是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性企业;(2)取得开发园区、行政主管单位批准同意;(3)销售对象必须为符合开发园区、行政主管单位规定条件的科技研发企业。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工业用地分割登
2、记的意见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分割登记行为,避免土地登记纠纷,提高土地登记规范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以及东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和土地利用条件改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工业用地分割登记提出如下意见:一、本意见所称的分割登记是指东阳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因宗地分割引起的变更登记。二、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宗地应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税费,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3.按
3、照投资协议书和出让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投资并达到约定亩产税收,房屋竣工经验收合格;4.符合规划,宗地分割后不影响使用功能并满足安全条件;5.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形;6.如涉及股东(或合伙人)变化的,按东政发201059号文件执行。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工业用地分割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工业用地分割由土地权利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分割登记申请,填写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呈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经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规划、经信部门签具意见,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办理。四、工业用地分割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1.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呈批表;2.分割后的宗地图、宗地界址确认表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3.原土地使用证;4.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涉及股东变化的,需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登记表;5.投资如约完成、亩产税收达到及竣工验收证明;6.出让金发票、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及有关印章等。五、同一出让合同20亩以下宗地不予分割,20亩以上(含20亩)最多分割为3宗,且分割后单宗用地不少于10亩。分割后宗地不得再次分割。六、经批准同意分割的工业用地,土地权利人应在批准后六个月内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土地证记事栏注明:该宗地属分割登记。七、自2013年12月31日起施行,以前文件与本意见规定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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