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及相关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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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见质量行为问题和施工质量通病汇总手册(仅限内部使用)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二六年二月十八日理论第一部分质量行为管理条款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条款: 第二章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二章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 第二章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2、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第四章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六章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第六章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六章第五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得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六章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六章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章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
4、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收修复。 第六章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验收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条款:1、第二章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准使用。2、第二章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5、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3、第四章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4、第四章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工质量监督机构。5、第四章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6、第五章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
6、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7、第七章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文件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第号令) 第五章第三十条工程项目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后,应当根据建设
7、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监理人员的专业和人数应符合监理业务的要求。 第五章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建设工程的法定检测项目进行检测,并签订检测合同。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不合格或者检测数据异常,应当将检测报告在小时内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竣工验收时,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项目检测汇总报告。、 第八章第五十二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编制监理规划即开展现场监理工作的;(二)派驻工程现场监理人员人数不符合监理合
8、同或者监理规划的要求;(三)对施工过程中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或者施工单位上道工序未报经监理验收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行为,未书面提出制止和纠正要求的(四)对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报经监理核验即用于工程或者应复试而未复试即用于工程的行为,未书面提出制止和纠正要求的;(五)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旁站监理的。苏州市建设局文件 苏建质200535号文1、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前,建设单位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批准开始桩基施工;否则,将对已施工的桩进行加倍检测,其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不良记录中。2、第一根试桩施工时,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及质监站有关人员必须到场,做好试桩记录。3、桩基施
9、工单位必须在检测机构出具所有试桩的检测报告,并征求设计同意后,才能进行工程桩的施工。4、在进行现场桩基检测前,必须制定选桩表。由建设、监理或设计单位按规范要求,确定须检测的桩,将所选被测桩以文字形式明确表示。选桩表应作为桩基检测报告的一个组成部分。5、桩基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6、各质监站要开展对进场普通预制桩的抽样检查工作,必要时进行破坏性检查;对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要随机抽样,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做结构性能检验。昆山市建设局有关文件1、昆建2005164号 从2005年6月1日起,新开工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二部分强制性条文类(建筑设计)公共建筑学
10、校类:1、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10MM JGJ39-87-第3.6.5条款2、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JGJ39-87-第3.7.4条款3、室内楼梯栏杆(栏板)高度不应不于900,室外不小于1100,并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JGJ39-87-第6.3.5条款住宅类:1、阳台栏杆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GB50096-1999第3.7.2条款2、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GB50096-1999第3.7.3条款 3、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低于
11、0.9M时,应有防护措施 GB50096-1999第3.9.1条款4、扶手高度不应低于0.9M,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GB50096-1999第4.1.3条款5、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应设计成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GB50096-1999第4.2.1条款6、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局部净高不应低于。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 GB50096-1999第.2条款7、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
12、卧室、起居室(厅)时,其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GB50096-1999第.3条款第三部分施工技术类桩基础序号常见问题 违反相应规范、标准具体内容1桩身主筋保护层厚度不足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4.1.4.2条普通预制桩35mm;水下灌注桩50mm2预制桩接头过多JGJ 94-94,4.1.8条普通预制桩不宜超过两个;预应力管桩不宜超过四个3桩顶砼未按要求嵌入承台JGJ 94-94,4.2.4.1条大直径桩100mm,中等直径桩50mm4桩头主筋与承台砼的锚固长度不足JGJ 94-94,4.2.4.2条抗压桩30倍主筋直径;抗拔桩40倍主筋直径5混凝土预制桩未达到一定强度即开始起
13、吊,运输JGJ 94-94,7.2.1条达到设计强度的70%方可起吊,达到100%才能运输6现场堆放不符合要求JGJ 94-94,7.2.4.1条地面状况应平整、坚实JGJ 94-94,7.2.4.2条垫木与吊点应保持在同一横断平面上,且各层垫木应上下对齐JGJ 94-94,7.2.4.3条堆放层数不宜超过四层7桩头浮浆及松碎砼未处理即开始绑扎钢筋JGJ 94-94,8.3.1条8桩偏位超出允许范围 JGJ94-94,6.2.5条对于灌注桩偏位JGJ94-94, 7.4.11条对于预制桩偏位JGJ94-94,4.2.1.1条承台边缘至桩中心的距离桩的直径或边长,且边缘挑出部分150mm;对于条
14、形承台梁边缘挑出部分75mm9未按要求进行静载荷试验或测试数量不足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02-2002,5.1.5条总桩数的1%,且3根;50根以下2根10未进行低应变动测,或测试数量不足GB50502-2002, 5.1.6条1)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1根;2)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总桩数的30%,且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总桩数的20%,且10根;单节预制桩总桩数的10%,且10根。11设计有抗拔要求,未做抗拔试验,或检测数量不足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J256-2003,3.3.8条总
15、桩数的1%,且3根12使用A组桩且未通过图审图集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04G361总说明,3.4昆山7度抗震设防烈度,需使用B、C组桩13外观尺寸偏差超过允许范围总说明,8.2第七页 表三,常用:横截面边长5mm,桩顶对角线之差10mm,保护层厚度5mm14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总说明,8.3.1表面平整、密实,掉角深度10mm,局部蜂窝和掉角的缺陷面积全部桩表面积的0.5%,并不得过分集中总说明,8.3.2混凝土的收缩裂缝,深度20mm,宽度0.15mm,横向裂缝长度边长的1/2总说明,8.3.3桩顶与桩尖处不得有蜂窝、麻面、裂缝或掉角15桩身主筋不符合要求page 13锤击桩配筋表page 24
16、静压桩配筋表16桩身构造配筋不符合要求17单节桩长、壁厚、混凝土强度等未按图集要求与桩身外经匹配图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03SG40918桩顶与承台连接不符合图集要求page 27截桩桩顶与承台连接详图page 28不截桩桩顶与承台连接详图19单节桩长、壁厚、混凝土强度等未按图集要求与桩身外经匹配图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苏G03-200220桩顶与承台连接不符合图集要求page 47桩顶与承台连接详图(桩顶高于设计标高)page 48桩顶与承台连接详图(桩顶等于设计标高)page 49桩顶与承台连接详图(桩顶低于设计标高)21桩径、混凝土强度、桩长等未按图集要求互相匹配图集钻孔灌注桩 沉管灌
17、注桩图集 苏G9701page 3,第六条钻孔灌注桩设计说明page 6,第六条沉管灌注桩设计说明22桩身配筋不符合图集要求page 8钻孔灌注桩page 9沉管灌注桩注:因图集小截面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苏G07-2003、图集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苏98003使用不多,故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另行参照相应规定。地基基础序号抽查发现问题违反规范条文具体内容1灰土地基:所用材料未按设计,未分层铺设,厚度不够GB50202-2002第4.2.2;4.2.1条款厚度偏差+-50MM2砂土地基:所用材料未按设计,未分层铺设,厚度不够GB50202-2002第4.2.2;4.3.1条款厚度偏差+-50MM3水泥
18、土搅拌桩地基:1,机头提升速度、水泥量2,搅拌桩的长度及标高质量未达要求GB50202-2002第4.11.2;4.11.5条款桩顶标高+100、-50桩偏差504桩基础:1,打(压)入桩的桩位偏差 2,灌注桩有桩位偏差 3,现场预制桩的质量4,预制桩的质量 5,灌注桩的质量GB50202-2002第5.1.3条款GB50202-2002第5.1.4条款GB50202-2002第5.4.1条款GB50202-2002第5.4.5条款GB50202-2002第5.6.4条款倾斜正切值不大于15%见5.1.4表见5.4.1表见5.4.5表见5.6.4表5土方工程:1,土方开挖质量2,土方回填前基底
19、垃圾等杂物淤泥未清理 3,填方工程过程中每铺设层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GB50202-2002第6.2.4条款GB50202-2002第6.3.3条款GB50202-2002第6.3.3条款标高-50,平整度20分层厚度:机械250300;人工2006基坑工程:1,降水、排水措施未设计,系统未经检查及检查正常即先施工2,土方开挖的顺序和方法未与设计工况相一致3,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未按工程程序 4,降水与排水未经设计,未对降水范围估算,未对邻近建筑物等监测GB50202-2002第7.1.2条款GB50202-2002第7.1.3条款GB50202-2002第7.4.2条款GB50202-
20、2002第7.8.1条款地下防水工程序号抽查发现问题违反规范条文具体内容1防水砼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件等,未按设计;有渗漏GB50208-2002第4.1.9条款2防水砼结构表面不坚实、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埋件位置不正确GB50208-2002第4.1.10条款3防水砼结构表面有裂缝,并贯穿GB50208-2002第4.1.11条款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4防水砼结构厚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小于规范要求GB50208-2002第4.1.12条款厚度允许偏差+15MM,-10MM,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允许偏差为+-10MM5水泥砂
21、浆防水层各层之间结合不牢固,有空鼓现象GB50208-2002第4.2.8条款6卷材防水层的两幅卷材短边与长边的搭接宽度未达规范要求采用多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的搭接未错开,且两层卷材相互垂直铺贴GB50208-2002第4.3.5条款搭接宽度均不应小于100MM应错开1/3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7卷材铺贴不平整,顺直,搭接尺寸未按规定,有扭曲、皱折GB50208-2002第4.3.6(三)条款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8卷材防水层及其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未按设计及规范GB50208-2002第4.3.11条款9变形缝的防水施工未按设计及规范GB50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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