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无菌试验检查要点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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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器械无菌试验检查要点指南(2010版)无菌检验是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控制过程中一项重要内容。其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及检验人员业务能力等因素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和安全。作为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其无菌检验工作应由本企业独立完成。本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人员增强对无菌检验相关知识认识,指导和规范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无菌检验过程控制水平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在无菌检验过程管理要求提供参考和依据。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修订本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
2、证核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等各项涉无菌检验检查。二、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在充分了解生产企业无菌检验活动情况下,对其无菌检验过程控制水平进行客观检查和评价。一般情况下,检查人员可按照以下顺序开展检查工作,并适时做好相关记录:1、了解产品特性及生产企业选择无菌检验方法。常见产品无菌检查法包括直接接种法和薄膜过滤法。当建立产品无菌检查方法时,生产企业应进行方法验证,以证明所采用方法能够给出正确结果。若该产品组分或原检验条件发生改变时,检查方法应重新验证。验证时,应按供试品无菌检查规定及有关要求进行操作。对药典规定每一试验菌
3、应逐一进行验证。验证试验也可和供试品无菌检查同时进行。2、了解检验人员专业背景、培训情况及工作经历。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或当面询问检验人员方式,检查无菌检验人员是否具备微生物专业知识,并经过无菌技术培训。3、现场察看无菌实验室。无菌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 级下局部洁净度 100 级单向流空气区域内(如在万级洁净间内配置超净工作台等)中进行,其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监测。4、现场察看无菌试验所需设备和器具。其中,主要设备包括:恒温培养箱(真菌、细菌)、恒温水浴箱、压力蒸汽灭菌器、电热干燥箱、电子天平、光学显微镜、集菌仪、过滤装
4、置(无油真空泵、滤杯、滤头、滤瓶、微孔滤膜、夹子)等;(从试验安全性考虑,建议阳性对照试验使用生物安全柜)主要器具有:试管及试管架、酒精灯、75乙醇棉、灭菌刻度吸管(1ml)、灭菌平皿(9cm)、锥形瓶、三角烧瓶、灭菌剪刀、镊子等。生产企业应采用可靠方法对和供试液接触所有器具灭菌,通常置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30分钟,或置电热干燥箱内1602小时。器具灭菌后必须做好标识,标明灭菌时间和使用有效期。器皿在灭菌后,最多1周即用完。检查时还应注意清点培养皿个数,和试验记录中反映培养基个数是否一致。5、对照生产企业有关无菌试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检验人员当场操作或口述无菌检验过程。(
5、1)培养基制备生产企业可按药典中处方制备培养基,亦可使用按该处方生产符合规定脱水培养基。配制后应采用验证合格灭菌程序灭菌。制备好培养基应保存在225、避光环境,若保存于非密闭容器中,一般在3周内使用;若保存于密闭容器中,一般可在1年内使用。无菌检查用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及改良马丁培养基等应符合培养基无菌性检查及灵敏度检查要求。检查可在供试品无菌检查前或和供试品无菌检查同时进行。(2)供试品无菌检查无菌检查法包括薄膜过滤法和直接接种法。只要供试品性状允许,应采用薄膜过滤法。供试品无菌检查所采用检查方法和检验条件应和验证方法相同。无菌试验过程中,若需使用表面活性剂、灭活剂、中和剂等试剂,应证明其有
6、效性,且对微生物无毒性。无菌操作时,对供试品容器表面应用适宜消毒液进行彻底消毒,如果供试品容器内有一定真空度,可用适宜无菌器材(如带有除菌过滤器针头)向容器内导入无菌空气,再按无菌操作起开容器取出内容物。(3)培养及观察含培养基容器按规定温度培养14天。培养期间应逐日观察并记录是否有菌生长。如在加入供试品后、或在培养过程中,培养基出现浑浊,培养14天后,不能从外观上判断有无微生物生长,可取该培养液适量转种至同种新鲜培养基中,细菌培养2天、真菌培养3天,观察接种同种新鲜培养基是否再出现浑浊;或取培养液涂片,染色,镜检,判断是否有菌。在观察试验结果过程中,还应考虑假阴性影响。其中影响假阴性发生因素
7、有:培养条件不能支持微生物生长(促生长试验);在无菌试验中,产品中释放出了杀菌或微生物电解物质(消除抑菌物质);从灭菌处理到培养有一定时间间隔(确定灭菌后产品储存条件及储存时间)。(4)结果判断生产企业应按照如下标准进行判断:若供试品管均澄清,或虽显浑浊但经确证无菌生长,判供试品符合规定;若供试品管中任何一管显浑浊并确证有菌生长,判供试品不符合规定,除非能充分证明试验结果无效,即生长微生物非供试品所含。阳性对照管应生长良好,阴性对照管不得有菌生长,否则试验无效。当符合下列至少一个条件时,方可判试验结果无效:无菌检查试验所用设备及环境微生物监控结果不符合无菌检查法要求;回顾无菌试验过程,发现有可
8、能引起微生物污染因素;供试品管中生长微生物经鉴定后,确证是因无菌试验中所使用物品和(或)无菌操作技术不当引起。试验若经确认无效,应重试。重试时,重新取同量供试品,依法重试,若无菌生长,判供试品符合规定;若有菌生长,判供试品不符合规定。6、查阅试验记录。完整试验记录应明确包含下列几类信息: (1)样品记录,至少应包括:取样日期、样品名称、样品规格、样品批号、取样地点、取样方式、取样人、原始试验记录序号。(2)灭菌物品制作记录培养基:培养基名称、培养基批号、培养基用量(g)、蒸馏水用量(ml)、培养基分装数量、灭菌日期、灭菌实际温度和压力、灭菌时间、制作人、培养基存放地点和有效期等。器具:器具名称
9、、器具数量、灭菌日期、灭菌实际温度和压力、灭菌时间、制作人、器具存放地点、有效期等。(3)原始试验记录,至少应包括:记录名称、记录序号、样品名称、样品唯一性标识(例如:样品号)、样品规格、样品批号、灭菌批号、样品数量、取样日期、检验日期、检验依据、主要试验设备及器具、试验方法、试验环境条件、试验结果(每日观察结果)、试验结论、检测人、复核人等。(4)废弃物处理记录,至少应包括:废弃物形态(固体、液体)、废弃物数量、灭菌时间和压力、经办人、处理日期等。三、其它应注意问题1、生产企业应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试验样品应从常规产品中能够代表加工过程和条件批中选择。选择样品是随机。试验样品选择和处理技术应
10、明确,以免对样品上所含微生物数量和种类造成污染和改变。试验样品可以选择制造过程中不合格产品,它们应该代表这个生产批加工程序和条件。用于试验不合格产品应不会影响无菌测试有效性。2、生产企业对于供试品选取、转移过程要采取防止污染措施,确保试验结果可靠性。选取制作供试品试验样品时,样品包装须完好无损,尤其是只有一层包装样品。进入无菌检验室样品若有两层(或两层以上)包装,需将外包装在传递窗(或缓冲间)拆除后,传入实验室。3、无菌检验中接触供试品试验用具温度不能过高以防可能存在菌被烫死。对不同种类和不同批次产品,在拆包装及夹取样品时,应更换试验用具(如:剪刀、镊子)。4、进入无菌操作室所有培养基、供试品
11、等外表都应采用适用方法进行消毒处理(如:紫外灯照射不少于30分钟),以避免将外包装污染微生物带入无菌检验室。出具试验结果后,所有培养物须经121高压灭菌30分钟处理。5、由于无菌检验时间跨度较长,因此过程记录应能够完整体现试验全过程,对于在试验过程中出现各种情况,均应在记录中客观反映。参考资料一:常见名词解释1、灭菌:杀灭或除去特定环境或物品中一切微生物过程。目前国际上规定,灭菌过程必须使灭菌物品污染微生物存活率减少到10-6及以下。2、微生物:在显微镜下才能看到微小实体,包括细菌、真菌、原生动物和病毒。3、无菌技术:是指在微生物试验工作中,控制或防止各类微生物污染及其干扰一系列操作方法和有关
12、措施,其中包括无菌环境设施、无菌试验器材以及无菌操作。4、无菌操作:是指在无菌环境条件下,在对无菌制品或无菌器械进行检验过程中,能防止微生物污染和干扰一种常规操作方法。5、培养条件:用于促进微生物发育、生长和繁殖生长培养基和培养方式组合。6、需氧菌:在代谢中,有氧条件下才能生存微生物。7、厌氧菌:在代谢中,没有氧条件下才能生存微生物。8、抑细菌/抑霉菌试验:用选定微生物来演示某些物质存在能够抑制这些微生物繁殖。9、促生长试验:用于证明生长培养基能够支持微生物生长技术操作。10、假阴性:实际阳性无菌试验结果被变成了阴性。11、假阳性:实际阴性无菌试验结果被变成了阳性。12、生物指示物:对特定灭菌
13、工艺有确定抗力,可供使用微生物检验器材。13、化学指示物:根据暴露于某种灭菌工艺所产生化学或物理变化,在一个或多个预定工艺参数上显示变化指示器材。14、无菌保证水平(SAL):灭菌后产品上存在单个活微生物概率。参考资料二:无菌室空气中菌落数检查无菌室在消毒处理完毕后,应检查空气中菌落数。方法如下:取直径约90mm培养皿,无菌操作注入融化营养琼脂培养基约20mL,在3035培养48小时证明无菌后,取3只培养皿在无菌室操作台或超净工作台平均位置打开上盖,暴露30分钟后盖好,置3035培养48小时后取出检查,3只双碟上生长菌落数平均不得超过1个。无菌试验过程中应检查空气中菌落数,方法同上。在试验开始
14、进行时打开平皿盖,至试验结束盖好照上法培养,应符合上述要求。参考资料三:供试品数量选择检验数量是指一次试验所用供试品最小包装容器数量。除另有规定外,出厂产品按药典附录 B中表1规定;上市产品监督检验按表2、表3规定。表1、表2、表3中最少检验数量不包括阳性对照试验供试品用量。一般情况下,供试品无菌检查若采用薄膜过滤法,应增加1/2最小检验数量作阳性对照用;若采用直接接种法,应增加供试品1 支(或瓶)作阳性对照用。执行GB/T14233.2供试品数量应满足同一批号311个单位供试品。检验量是指一次试验所用供试品总量(g或ml)。除另有规定外,每份培养基接种供试品量按表2、表3规定。若每支(瓶)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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