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疑难病例会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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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疑难病例会诊制度一、会诊对象1、门诊患者诊断不明确,需相关专科协同诊疗者。2、门诊患者所患疾病诊断较为明确,但病情涉及多学 科、多系统、多器官需要多个专科协同诊疗者。二、会诊申请1、首诊科室接诊医师认为有必要进行会诊,在征得患 者或其家属同意后,向门诊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会诊申 请单,并通知会诊科室医生。2、门诊办公室负责疑难病例会诊工作,根据患者的病 情及要求,与首诊医师确定会诊时间与会诊专家。三、会诊要求1、本着一切以患者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结合医院具体 情况。2、会诊专家即每日门诊专科专家及常年坐诊专家,因 特殊情况该专家不能参加时,由本专业的专家代替;如病情 特殊,门诊部办公室也可
2、通过医务科或科室主任另外指定会 诊专家人选。3、参加会诊的专家职称要求在主治医师以上。接到会 诊通知后,专家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准时参加会诊。4、会诊时患者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化验结 果等全部资料如约提前抵达指定地点,等候会诊专家传唤问 诊与体查。四、会诊程序1、会诊由门诊部主任或门诊办公室工作人员主持。2、首诊医师报告病历与诊察经过,提出会诊目的。3、请患者进入会诊现场,回答专家的提问,如实表述 病史,接受专家体格检查。4、专家集中讨论,患者及其家属回避。5、讨论结束后,会诊医师须对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 或医嘱写出书面意见两份,一份交给患者(门诊病历),一 份留门诊部办公室保存(会诊申请及记录单)。6、会诊完毕,专家将会诊意见转告患者,并热情解答 患者提出的问题。如有保护性医疗方面的考虑,会诊意见或 结论只向患者家属反应。五、会诊追踪1、门诊部负责收集患者或其家属对会诊工作的反应意 见。2、门诊部须定期总结门诊疑难病例会诊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缺乏,不断改进会诊工作,提高会诊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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