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中级资格报考指南文本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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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介绍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由人事部和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全部考务工作。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负责西医、中医、计生部分专业命题、组卷工作。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中旬举行。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人员。(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三)
2、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2011年度临床医学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一)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凡列入全国考试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
3、卫生技术系列专业考试。(二)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初级资格。(三)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人员,可报名参加本专业考试。(四)从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级资格将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和输血技术中级两个专业类别。2011年卫生资格考试新增“神经电生理技术”两个级别考试;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根据卫生部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
4、管理办法,确认培训定点单位及培训教师。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可按自愿原则报名参加培训。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其他情形。报名条件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
5、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考试。一、临床医学专业:(一)初级:根据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二)中级: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具备良好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疗机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2、参加
6、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1、取得相应
7、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
8、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情形。报名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有关说明: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人员;2、按照关
9、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考试。3、报名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须和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4、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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