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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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诊断X射线机(不包括C形臂X射线机)防护性能、X射线机机房防护设施和医用X射线诊断防护安全操作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x射线机的生产和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介入放射学、血管造影等特殊检查和X射线CT检查。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9706.12-1997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三
2、、并列标准 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idt IEC 601-1-3:1994)IAEA Safety Series No.115(1996)Intemational Basic Safety Standards for Protection against Ionizing Radiation and for the Safety of Radiation Sources,国际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基本安全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X射线管组件 X-ray tube assemblyX射线管套内装有X射线管的组件。X射线管套(X-ray tube housin
3、g)是能防X射线辐射和防电击,带有辐射窗口的承装X射线管的容器。3.2 X射线源组件 X-ray source assemblyX射线管组件与限束系统构成的组件。3.3 加载 loading在X射线发生装置中,对X射线管阳极施加电能量的动作。3.4 焦皮距 focal spot to skin distance在放射诊断中,X射线管焦点至受检者皮肤的最近距离。4 总则4.1 在发展利用医用X射线诊断技术的同时,必须保众的放射安全与健康。4.2 医用X射线诊断工作者所受的职业照射应遵从实下述剂量限值:a)连续5年内平均年有效剂量20mSv;b)任何一年中有效剂量50mSv;c)眼晶体的当量剂量每
4、年150mSv;d)手、脚及皮肤的当量剂量每年500mSv。4.3 受检者所受的医疗照射,应遵循放射实践的正当性和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对确实具有正当理由需要进行的医用X射线诊断检查,必须在获取所需诊断信息的同时,把受检者剂量控制到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水平。5 医用诊断X射线机防护性能的技术要求5.1 医用诊断X射线机防护性能的通用要求5.1.1 X射线管必须装在配有限束装置的X射线管套内,构成X射线源组件的一部分,方可使用。5.1.2 X射线管组件辐射窗不应比其指定应用所需要的最大射线束所需要的大。必要时可借助尽可能接近焦点装配的光阑,将辐射窗限制到合适的尺寸上。5.
5、1.3 除了牙科X射线机外,当X射线源组件在相当于规定的1h最大输入能量加载条件下以标称X射线管电压运行时,其泄漏辐射距焦点1m处,在任一100cm2区域内的平均空气比释动能应不超过1.0mGy.h-1。5.1.4 各种医用诊断X射线机,对于可在正常使用中采用的一切配置,投向患者体表的X射线束的第一半值层必须分别满足表1的要求。表1 医用诊断X射线机的半值层应用类型 X射线管电压(kV) 可允许的最小 第一半值层(mmAl) 正常使用范围 所选择值 特殊应用 50 30 40 50 0.3 0.4 0.5 采用口内片的牙科应用 5070 50 60 70 1.5 1.5 1.5 5090 50
6、 60 70 80 90 1.5 1.8 2.1 2.3 2.5 其他牙科应用 5070 50 60 70 1.2 1.3 1.5 50125 50 60 70 80 90 100 110 120 125 1.5 1.8 2.1 2.3 2.5 2.7 3.0 3.2 3.3 其他应用 30 50 60 70 80 90 100 110 120 130 140 150 1.5 1.8 2.1 2.3 2.5 2.7 3.0 3.2 3.5 3.8 4.1 注:1.各选择值中间的半值层可利用线性插值法获得; 2.小于及大于表列选择值可线性外推求得相应半值层。 3.本表引自GB9706.12-19
7、97(idt IEC601-1-3:1994) 5.1.5 除了乳腺摄影X射线机外,X射线管组件中遮挡X射线束材料的质量等效过滤必须符合如下规定:a)在正常使用中不可拆卸的材料,应不小于0.5mmAlb)必须用工具才能拆卸的固定附加过滤片与不可拆卸材料总过滤,应不小于1.5mmAl。5.1.6 除了牙科X射线机和乳腺摄影X射线机外,投向患者X射线柬中的材料所形成的质量等效总过滤,应不小于2.5mmAl5.2 透视用X射线机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5.2.1 在任何透视工作位置,X射线管焦点、限束装置中心和荧光屏中心均应在同一直线上。普通透视用X射线机,照射野中心与荧光屏中心的偏差不得大于焦点至荧光屏
8、距离的2%。5.2.2 透视用X射线机必须提供当焦皮距小于30cm时能阻止使用的装置。5.2.3 普通透视用X射线荧光屏的灵敏度不应低于0.08(cd m-2)/(cGy min-1)。5.2.4 X射线机诊断床床板的质量等效过滤不应超过1mmAl5.2.5 透视曝光开关应为常断式开关,否则应有透视限时装置。5.2.6 在相应测试条件下,有用线束进入受检者体表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应超过表2控制值。表2 有用结束入射受检者体表空气比释动能率控制值X射线机类型 体表空气比释动能率(mGy min-1) 普通医用诊断X射线机 50 有影像增强器的X射线机 25 有影像增强器并有自动亮度控制系统的X射线机
9、(介入放射学使用) 100 5.2.7 在相应测试条件下,在立位和卧位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上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分别不应超过0.05mGy h-1和0.15mGy h-1。立位和卧位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示意图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有影像增强器并且是遥控操作的X射线机或者心血管造影设备不必受此条限制。5.3 摄影用X射线机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5.3.1 200mA及其以上的摄影用x射线机应有可更换附加过滤板的装置,并配备不同规格的附加过滤板。5.3.2 X射线机应有能调节有用线束照射野的限束装置,并且应提供可标示照射野的灯光野指示装置。5.3.3 灯光野与照射野相应边之间的偏差之和不应超过X射线管焦点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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