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人员管理制度(2篇)(上墙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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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工程施工人员管理制度(2篇) 审核:-加匕准:实施日期:年_月日(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第十二条对于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告 知申报企业予以补充。未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第十三条知识考试由有考核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 具体组织。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80分钟。第十四条申请人知识考试合格,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按照考核管理权限在20日内核发考核合格证书。考核 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第十五条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可申请2次延期,每
2、次延期期限为3年。 施工企业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有效期满 而未申请延期的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考核合格证书失效或已经过2次延期的,需重新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考核。第十六条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在考核合格证书的每一个有效期内,应当 至少参加一次由原发证机关组织的、不低于8个学时的平安生产继续教育。发证 机关应及时对平安生产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建档、备案。第十七条申请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由施工企业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出具的延期申请函;(二)个人延期申请表及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录3、附录);(三)个人参加企业组织的年度平安生产教育培训证明和发证机关组织的安
3、全生产继续教育证明;(四)原考核合格证书;(五)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如发生过生产平安责任事故,提供有关部门 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或者处分、通报文件等。第十八条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有以下情况之 一的,不予延期:(一)本人受到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平安监管行政主管部门 处分或者通报批评的;(二)未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年度平安生产教育培训或未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 的平安生产继续教育的;(三)工程负责人年满65周岁的,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年满60周岁的。第十九条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因所在施工企业名称、施工企业资质、个 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要更换证书或补办证书的,应由所在企
4、业向发证机关提出考 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一)施工企业名称变更因施工企业名称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 .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2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 .企业新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4 .原考核合格证书。(二)施工企业资质变更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 .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2 .施工企业资质变更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3 .原考核合格证书。(三)个人信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
5、关提交以下材料:1 .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2 .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3 .原考核合格证书。E1!个人工作单位调动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 .新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附录6);2 .原企业解聘证明文件、新企业聘用或者任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3 .原考核合格证书。(五)考核合格证书污损考核合格证书污损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 .企业出具的污损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2 .原考核合格证书。(六)考核合格证书遗失考核合格证书遗失需要补办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 .企业出具的遗失补办申
6、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5);2 .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应由申请人所在企业通过“管 理系统在水利平安监督网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 的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第三章证书管理第二十条考核合格证书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考核合格 证书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及专用钢印。第二十一条考核合格证书采用统一的编号规那么。水利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那么为: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 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那么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简称+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
7、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其中,管理类别代号分为a(企业主要负责人)、b(工程负责人)、c(专职平安生 产管理人员)三类。第二十二条经审核准予延期的,由原发证机关在考核合格证书上加盖公章。第二十三条因信息变更和证书污损换发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不变,证书 编号不变,原证书收回。因遗失补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更新,其他信息不变。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工程负责人及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 登记和离岗核销管理。对由水利部负责考核的施工企业,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在“管理系统 中将参与工程建设的工程负责人及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上岗登记。工程结 束后或上述两类人员离岗时,应在管理系统”
8、中进行评价并核销。从业记录将 作为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查的依据。第二十五条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 理三类人员岗位登记情况以及履行平安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平安生产 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分的信息管理和公开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第二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及时收回证书并重新考核:(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级生产平安事故 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平安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二)工程负责人所在工程工程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平安事 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三)
9、专职平安管理人员所在工程工程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 平安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第二十七条在施工各项活动中伪造、仿冒平安生产合格证书的,发证机关应 撤消平安生产合格证书,2年内不得重考,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 任。第四章附那么第二十八条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方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 那么。第二十九条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部报告本 行政区域内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培训情况,平安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 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分的情况等。第三十条本方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关 于印发的通知(水建管2004 16
10、8号)及水利部为,公厅关于做好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0777号)同时废止。工程施工人员管理制度(2篇)【第1篇】弱电工程施工人员管理制度弱电工程管理是弱电施工的重要环节按照弱电工程质量规范要求,包括很多 方面,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弱电施工管理、工程技术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一、弱电施工管理弱电工程施工是一种综合性很强的管理工作,关键在于它的协调和组织的作 用,也包含其他专业的管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1 .弱电施工的进度管理弱电施工进度管理决定着整个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组织,设备的供应,以及弱 电工程与
11、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的配合时机,通常必须通过建立工程进度表的方式 来检查和管理。弱电施工进度表的建立是在施工顺序的基础上,其施工顺序主要 包括以下几个阶段,即施工安装图设计(深化二次设计)、管线施工、设备(进货)验 收、设备安装、调试、初开通和验收。弱电施工各阶段工作如下:1)现场安装阶段(1)土建施工配合阶段:应依据土建专业图上标注的各系统所需预埋件,预留 楼板洞、墙洞的施工,并根据各弱电工程平面管线敷设图进行暗管预埋工作。(2) 机电设备安装阶段:依据各系统平面管线敷设图进行桥架、主干管、支干管等明 线的敷设工作。(3)弱电施工队应对土建专项施工单位机电设备安装单位进行弱 电工程技术交底,现
12、场安装配合,与机电设备供应商共同磋商技术衔接问题。(4)土 建施工单位为弱电施工队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条件才是供高位作业的作业台。(5) 机电设备供应商应提供机电设备本体的预留测点位置及连接件规格,提供进入各 系统的元件的原理及接线方式提供智能设备的原理及通信接口等技术文件及图 纸,并义务进行技术配合。(6)设计单位应对弱电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修改负责。2)调试阶段Q)弱电系统软件进场前联调。(2)弱电系统硬件进场前联调。(3)控制弱电设 备单体调校。(4)弱电工程现场软硬件冷态调校。(5)弱电各子系统调试工作。(6) 机电设备安装单位与子系统现场调试人员协调配合共同完成调试工作。2 .弱电施工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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