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际春《经济法》(人大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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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史际春经济法(人大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书目 内容简介 目 录 第一部分 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1.1 复习笔记 1.2 课后习题详解 其次章 经济法的沿革和主要学说 2.1 复习笔记 2.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 3.1 复习笔记 3.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四章 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4.1 复习笔记 4.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五章 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 5.1 复习笔记 5.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六章 经济法律关系 6.1 复习笔记6.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七章 经济法的实现及其机制 7.1 复习笔记 7.2 课后习题
2、详解 第八章 经济责任制 8.1 复习笔记 8.2 课后习题详解 其次编 经济法主体制度 第九章 经济管理主体 9.1 复习笔记 9.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章 企业法律制度 10.1 复习笔记 10.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编 公共经济管理法 第十一章 公共经济管理法的一般原理 11.1 复习笔记 11.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二章 规划和产业政策法 12.1 复习笔记 12.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三章 财政法 13.1 复习笔记13.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四章 税 法 14.1 复习笔记 14.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五章 金融法 15.1 复习笔记 15.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六章 证券法和期货
3、法 16.1 复习笔记 16.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七章 产业部门法 17.1 复习笔记 17.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八章 工商行政管理法 18.1 复习笔记 18.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九章 质量和技术监督法 19.1 复习笔记 19.2 课后习题详解 其次十章 会计和审计法 20.1 复习笔记 20.2 课后习题详解 其次十一章 自然资源和能源法21.1 复习笔记 21.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四编 经济活动法 其次十二章 经济法的合同制度 22.1 复习笔记 22.2 课后习题详解 其次十三章 竞争法 23.1 复习笔记 23.2 课后习题详解 其次十四章 对外贸易法 24.1 复习笔记 2
4、4.2 课后习题详解 其次十五章 消费者法 25.1 复习笔记 25.2 课后习题详解 其次部分 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2015 年中国人民高校 806 应用法学(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4 年中国人民高校 806 应用法学(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3 年中国人民高校 806 应用法学(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4 年中心财经高校 812 法学综合学问二(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3 年中心财经高校 812 法学综合学问二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1 年南开高校 873 经济法(经济法与商法)考研真题及详解第一部分 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
5、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1.1 复习笔记 定义与界定经济法的概念 公共经济管理关系调整对象与范围维护公允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经济法、经济立法和经济法规 与经济法相邻的若干概念 民事、民事关系和经济关系 商、商事和商法 物质关系和意志关系 当事人身份和角色的特定性 内容的经济性、专业性 经济法的特征法益复合性、法律关系的层次性和手段的综合性 过程的行政主导性和政策性 法规的特地性或单行性一、经济法的概念 1经济法的定义 (1)概念 经济法,是指调整公共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允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部门。(2)界定 中国经济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一个法部门。将调整对
6、象视为经济法学问的探讨对象和相识客体,不作为判定经济法是否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标准和依据。将经济法界定为法(部门)而非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纵横统一说,是指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经济和国家(公共)意志的统一,是经济法的详细调整对象和详细法律关系中的纵横统一。纵横统一说既表达了我国改革、转轨的由头和走向,也反映着现代有国家调控的市场经济的客观现实。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1)公共经济管理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公共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特定经济关系,包括宏观经济管理和微观经济管理两个紧密联系的方面。(2)维护公允竞争关系 维护公允竞争关系,是指在现代国家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
7、运行及活力,在实行相关措施爱护、促进或限制竞争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经济法与民商法对竞争关系的调整,以民法中的诚恳信用、社会公德、公共利益、和善风俗等弹性条款为连接点而加以连接。但是民事行为或民事关系违反这些条款的,民商法并不能对其作详细调整,至多宣告其无效或予撤销了事。对于其中涉及竞争秩序的,由经济法从维护宏观和微观的公允竞争秩序动身,对其实体权利、义务作进一步调整。这就是所谓经济法在民商法调整基础上的二次性法律调整。维护公允竞争关系不限于反垄断和反不正值竞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要在资源配置中起确定性作用。公共经济管理也要遵循、利用而不能扭曲或违反市场机制,这是蕴涵在公共经济管理中
8、的深层次的维护公允竞争关系,也是维护公允竞争关系的应有之意。(3)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国家通过交易和投资等商事活动来调整经济,在法律上形成一方为政府机构或执行政府政策的机构,或者双方就其缔约均对政府负责,干脆体现政府意志,并由政府规定基本合同条件和政府一方主导合同履行的公私交融性质的合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合同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类型:国家通过政府机构或设立企业、托付代理人干脆参加经济活动或经济关系,或者当事人干脆受制于国家政策或政府意志订立合同而形成的合同关系。同等的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之间的经济协作关系。二、与经济法相邻的若干概念1经济法、经济立法和经济法规 (1)经济立法 广义
9、的经济立法 a作为名词,泛指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等各种规范性文件,此时它与广义的经济法规同义; b作为动词,它的含义是有关经济的立法活动,外延上与经济的法律调整相同。狭义的经济立法 仅指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及其创制活动(动词),以及其存在和表现形式(名词)。(2)经济法规 对经济法规的理解受到法规的影响。狭义的法规,仅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颁行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广义的法规,泛指国家有权机关制定的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规范性文件。2民事、民事关系和经济关系 (1)法学意义上的经济关系,是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人们在生产、交换、安排和消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干脆物质利益内容的详细社会关系
10、。(2)经济法学在表述经济法及其调整对象时,通常用经济关系的概念,而不称财产关系,这是因为它在发生学上与民法等传统法律部门有着不同的语境。民法为了表彰自身特性,也将其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抽象为民事关系。(3)经济法也实行民事法律调整手段调整非部门法意义上的民事关系,设置民事责任和民事制裁,并通过民事、行政、刑事等多种诉讼程序保障其实体关系的实现。3商、商事和商法 (1)商 狭义的商是指交易或买卖。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商的概念泛化:a包括经济在内的诸种社会活动,都像交易、买卖一样,以营利为目的,在营利的基础上开展;b政府等公共团体虽未必以营(盈)利为目的,但也和一般市场主体一样,从事交易、企业
11、等貌似商的行为。(2)商事 商的活动或关于商的事情,即为商事。(3)商法 地理大发觉前后的中世纪商人自奉罗马法为圭臬来协调其活动,处理商事纠纷,从而形成商人法,至 16 世纪法国创设商事法庭,商人法始上升为商法。(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民法自身不断高涨的私法化运动,使得它与经济法的争辩变得隐藏化和非公开化,而将商法和经济法的争辩及及其交叉结合部凸显出来。4物质关系和意志关系 法和经济法既可以调整物质关系,也可以调整上层建筑关系或思想意志关系,物质关系则也可以体现其主体包括国家作为当事人的主观意志:(1)社会关系的物质性或物质的社会关系,主要是指:特定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发展不以统治者和个别社会成
12、员的意志为转移,而要受制于肯定的生产力和社会成员意志交互作用之合力。详细经济关系和其他详细物质关系放在生产关系的背景中,受到客观规律的作用,其形式和内容及发展改变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之客观的一面。(2)上层建筑关系之思想意志,是指它对于肯定的经济基础或物质生产关系具有相对独立性,并不干脆受制于物质的、经济的客观规律。(3)物质社会关系的物质性,是与社会经济即肯定生产方式下的生产、安排、交换和消费联系在一起的,而与详细经济关系中当事人的性质或类型无关。三、经济法的特征 1当事人身份和角色的特定性 (1)对于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或参与者,须要明确及强调其详细的身份、角色,而不仅为公民(自然人)、法
13、人、机关等,更不在于抽象的人。(2)经济法当事人的身份、角色和地位不能像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那样在逻辑和事实上一般可由他人置换。2内容的经济性、专业性(1)经济性 经济法的产生、存在并发挥作用以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均源于物质再生产领域,并具有经济目的性。(2)专业性 经济法往往把经济制度、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干脆规定为法律。3法益复合性、法律关系的层次性和手段的综合性 (1)法益的复合性,确定了经济法对象和经济法律关系的复合性、层次性。(2)法益的复合性,还确定了对社会经济进行整体和系统调整的必要与可能,从而导致经济法调整手段的综合性。表现在:它兼顾公法因素和私法因素的综合协调,以行政、刑事等
14、公的手段,去调整企业、合同、价格、利润、利率等私的关系。经济法调整采纳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程序的等任何传统手段,也运用褒奖的、社会性的等公私融合的新型调整手段。经济法的综合性特征还表现在:实体规范与程序内容相结合,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相结合,强行性规范、随意性规范与新兴的指导性、诱劝性规范相结合等。4过程的行政主导性和政策性 (1)行政主导性 经济法在强制性、授权性和法的实现方面均体现着政府或行政主导特征。(2)政策性 经济法需适应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的要求,刚好应对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形势的改变,因而具有政策性。表现在:社会化的市场经济,要求将市场主体的自主性与国家的调控监管有机地结合起来。在
15、法的调整渗透于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并高度专业化的当今社会,经济的法律调整往往以政策先行,并给予政策以法的效力。经济政策依据形势须要和经济体制的改变而常常发生改变,经济法受其影响也时常处于变动之中。经济法的执法或司法力度受经济政策的影响很大。5法规的特地性或单行性 经济法的存在形式与以法典为核心的法律部门相比,主要为特地性立法形态,由适用领域和内容各异的诸多单行法所构成。可以将社会法及经济法时代概括为特地法时代,其缘由如下:(1)经济法对象和内容的经济性、政策性、调整手段的综合性等,确定经济法是典型的针对详细问题、详细经济活动或活动领域的立法,难以从抽象的形式绽开编纂法律; (2)经济法涉及面宽,
16、上至整体经济和经济体制,下至经济各领域、各地及诸多详细经济活动,内容浩大困难,编纂法典既无必要,从立法技术上看也不行行。1.2 课后习题详解 1经济法的概念是什么? 答:经济法,是指调整公共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允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部门。对经济法的界定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1)中国经济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一个法部门; (2)将调整对象视为经济法学问的探讨对象和相识客体,不作为判定经济法是否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标准和依据; (3)将经济法界定为法(部门),而不是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4)纵横统一说,是指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经济和国家(公共)意志的统一,是经济法的详细调整
17、对象和详细法律关系中的纵横统一。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如何? 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包括:(1)公共经济管理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公共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特定经济关系,包括宏观经济管理和微观经济管理两个紧密联系的方面。(2)维护公允竞争关系 维护公允竞争关系,是指在现代国家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及活力,在实行相关措施爱护、促进或限制竞争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经济法与民商法对竞争关系的调整,以民法中的诚恳信用、社会公德、公共利益、和善风俗等弹性条款为连接点而加以连接。对民事行为或民事关系中涉及竞争秩序的,由经济法从维护宏观和微观的公允竞争秩序动身,对
18、其实体权利、义务作进一步调整。(3)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国家通过交易和投资等商事活动来调整经济,在法律上形成一方为政府机构或执行政府政策的机构,或者双方就其缔约均对政府负责,干脆体现政府意志,并由政府规定基本合同条件和政府一方主导合同履行的公私交融性质的合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合同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类型:国家通过政府机构或设立企业、托付代理人干脆参加经济活动或经济关系,或者当事人干脆受制于国家政策或政府意志订立合同而形成的合同关系。同等的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之间的经济协作关系。3经济法有哪些特征? 答:经济法具有下列特征:(1)当事人身份和角色的特定性 对于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或参与
19、者,须要明确及强调其详细的身份、角色,而不仅为公民(自然人)、法人、机关等,更不在于抽象的人。当事人的身份、角色和地位不能如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那样在逻辑和事实上一般可由他人置换。(2)内容的经济性、专业性 经济性。经济法的产生、存在并发挥作用以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均源于物质再生产领域,并具有经济目的性。专业性。经济法往往把经济制度、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干脆规定为法律。(3)法益复合性、法律关系的层次性和手段的综合性 法益的复合性,确定了经济法对象和经济法律关系的复合性、层次性。法益的复合性,还确定了对社会经济进行整体和系统调整的必要与可能,从而导致经济法调整手段的综合性。表现在:a它兼顾公法
20、因素和私法因素的综合协调,以行政、刑事等公的手段,去调整企业、合同、价格、利润、利率等私的关系; b经济法调整采纳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程序的等任何传统手段,也运用褒奖的、社会性的等公私融合的新型调整手段; c实体规范与程序内容相结合,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相结合,强行性规范、随意性规范与新兴的指导性、诱劝性规范相结合等。(4)过程的行政主导性和政策性 行政主导性。经济法在强制性、授权性和法的实现方面均体现着政府或行政主导特征。政策性。经济法需适应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的要求,刚好应对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形势的改变,因而具有政策性。表现在:a社会化的市场经济,要求将市场主体的自主性与国家的调控监管有机
21、地结合起来。b在法的调整渗透于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并高度专业化的当今社会,经济的法律调整往往以政策先行,并给予政策以法的效力。c经济政策依据形势须要和经济体制的改变而常常发生改变,经济法受其影响也时常处于变动之中。d经济法的执法或司法力度受经济政策的影响很大。(5)法规的特地性或单行性 经济法的存在形式与以法典为核心的法律部门相比,主要为特地性立法形态,由适用领域和内容各异的诸多单行法所构成。可以将社会法及经济法时代概括为特地法时代。其缘由如下:经济法对象和内容的经济性、政策性、调整手段的综合性等,确定经济法是典型的针对详细问题、详细经济活动或活动领域的立法,难以从抽象的形式绽开编纂法律。经济法
22、涉及面宽,上至整体经济和经济体制,下至经济各领域、各地及诸多详细经济活动,内容浩大困难,编纂法典既无必要,从立法技术上看也不行行。其次章 经济法的沿革和主要学说 2.1 复习笔记资本主义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苏联东欧国家的经济法 中国经济法的由来和现状 集成说 对象说德国机能说 世界观说 方法论说 关于经济之法说社会调整法说 日本市场规制法说 经济法否定说经济法的主要学说 两成分法说 苏联东欧战前经济法说 现代经济法理论 民法学者关于经济法的理论 经济法否定说 大经济法说 经济法规说 企业法说 中国经济法诸说 国民经济运行法说 宏观调控法说 经济管理法说或纵向关系说 国家干预说
23、 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说 公私融合说或纵横统一说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1资本主义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1)1890 年,美国通过了参议员约翰谢尔曼提出的爱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和垄断侵害法案(简称谢尔曼法),该法被作为现代反垄断法之母载入经济法制史册。(2)1910 年,经济法的母国德国出台了抑制新设企业进入钾矿业以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被认为是德国最早的经济法规。2苏联东欧国家的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以苏联为代表的经典安排经济和前南斯拉夫的社会全部制这两种经济模式。(1)浓重的中心集权和行政色调,使得法在经济体制及其运行中的作用远不及行政指令来得重要,无论从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民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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