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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分认定方案(供参考)7-第 14 页学分认定方案(供参考)7用学分进行管理是高中新课程方案的一项重要改革。学分认定是学生学业评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南昌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指导意见(试行)、南昌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等文件的要求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我校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学分要求学生在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I中至少获得22学分,在选修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并通过南昌市高中会考方可毕业。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
2、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信息技术4学分、通用技术4学分、音乐3学分、美术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科目,学生每学习1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每学习一个专题并通过考核可获得1学分。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生每学习1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1学分。学生修满144学分之后,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分。二、学分认定的组织机构组 长:张玲玲副组长: 朱荣春组
3、 员:各教研组长职 责:负责对实施学分的认定、评定的领导和指导工作组 长:朱荣春组 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任课教师、教学处职 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审定结果并公示的工作组 长: 周红副组长:组 员:年级组长、团支部书记职 责:负责接收学生对学分的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以及纠正三、模块学习学分评价内容及要求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学习评价采取综合评价的办法,对学生学习过程中修习课时、修习过程的综合表现、模块考试考核等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具体要求如下:1修习课时学生修习时间是获得学分的必要条件。学生修习时间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4/5以上,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
4、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2修习过程综合表现主要包括学生修习过程中的情感态度、完成作业的情况、参与课堂学习活动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及阶段性测试成绩等。根据学生学习过程表现及结果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学生,给予认定学分,不足60分者不予认定。综合评价中学习表现和考试成绩按2:8的比例。每个模块按照100分计,各项目之间的权重分配比例及具体要求如下:(1)学习过程表现(20%)学习过程表现包括四个项目即学生修习时间、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和平时测验成绩。各项目均以满分5分计入总分。修习时间
5、满足课程要求的,该项目以满分5分记入综合评价,有旷课行为的学生,根据旷课多少酌情扣分。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和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等,有实验操作的学科实验操作的考核也包含在本项目中;作业质量包括作业完成的次数和质量等;平时测验成绩指模块学习中间的阶段性知识测试,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口试或实验操作等其他形式。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平时测验成绩三项满分15分一块记入综合评价。没有作业或平时测验成绩的学科,三项分数(15分)合并在课堂表现成绩中给出。该项目由学科组制定细则,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定。(2)模块结业成绩(80%)指模块修习结束后举行的全面、系
6、统的考试考核。其中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学习领域中的必修和选修模块的考试考核,须由区研修中心或学校统一组织命题进行测试;综合实践活动学习领域及所有学习领域中选修的考试考核,由任课教师制定考核方案并报教学处和教科研处审查,通过后实施。本项目评价结果可采用等级制或百分制。如采用百分制,模块考试成绩85分,对应的等级可评为A;8470分的为B;6960分的为C;60分以下的为D。如采用等级制,可以依据年级全体学生的模块考试成绩进行划分,成绩前50(含)的可评为A,前50(不含)85(含)的为B,其余15的学生可根据具体情况评为C 或者D级。参加重考的学生成绩分为C
7、、D两等,即最高等级为C。凡该项目评价为D级的,不能获得该模块相应的学分。以上两方面均合格者,方能获得相应的模块学分。对于必修模块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重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重考合格后可获得学分;重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对于选修模块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参照必修模块方法执行,也可申请改修其他模块(重修或改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四、综合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1研究性学习的学分构成要素及权重(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包括: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过程记录;成果;学生自评、互评及教师记录;实际参加活动的时间(每1学分不少于12学时)。(2)开题报告或活
8、动方案占30%。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的评价分A、B、C、D四等,分别给予此项分值中的满分、四分之三、三分之一分、零分。该项等级由课题评审小组考核提供。(3)成果占50%。研究性学习成果或活动成果的评价分为A、B、C、D四等。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为A等,获市直级奖励的为B等,获校级奖励的为C等,不获奖的为D等。分别给予此项分值中的满分、四分之三、三分之一分,零分。该项等级由社团指导师提供。(4)其余的学生自评、互评及教师记录和过程记录占20%。分为A、B、C、D四档,各档对应分值为此项分值中的满分、四分之三、三分之一分、零分。该项等级由社团指导师提供。2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分构成及权重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9、的基本条件包括: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计划、记录、总结及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各占25%。每次社区实践活动均应提供计划、记录、总结及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视材料提供情况分为A、B、C、D四档,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1周是该项学分认定的前提,此项材料由班主任组织考核提供。3社区服务的学分构成及权重社区服务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包括: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社区提供的证明材料。计划、记录、总结及社区提供的证明材料各占25%。每次社区服务均应提供计划、记录、总结及社区提供的证明材料,视材料提供情况分为A、B、C、D四档,各档对应分值为此项分值中
10、的满分、四分之三、三分之一分、零分。此项材料由团委提供。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规定时间是该项学分认定的前提,五、学分认定程序1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学生应填写“学生模块修习学分成绩认定表”(见附1),教师填写“学科模块修习学分成绩评定登记表”(见附2)上交教学处和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审核。3教学处和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对模块学分认定资料进行复审,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告知其原因。学生对学分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委员会自接到申请10日内作出决议,并回复申请人。4教学处应及时将确认的学
11、生学分登记入“学生修习学分成绩报告单”(见附3)。六、学分管理1学校应严格学时、学分管理,不得以学分奖励学生。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选修课时,获得更多学分。2本市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学生所得学分可以互认。外省转入我校的学生,其学分依据转入市、区的学籍管理规定予以确定。3认定的学分要分记入学校学籍管理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和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记录本。学生学分认定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在该课程(模块)修习过程中所用课时、学习表现评定结果、考试考查考核成绩、学分认定时间等。4建立学业评价与学分管理电子档案数据库系统,学校在校园网上建立学分查询和交互的平台,并向学生和家长开放。南
12、昌市豫章中学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暂行方案学分认定是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为规范我校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根据江西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学分认定原则1、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确保学分认定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2、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确保学分认定的公开、公正、公平。3、学分要求与学校实际相结合,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4、对高中课程和学生的学业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二学分认定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1、学校
13、高中新课程评价工作组(由学校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委员会兼)组 长:校长副组长:其他校级领导成 员:教学处和教育处负责人、高中各教研组组长、年级组长职 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的组织,以及审定结果并公示的工作。下设高中新课程学分评定小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委员会。2、高中新课程学分评定小组组 长:张玲玲副组长:成 员:教学处工作人员、 高中各教研组组长、备课组组长等职责:负责各学科学生学分认定的具体工作。认定时可以备课组为单位另成立各学科学分认定小组开展工作。3、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组 长: 张玲玲 副组长: 成 员:教育处工作人员、高中各年级组组长、各班班主任职责
14、:负责组织对校内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认定时可以年级组为单位另成立各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开展工作。4、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小组组 长:学校党委书记副组长: 学校纪检负责人 成 员:高中各年级组长、各班班长、各班团支部书记以及学习委员职 责:负责接收学生对学分的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以及纠正。三学分要求1、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2、学生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3、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学生每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4、选修三年
15、须至少修满6学分,必须从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两部分课程中获得。5、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6、三年中学生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学分。7、研究性学习活动,学生三年至少完成3个课题,获得15学分。8、学生修习时间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4/5)。四学分认定办法1、学分认定主体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实施者是任课教师。学分认定由学校高中新课程学分评定小组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置的若干个学科学分认定小组(由备课组兼任),负责制定具体的学分认定的标准和程序,
16、负责学分认定过程的监督与检查。2、学分认定条件给予学分认定的课程(模块)是指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修习并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认定该课程学分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修习时间(考勤):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的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80%)。等级评价标准备注A出勤率95%以上,无旷课达到课程标准要求。B出勤率90%以上,无旷课C出勤率80%以上或旷课2节以内D出勤率80%以下或旷课2节以上未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不予认定学分修习过程(过程性评价): 学习品质、完成作业的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通过教师评价、同伴互评、自我评价以及量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认定其表现等考
17、核合格。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采用量化管理方式,总分为100分。其中过程性评价占40分(课堂表现和平时作业各占20分),具体标准见下表:/等级评价标准自我评价同伴互评教师评价课堂表现满分20分6分6分8分A学习态度端正,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回答问题,积极主动的参与课堂活动。668B学习态度端正,能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勤于思考,能主动回答问题和参与课堂活动。557C学习态度基本端正,能遵守课堂纪律,能认真听讲,用心思考,能回答问题,能参与课堂活动。445-6D学习态度不够端正,多次违反课堂纪律,不认真听讲,不用心思考,不主动回答问题,不主动参与课堂活动。334平时作业满
18、分20分6分6分8分A能独立、规范、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作业,书写工整,准确率高;作业上交率不低于95%。668B基本能独立按时按要求完成作业;书写整齐,准确率较高;作业上交率不低于90%。557C基本能独立按要求完成作业;书写清楚,准确率在60%以上;作业上交率不低于80%。445-6D不能独立、规范、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作业,书写不整齐,准确率低;作业上交率低于70%。334各学科可据此制定各学科具体评价标准,经学校同意后在具体学分评定中执行。修习成绩(终结性评价):学科类课程考试或考查合格。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采用量化管理方式,总分为100分。终结性评价占60分,具体标准:非书面考试科目:分A
19、(优秀,终结性评价记54分)、B(良好,终结性评价记48分)、C(合格,终结性评价记40分)、D(不合格,终结性评价记2832分)四级,A、B、C级可予认定学分,D级不予认定学分。书面考试科目: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级,A、B、C级可予认定学分,D级不予认定学分;模块修习时间达一学期者,模块成绩由中期成绩(占40%)和期末成绩(占60%)组成;等级划定办法(考试成绩及格率在80%以上,按得分率计算;及格率在80%以下,按名次计算)具体见下表所示:类别等级标准终结性评价记分办法(满分60分)按名次计(及格率80%)A(优秀)成绩名次年级前40%记54分以上B(良好)成
20、绩名次年级前60%记48分以上C(合格)成绩名次年级前80%记40分以上D(不合格)成绩名次年级前80%记36分以下按得分率计(及格率80%)A(优秀)得分率80%终结性评价分 考试成绩满分60B(良好)得分率70%C(合格)得分率60%D(不合格)得分率60%学分认定最终是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结果,根据过程性评价、终结性评价、考勤三项对学生进行总体评价,总体评价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级,A、B、C级可予认定学分,D级不予认定学分。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总体评价等级过程性评价终结性评价总分出勤备注A(优秀)80分以上B以上两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否则降一等级。
21、C(合格)以上即可授予学分。B(良好)70分以上B以上C(合格)60分以上C以上D(不合格)60分以下D两条件具备其一即为D(不合格),不可授予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须以研究报告、总结等形式呈现,社会实践(含国防教育)和社区服务的认定须有实践和服务过程的详细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具体的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标准对学生进行评价,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级,A、B、C级可予认定学分,D级不予认定学分。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的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办法另外制定。3、学分认定程序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可填写学分认定登记表,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对学生提出
22、的学分认定申请,教学班任课教师要综合学生出勤情况、考试考核情况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须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翔实记录。学校高中新课程学分评定小组下设的各学科学分认定小组对任课教师提出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向学校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小组提出是否认定学分的意见。学校高中新课程学分评定小组召开全体会议,确定是否认定学分。学校高中新课程学分评定小组组长签署认定意见。如学生无异议,交教学处审核记录,最后交学校高中新课程评价工作组审定通过,并记入档案。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学校
23、高中新课程学分评定小组要向学生通知原因。未获学分认定的学生对学校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小组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召集有关教师、学分认定小组复议,做出决定并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对学校给予其他学生的学分认定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向学校高中新课程评价工作组反映,阐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并有权得到答复。学生因学分认定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或申请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不得超过2次,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
24、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选修课程中要求获得必修学分的模块有其他选择的除外)。重修要在接到不认定学分的通知后1年之内完成,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同科课程(模块)重修不得超过2次。学生因修习时间不足不能获得学分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后认定。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且成绩二等奖以上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科的必修课程可以免部分或全部学时,但不可免考。学校原则上不奖励学生学分。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相应栏目予在真实记录。五、学分管理1、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在学期或学段结束时进行,并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分别记入学生学分档案(包括
25、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学生学分认定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在该课程(模块)修习过程中所用时间(课时)、考试、考查、考核成绩、学分认定时间(年、月)等。(见附表)2、学校要建立和逐步完善学分认定的诚信制度。在学分认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暂停或终止其学分认定资格。3、学校接受市教育行政部门对高中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4、符合规定在市内学校之间转学的,只要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同意认定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尚未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市、自治区)转入的,转入学校应当根据原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证明,并按照其所学内容与新课
26、程模块内容之间的关系认定相应的学分;由本市转学到外省(市、自治区)学生的学分认定,依据转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5、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条件是: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3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课程中至少获得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个;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养评定合格。 6、学分认定工作中出现的本方案未明确的问题,由学校高中新课程评价工作组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及时公布。附1:南昌市豫章中学高 级学生学科模块修习学分认定表(样表)姓名班级学号学科模块名称课程类别总课时数修习时间200 年
27、月 日 200 年 月 日模 块 修 习 评 价 与 学 分 认 定修习时间评价(考勤) 等未达到标准原因其出勤率为 %,旷课 节。获得学分学生确认签字修习过程综合表现(40分)项目学生自评(6分)小组评价(6分)任课教师评价(8分)综合等第与分值课堂表现(20分)200 年 月 日平时作业(20分)模块考试(60分)成绩(卷面分/满分60)( )/( )60补考补1补2学分认定意见班级学生代表签名200 年 月 日任课教师签名200 年 月 日学校学分认定小组审核(盖章)200 年 月 日学校审定(盖章) 200 年 月 日注: 1、按南昌市豫章中学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暂行方案要求填写、评价、
28、认定; 2、评价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级;3、学分认定意见统一填“同意认定”或“不予认定”; 4、此表由相关备课组、年级组组织各模块任课教师负责完成及上报。附2:南昌市豫章中学200 200 学年第 学期 学科模块修习学分评定登记表(样表)学 科年级班级任课教师模块名称模块代码模块类别修习学时模块学分学 号姓 名修习过程修习成绩修习时间综合评价获得学分学生签字备课组长(签章)教学处(签章) 注:此表可用电子表格填报附3 各学科学分认定细则(略)附4:南昌市豫章中学高 级学生学科模块修习学分认定表(填写样表)姓名李班级高2007级12班学号20101205学科数学模
29、块名称必修二课程类别必修总课时数38修习时间2007年11月2日 2007年12月26日模 块 修 习 评 价 与 学 分 认 定修习时间评价(考勤) B 等未达到标准原因其出勤率为 %,旷课 节。获得学分学生确认签字修习过程综合表 现(40分)项目学生自评(6分)小组评价(6分)任课教师评价(8分)综合等第与分值课堂表现(20分)556735分B2学分同 意李2007年12月 30日平时作业(20分)546模块考试(60分)成绩(卷面分/满分60)( 85 )/( 120 )60补考补1补2学分认定意见班级学生代表签名 张 刘2008年 1 月 5 日任课教师 签名同意认定 王2008年 1 月 5 日学校学分认定小组审核(盖章)同意认定2008年 1月8日学校审定 (盖章)同意认定2008年1月10日注: 1.按南昌市豫章中学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暂行方案要求填写、评价、认定;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级;“同意认定”或“不予认定”; 4.此表由相关备课组、年级组组织各模块任课教师负责完成及上报。附5:高2007级评价执行标准项目课堂表现平时作业等级ABCDABCD实验班60%40%10%10%50%40%10%10%平行班50%40%10%10%40%40%20%10%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